杨在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充分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杨在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发展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首先从深层次上解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和把握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就需要把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提到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就需要把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提到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就需要把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提到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执政能力;社会和谐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人类的生存、发展与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应以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前提、为保障。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特定时期,这决定了安全生产问题将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和认真对待的问题。就我省来讲,以煤炭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决定了实现安全生产的意义更加重大。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向全省人民提出了实现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在推动山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进程中作用特殊。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山西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不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必将严重干扰山西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另一方面,实现安全生产,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实现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理念的不断提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其中,首当其冲的是要提升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生产当作一个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就我省的实际而言,安全事故暴露出的一些矿主无视法律、漠视矿工生命、应付检查、逃避监管的问题,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实现所谓的政绩而有意放松监管或监管不力的问题,等等,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认识或认识不足有很大关系。为此,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发展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首先从深层次上解决认识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关键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安全生产上能否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衡量我们党先进与否的试金石;在实现安全生产上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要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工人的利益。如果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工人的生命财产为代价,换取企业的高利润、GDP的高增长,换取所谓的政绩工程,就会背离发展的目的,与以人为本的要求格格不入。
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首先,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珍视、尊重和敬畏。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是需要全社会呵护的最高价值。我们讲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讲安全生产没有小事,实质上都是在突出和强调人的生命的神圣和珍贵。与安全事故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相比较,人民群众生命的伤亡,更加令人痛心。在安全生产中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是对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理念的弘扬和追求。其次,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是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党。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在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时,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想着奋战在生产第一线工人的冷暖安危。再次,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体现了“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人权的首要价值是生命,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这已成为当今人类的共识。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拥有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重视人权、尊重人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重视安全生产,就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到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最后,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与我省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相关。我省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在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面临着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的现实的威胁。尤其是某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有意降低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工人的生产环境恶劣,劳动条件简陋,健康受到危害,安全时刻受到威胁。
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首先要从工人自身做起。工人首先应自尊自爱,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为了增加一时的收入,不惜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拿自己的生命与矿主进行交易。其次,矿主要切实为工人着想,尽力为工人的生产生活创造条件。矿主要认识到,重生产、轻安全,就是在轻视人的生命,就是对人的生命的漠视乃至于践踏。为此,矿主要自觉地摒弃为了追求高利润故意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的思想,故意逃避监管的思想,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的思想。再次,要通过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弘扬和树立重视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就是关注我们自己。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本,并不仅仅是指要守住工人的生命安全这条底线,更根本的是要把工人当人看待,从内心深处关心他们的生命安危、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树立起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中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并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三个不能牺牲”振聋发聩,我们当牢牢记取心中。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安全生产,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基本要求。现实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前表现得麻木不仁,对抓安全生产毫无兴趣,津津乐道于政绩工程;有一些领导干部只是把安全生产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抓安全生产思想上有抵触,态度上不坚决,措施上不得力,没有把安全生产落实到行动中;有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实现安全生产主要是为了向上级交差,而不是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有一些领导干部只是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才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抱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一旦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就把安全生产置于脑后;等等。诸如此类错误或片面的认识,说到底是由于他们不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认可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没有解决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没有把安全生产提到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
安全生产问题不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止是针对某个部门某个行业的问题,而是需要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关注高度重视的重大政治问题。能否实现安全生产,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考验,是衡量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标准。站在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胸怀人民群众,心系人民群众的安危,想工人之所想,急工人之所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谋划发展时,要把实现安全生产放在优先的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安全生产当作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持久地抓、耐心地抓、科学地抓,抓紧抓实抓好,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为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不迁就,不姑息,不滥用权力,不贪赃枉法,坚守公平正义;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重要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发展地方经济与合理开发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脱贫致富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要为了经济利益、眼前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切实做到抓安全生产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尖锐地指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这警示我们,发展必须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绝不能建立在牺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更不能以发展为借口,搞地方保护主义,搞官商勾结,而应切实树立起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肯定、关心和实现人民群众包括生命财产安全在内的各项利益,以过硬的工作作风、端正的工作态度将安全生产的工作落到实处。只有这样,包括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才会真心拥护党和政府,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才能得到加强。
安全生产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不和谐、不安全因素,不仅对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构成了威胁,而且影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执法主体不依法监督、矿主私挖滥采、官商勾结、欺上瞒下、地方保护主义等有损法律权威、法律尊严的行为,不法经营者发财、政府买单、工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等现象造成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影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问题,等等。凡此种种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站在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以认真克服。
首先,要树立起法治的权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需要把法治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增强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可控度,才能增强安全生产的保障力。为此,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起严格执法的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自觉克服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贯彻到安全生产领域,切实做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不打折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社会各界、法律监督机关要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力争使监督走向经常化、程序化和公开化。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自觉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要自觉树立起权利意识,特别是要认识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并不是企业的施舍,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要认识到企业以增加工人收入为诱饵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的做法不止是亵渎法律,更是无视人的生命;要勇于同诸如此类的行为斗争,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
其次,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工人利益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实践证明,和谐劳动关系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在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时,要着眼于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为此,需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建立起劳动者欠薪保障、工资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制度;通过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重点推动非公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违法合同和内容条款不完备的合同;通过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劳动关系的自我调节作用,以工资分配、劳动定额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为核心,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协商的有效性;通过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从制度上保障工人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与监督。
再次,积极培育健康和谐的心理。工人的心理状态直接影响着生产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易引发幸存者的恐惧、亲属的悲恸和社会的恐慌。因此,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需开展多层次的心理工作:着力改善工人的生产环境,高度重视工人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工人的思想教育,克服工人在生产中存在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压抑心理和逆反心理,帮助工人解决后顾之忧,始终使工人保持良好的情绪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做好伤亡职工家属的心理安抚,使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舆论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做稳人心、暖人心的工作,避免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
最后,要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安全生产题中应有之义。安全生产的内涵本身就包括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生活安全。为此,需推广清洁生产,尽力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减弱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力,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责任重大。中央把安全生产摆到极其突出的位置,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动员全党、全社会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充分表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艰巨性,以及党和国家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我省实施的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整合战略,为推进安全生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全省上下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问题,使这项工作能够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切实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Full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Work Safety
YANGZai-ping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Taiyuan 030006,China)
In view of the problem of work safety that has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Shanxi Provinc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first of all,it is necessary to deepen people’s understanding work safety on the deep level.With a view to acquiring a full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work safety,it is necessary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problem,for whether work is safe or not has an overall impact on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the people,on strengthening the Party’s governance capability and vanguard nature,and on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work safety;put people first;governance capability;social harmony
F426
A
1009-1203(2010)05-0056-03
2010-08-16
杨在平(1969-),男,山西岚县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理论探索》编辑、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社会学。
责任编辑 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