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娟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52100
关于虚拟技术的哲学意蕴的思考
李慧娟 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52100
自上世纪末以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为主导的信息革命改变了我们生活中的一切, 虚拟技术不仅建构了一个我们未曾实现和不可想象的虚拟世界,而且也极大的改变了我们的非物质领域,变革了我们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虚拟技术系列问题引发了相关的哲学思考。
虚拟技术;哲学;世界;实践
虚拟技术是1968年虚拟实在的先驱者萨瑟兰在他的博士论文中首先提出的。他设想用头盔显示装置来观看计算机产生的各种图象。也就是说虚拟技术是在计算机图形学,计算机仿真技术,人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传感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技术。虚拟技术是指以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等具有物理实体特征的信息技术为基础,建构虚拟世界的技术中介手段。虚拟技术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交互性和精神实在性等特征。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是虚拟技术的主要现实存在形式。虚拟技术提供了新的实践形式﹑为人类构建了一个虚拟世界﹑丰富了新的联系内容﹑实现了新的认识关系,具有重要的哲学意义。
在虚拟技术出现后,以及在实现信息普遍化的基础上,出现了虚拟化的实践即虚拟实践。虚拟实践成了人们大量的日常活动方式,在一定领域它又是主要的活动方式。虚拟世界即电脑网络空间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物质空间,但人们却能在这个空间进行各种实践活动,虚拟实践活动赋予人类实践活动以新的形式和特点,它超越了现实世界时空,不受现实世界时空的局限,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类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在完整的意义上,人类实践是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的统一,而虚拟实践则是人类实践在当代的一次重要变革和跃进。虚拟实践主要是人类交往实践的重要变革, 马克思哲学中的交往活动,是与生产活动(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变革过程)相对应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社会变换过程。随着社会分工等的发展,生产活动分化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人类交往活动也相应地分化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虚拟实践使人的实践对象第一次突破了纯粹形式的外部物质世界的界限,它将数字化符号上升为实践中介手段,把人类社会活动的信息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合成转换,使主体置身于一个新的关系实在的虚拟实境中。虚拟实践是在电脑——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出现的一种崭新的实践活动模式,它虽然是一种能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但也是一种客观现实性的感性活动和社会历史性的活动。虚拟实践具有明显的和强烈的能动性、目的性、自主性和自觉性, 而且比现实的实践主动性大得多。虚拟实践与现实实践,彼此相互联结﹑相互作用,二者将共同塑造人类的未来。
现实世界本来是一个统一的物质世界,但是自从有了人和人的实践活动,这个统一的物质世界就被二重化了,二重化为: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肯定自在世界和客观世界的优先地位的前提下,强调人类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重大意义
虚拟世界是人对本原世界体验的再现,它只能丰富和加深对本体论的认识,而不发生本体论的转移。虚拟世界是一种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不仅指与思维相对的物质,而且指实在的东西。它既包括物质性的东西,也包括精神性的东西。虚拟,作为一种技术事实,是一种借信息转换的技术手段而实现的,人与计算机共存的状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告诉我们,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性的哲学范畴,这一客观实在抽掉了具体物质的其他一切特性,“虚拟”一词本身就已经清楚地表明它不是真实的现实或实在,然而,虚拟世界中的一切又都是在我们面前真切地呈现着,存在着。在虚拟世界之中,虚拟客体对主体来说都是实实在在的。虚拟世界是由信息构成,而信息是以物质实体为载体,靠能量来传递,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和补充,它和现实世界一样具有客观实在。
认识系统一般由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认识工具这三个要素构成。认识工具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总是以主体器官的延长帮助认识主体完成对客体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是指具有意识和意志,并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的人。虚拟社会的主体是参与虚拟社会活动并处于特定情况和状态下的人,并且(处于特定情况和状态下的)人是虚拟社会中的惟一主体。人的主体性在虚拟社会中的表现,就是参与虚拟社会活动的人,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以及知识构成,选择一定的侧面和一定的事物作为自己的认识、实践对象,从一定的角度及在一定的层次进行主体活动。虚拟社会的客体是指虚拟社会的主体在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中所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体是与主体相联系的、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对主体的依赖性是客体的一个显著特性,就认识中的主客体矛盾而言,事物离开了主体认识和实践的范围,只能作为客观存在但不能称其为客体。虚拟社会中的客体(包括人)都是以电子信息为载体的物质实在,都具有不依赖于主观意志的客观实在性,并都能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虚拟社会的客体并非就是以人为方式(即虚拟现实的技术手段)存在的信息事物,而是同虚拟社会的主体活动发生关系的并被其设置为对象的信息化存在。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生成,取代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役使。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虚拟现实技术系统中,获得的是主—客互动的世界图景。虚拟现实技术出现之后,首先,虚拟现实技术的交互性与沉浸性表明,作为认识工具,它是把认识主体——“人”投入到认识的环境与对象当中去象当中去,这样,认识主体、认识工具、认识客体就融合为一体了,真正实现了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既是观众又是演员。其次,主体对客体的选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主体是通过虚拟现实技术把客体(虚拟的)创造出来,然后再进行认识,虚拟的客体总是为了满足主体认识的需要才被创设出来的,虚拟现实技术的沉浸性与构想性的特点使主体沉浸于虚拟环境当中,给主体的感官造成了极其强烈的刺激,从而促使主体不自觉地去选择客体。随着主体选择客体的空间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客观事物成为认识的对象,反过来就进一步提高了主体的选择水平与认识能力。在虚拟社会中,主体和客体最基本的的关系是认知关系和实践关系。同时还渗透着价值关系、审美关系与转换关系。虚拟社会主体对于客体的认知,是通过一系列的信息转化实现的,其实质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于客体的观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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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2008Y017)
李慧娟(1981-),女,福建宁德人,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