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宇乾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 宁波 315012)
实现正确的“集中”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水平
葛宇乾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 宁波 315012)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环节。“集中”蕴含着民主,正确集中必须集中多数人的意见,防止和克服党委决策失误,坚持正确集中。党委既要以广泛的意见为基础进行集中,又要遵循客观规律性;既要坚持集中的依据和标准,又要掌握好集中的时机,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
党委决策;民主集中制;正确集中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把集中问题作关键环节突出出来,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集中”的词源学含义,就是把分散的人、事物、力量等聚集起来,把意见、经验等归纳起来。它没什么具体所指,也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而作为党的基本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是有具体所指的,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为了党的事业和利益用民主的方式把分散的思想和行动聚集和归纳起来,从而形成党组织的战斗力的方式。
“集中”蕴含着民主。在党的历史上,经常犯的毛病,就是容易把民主和集中这二者对立起来。党内的传统就是由集中来统一,并错误地认为民主终归是要服从集中的。其经常的表现形态就是“先民主、后集中”,“你民主、我集中”,“群众讲民主、领导讲集中”,“委员讲民主,书记讲集中”,“大家讲民主,一把手来集中”。在这种状态下,党内民主在现实中就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手段。“集中”也往往容易因此演化成个人专断,甚至导致党内不断出现邓小平尖锐抨击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问题。[1]
马列主义的观点是:“共产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必须是把集中制和无产阶级民主真正融为一体。”[2]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它揭示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内在联系,而这个联系的纽带,就是民主。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集中是相对分散而言的,集中的过程是对群众的意见和经验进行概括、升华,形成决策的过程。从某种角度而言,民主就是最大程度的集中。[3]这样的集中不是与民主相对立的,必须有具体的程序来保障,并非几个人随意地听听别人的意见就行了,形成的集中就是民主的集中了。可见,“集中”是党内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内民主进程中的一个必然的程序。
“集中”是集中多数人意见。关于如何进行集中,党章有规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策要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这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决策原则,是党内民主的体现,也是全世界公认的典型的现代民主原则。“四个服从”本身,就是党内民主的题中之意,只要是遵循“四个服从”来进行“集中”,就符合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4]
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有人以“集中正确的意见”作为决策原则,这是不妥当的,也是不科学的。以“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说的是各级领导班子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选择正确的意见进行决策。集中的最终目的固然是要把那些正确的意见表达出来,并以此为据做出决策,但多数人的意见未必是绝对正确的,这与“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是相矛盾的。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践来看,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一旦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确定多数人意见是否正确,就无法进行集中,也就无法作出最后决定。在决策中发生意见分歧则是经常会出现的正常现象,究竟是多数人的意见正确,还是少数人的意见正确,在实践检验之前,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因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以“集中正确意见”为决策原则,那就不可能有集中,最终只能由参与决策者中的权威来作出判断,也就往往集中到权威的意见上去,以权威的意见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可见,“集中正确的意见”的思想实质,是唯心主义在领导工作中的反映,它在客观上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有先知先觉、先天正确的人物存在。在我党历史上,以所谓“集中正确意见”作为决策原则的做法,是有着深刻教训的。
从总体上看,我党的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好的。但在实践中,一些党委领导还存在不善于正确集中的问题,造成拍板失误,有的甚至集体违规,影响了民主集中制落实的质量,进而阻碍了单位建设的科学发展。
一是集中的广泛性不够。有的党委领导者决策不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集中,没有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集中的信息量不足;有的听不进不同的意见,甚至只凭片面依据或主观愿望作出片面乃到错误的决策,等等。没有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良谋,党委的集体领导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是集中的客观性不强。有的党委领导者不遵循事物客观规律集中,不考虑事物不断发展变化这一特性,不去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而是脱离客观实际,片面、静止的观点认识客观事物。有的党委领导者在集中中只顾眼前利益,没有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只依据当前的情况进行决策,出现短期行为,浪费财力物力,决策经不起历史检验。不善于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热衷于看气候,盲目跟浪头,跟在别人屁股后面跑,结果往往是一哄而起,又一哄而下,导致决策的失误或失败。
三是集中的依据不足。有的领导者不按路线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单位实际作为依据进行集中,有的对本单位客观实际不加考察,没有围绕上级的指示精神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做文章,找不准上级政策规定与本单位实际的结合点,导致决策既脱离了上级的精神实质,又偏离了本单位发展轨道,造成决策失误。以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等官僚作风,干工作、作决策,靠吃老本、凭经验,没有把本单位实际置于上级指示和制度规定之中,对下头情况摸不清,外头经验学不来,搞不清楚要集中的依据和标准。
四是集中的时机不适。有的不待充分发扬民主后再集中,党委决策重大问题,不在会前进行认真深入的调研,而是凭老经验办事,急于拍板定调;有的本来大家意见基本形成一致,却又迟迟不集中定案,议而不决;有的不经过充分的酝酿,在议不够、议不透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做出重大决策。有的召开党委会议随意性大,搞临时性决策,使决策质量大打折扣。
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坚持和实施正确集中的基础上形成党委统一的决定,作出科学决策。
一是正确集中应集思广益。正确集中的源头通常应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具体业务部门、智囊机构、专家学者的建议。他们长期从事某项工作,对这项工作的客观情况、历史和现状、政策规定、上级要求的了解掌握,往往比党委领导更全更细更准,在党委决策前,应当多听听他们的建议。二是处于实践第一线的基层同志。处在建设和工作的第一线的同志,是实践的主力军,对事物的具体情形,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往往比党委领导体会更深,观察更真。在党委决策前,把基层群众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识进行综合分析、科学概括和升华,形成能够统一人民群众意志和行动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三是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党委“一班人”由于经历、资历、学历、阅历、能力以及智商、情商、胆商等方面的差异性,会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去观察分析和认识问题,在一些问题上,有的常委往往比正副书记看得更宽、谋得更深、虑得更远。只有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党委领导才能从各方面的“源头活水”中汲取智慧的营养,有效防止和克服由于党委领导自身智慧欠缺而产生的决策失误。
二是正确集中应遵循规律。坚持和实施正确集中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此,一要把握事物转化的“度”。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量变到质变中间有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就是“度”。我们经常说“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真理再前进一步就会变成谬误”就是这个道理。党委决策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事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真正把握规律性,确保科学性。二要把握事物联系的“点”。任何事物都是与其它事物有着普遍联系的,这种联系又总是有着一个“点”,也就是桥梁、纽带和链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系统论的方法,注意弄清事物之间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全面地系统地进行考察研究。三要把握事物发展的“变”。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发展的,这种运动和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变化。党委应牢固树立遵循客观规律作决策的理念,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深入研究规律、真正把握规律、自觉遵循规律,切实把决策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上。
三是正确集中应持之以据。许多党委的成功经验表明,党委在集中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好四个依据: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服从上级,这是我们党的组织纪律,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党委坚持正确集中,作出科学决策,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要求。二是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党委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有一个核心目的,就是促进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的发展。三是广大群众的意愿。广大群众是单位建设的主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就动摇了单位建设的根基,堵塞了单位建设的力量源泉。因此,党委作出决策必须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而不是相反。四是单位的客观实际。每一个单位的客观实际都是具体的、带个性的,此单位与彼单位的情况总是有区别的。党委坚持正确集中,决策重大问题,固然要借鉴和学习其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但决不可盲目地照搬照套,必须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作出符合自身特点规律的正确决策。
四是正确集中应把握时机。集中的时机,不单是一个程序和方法步骤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决策质量的重要问题。把握时机应当注意三点:一是提案产生于调查研究之后。提案的拟制必须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不能凭哪个领导心血来潮随意出题,仓促开会、临时动议。二是会议召开于个别酝酿之后。一般情况下,党委会议上要研究决定的议题,会前都应征求常委或委员们的意见,进行严肃认真的、全面充分的个别酝酿,尽可能把意见统一于会前,把矛盾解决在会下。三是决议形成于大家表达意见之后。常委会或党委会上讨论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切忌先发言引路或定调,而应认真耐心地听取大家的发言,待所有与会的同志都发表意见后,再根据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商量拍板。这看起来这是一个操作技巧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如果这一步落实不好,那就谈不上正确集中。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31.231页.
[2]共产国际文件汇编:第1分册[Z].北京:三联书店,1965:289.
[3]魏行进.民主才是最大程度的集中[J].南方农村,2009,(04).
[4]刘益飞.破解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道难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11).
(责任编辑 钱亚仙)
K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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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0)02-0090-03
2010-02-02
葛宇乾,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教务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