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筱丹,胡 冰
(1.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1;2.国家信访局,北京 100050)
加快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对策与建议
胡筱丹1,胡 冰2
(1.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1;2.国家信访局,北京 100050)
本文分析了科技成果商业化的过程、基本要素、影响因素以及现状和现有政策的不足,并认为我国技术成果的商业化需要应对补充性资产缺乏以及“后来者劣势”等挑战。这些挑战不仅需要企业改变传统的管理思路,还需要政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改善技术基础设施、实施政府采购、发展中介机构、加强创业辅导、加大金融支持等措施,降低技术发展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提高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成功率。
科技成果;商业化;政府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的概念为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加快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只有15%,专利转化率只有25%,专利推广率只在10%~15%上下浮动[1]。这些数据不仅远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而且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如果大量科技成果不能很好地商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那么科技投入效益就会大打折扣,科研的价值也就很难获得充分体现。因此,如何加快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的问题是摆在我国政府和产、学、研各界人士面前的迫切问题。
1.1 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概念及理论研究进展
科技成果商业化是指通过技术的研究开发,将新产品、新工艺或新的技术服务成功地推向市场并获得经济效益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新技术完成了R&D和市场营销的全部过程,就是实现了这项新技术的商业化。科技成果商业化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科技成果的不断创新、转化,在市场上实现价值。科技成果商业化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业竞争力。
近年来,很多学者对科技成果商业化进行了研究。Li Min Chuang提出了基于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综合模型,其中技术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管理创新包括人员创新、市场创新、组织结构和氛围的创新[2]。一些学者也提出,科技成果商业化从整体上看,不是一般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而是一场影响极其深刻的产业革命,以及由这场产业革命所带动的经济超越发展。这场产业革命同传统的制度结合会产生剧烈的矛盾冲突,要使这场产业革命顺利推进,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科技成果商业化制度创新要建立适应科技成果商业化的社会资源多元化配置方式,最关键的问题是改革投资和金融体制,增加对科技成果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投入。同时要通过建立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技术产权产易市场等多种形式为科技成果商业化发展提供融资服务[3]。
1.2 科技成果商业化的过程
一般说来,科技成果分布在从知识的扩散到商业化应用的各个阶段上。关于新技术商业化的过程,国内外理论界根据不同的对象提出了许多见解[4-6]。对新技术的商业化或产业化过程,划分方法不尽相同,但他们的主线是基本一致的,即将新技术商业化过程划分为技术开发、产品开发、生产能力开发和市场开发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概括了技术成长到进入市场的过程,包含了技术从萌发到成熟的整个过程。
技术成果实现商业化有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源,称为核心条件;二是资金、政策、设备、设施,称为支撑条件;三是科技需求和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信息交互,称为动力条件;四是体制、法规、制度与管理能力,该要素是对其他诸条件起控制和决定作用的活化条件,称为控制条件。
风险评估是对技术、市场及其发展环境不确定性的分析,是技术成果商业化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指标,是贯穿科技成果商业化评估整个过程的“统领”因素。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及来自管理、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政策等环节的其他风险。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一方面指企业原先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技术信息相对闭塞而给技术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对关键技术选择的失误,或对配套技术注意不够,这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中屡见不鲜。技术风险的分布呈总体递减趋势,在进入产品开发阶段后,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会越来越低,因技术失败给产业化带来的风险性就会大大降低。
资金风险:资金的风险因素主要取决于技术与市场的适配性、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市场的营销能力等。在技术开发基本完成以后,资金投入随产品的开发、生产设备的置备等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生产能力建设完成以后,基础投资也已完成。之后,技术与产品的前景因市场的开发而明晰,资金风险下降。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在技术开发阶段并没有显现,市场潜在需求与产品的技术性能都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随着进入产品开发阶段而增大。一旦进入市场开发阶段后,产业化主体在外部要面对产品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以及与同类产品竞争的风险;在内部要面对企业经营能力能否适应开拓并扩张市场的风险,因此该阶段的市场风险最大。即使产品进入市场扩张阶段之后,仍存在许多市场上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对市场判断的失误等。
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中市场风险最为突出,欧洲重大技术革新调查报告所提供的数据表明,在调查的97个项目中属于市场风险因素造成失败的占80%,技术性风险因素造成失败的占20%。美国全国工业会议统计发现,在造成新产品开发失败的因素中,产品本身的问题仅占10%,市场和成本的问题共占19%,而与销售有关的原因造成的失败却占71%。所以,在科技成果商业化的过程中,市场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资金条件具备后,技术风险尤其在产品开发阶段以前也不可小觑。
2.2 科技成果商业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1)补充性资产的缺乏。
补充性资产是一种能力资源,是指除了企业拥有的资产之外,为了生产产品和使产品商业化所必需的其他资产,包括分销渠道、服务能力、客户关系、供货商关系以及其他补充产品等。补充性资产是技术成果商业化成功的关键,当这些补充性资产对于其他公司来说很难得到或者复制时,新技术的拥有者才能从其新技术的商业化中获得经济收益。Teece[7]认为,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企业只有在拥有必要的补充性资产时才能成功实现新技术的商业化,并从其开发的新技术中获得利益。Christenson[8]等的研究表明,只要主要客户没有大的变化,新技术的发展就很难动摇现有企业的地位,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补充性资产对于新兴技术商业化的重要性。
技术标准也是一种重要的补充性资产。当新技术涌现的时候,通常会存在大量的相互竞争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标准。原有企业凭借其自身实力,通过提出他们所特有的应用或者标准来战略性地影响行业的演化。正如微软和英特尔在个人电脑领域所建的Wintel标准那样,作为一种补充性资产,尽管技术在不断进步,它仍继续使原有公司在市场上保持优势。作为新兴技术的拥有者,必须努力打破原有技术标准,建立起新的技术标准,才能够在市场立足。因此,识别并努力获得所需要的补充性资产,是新兴技术商业化所必须认真面对的挑战。而缺乏补充性资产始终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现实性问题。
(2)“后来者劣势”。
相对于Lieberman等人提出的 “先行者优势”,高旭东提出了“后来者劣势”的概念,即:相对于后来者,现有企业拥有先发优势,存在“学习曲线”以及在专利和R&D上的优势;相对于后来者,先行者可以先行占有各种稀缺资源,比如稀缺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优秀的人力资源等;消费者转换成本的存在,以及消费者在不确定状态下决策的特点也可以导致“后来者劣势”。“后来者劣势”的存在,无疑增加了新兴技术商业化的难度。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速,国际竞争国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更加直接地面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因此,我国企业在推动新兴技术商业化过程中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后来者劣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高技术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凸显。2008年高技术产业总产值达5.8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增加值达到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4%[9]。2008年全国科技活动人员达500万人,R&D人员总量达到195万人年。2008年,中国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到6.9万人。2008年在全国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达2665亿人民币。与十年前相比,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呈现出了新的情况。首先,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培养、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大幅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队伍的整体素质。尤其是我国实施“千人计划”以来,一大批海外高层人才回国创新创业,加入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队伍中,推动了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其次,科技成果商业化中多部门合作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产学研互动创新,风险投资开始介入,技术转移活动加快。第三,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模式。如,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通过建立了集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环境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式,孵化初创企业,并促进其发展壮大,推动上市,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但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也存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移机制不健全、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薄弱、产业化资金难以筹措、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目前,有关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法规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配套政策》等。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其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按照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人华侨回国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这些政策很好地促进了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例,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以技术转移合同登记为基础,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所得税进行减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技术交易所得税减免金额12亿元人民币。但一方面由于制定的政策过于宏观,缺乏操作性或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很多需要多部门联合执行的政策无法落实;另一方面政策的覆盖面不够,并且已有政策并没有以企业为主体,导致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支持不够。
科技成果具有创造新行业和改造老行业的潜力,努力促进技术成果的商业化有利于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业竞争力。但同时由于技术成果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实力较弱,缺少促进技术成果商业化的补充性资产,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由于“后来者劣势”的存在而具有先天性的不足。因此,针对我国科技成果商业化存在的问题及现有政策中的不足,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强政策执行力度,为科技成果商业化提供良好的环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科技成果商业化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关键在于落到实处。要尽快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促进条例》,为科技成果商业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财政、税收等方面,政府要加大对科技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支持力度。如,各级政府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财政投入,加大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扩大支持面,使更多的科技成果商业化项目得到支持。通过制定面向新兴技术的政府采购政策,为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提供一个基本市场。
技术转移是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要健全科技成果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专项,设立国家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转移。整合提升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生产力中心等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评价、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市场评估、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等服务活动。建设类似欧盟创新驿站的中国创新驿站,为我国技术创新跨区合作和技术转移提供公共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
基础学科的研究成果无法独自占有,虽然基础研究对开发面向市场的新技术方面至关重要,但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在这方面投资,因此,各国政府都大力投资基础研究,并鼓励通过学术出版物和技术转移来促进科研成果的传播和扩散。具体包括,对政府实验室的支持,建设一批科技基础公共平台,如日本对第五代计算机项目的支持,欧洲对CERN加速器的支持等;为新兴技术的发展提供“实验床”,例如正是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对ARPNet的支持,才促进了互联网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企业力量较弱,单个企业无力承担推动新兴技术商业化并最终形成一个新产业的重任,我国政府应引导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新产品、新技术的标准,着力抢占新技术的制高点,形成“先行者优势”,克服“后来者劣势”。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联盟、产业联盟、产学研联盟等创新联盟组织,推动产学研互动创新。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新兴技术的拥有者更大程度地从新兴技术商业化中获益。科技成果商业化终究要由人才来实施,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人才自我价值的实现,在技术参与分配方面作大胆尝试,在分配、奖励机制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充分体现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新价值,保证产、学、研各方面人员的智力投入获得相应权益或报酬。
企业从创立初期到发展壮大,会遇到诸如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规划、财务规划、税务筹划、法律事务、融资和人才需求等多方面的问题。各级科技部门通过实施“创业导师行动”,对初创企业建立 “大手拉小手”的服务模式,由已成功创业的企业家采取 “多对一”、“多对多”、“一对多”“一对一”的灵活方式,对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加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建设,加快形成科技企业孵化的专业化支撑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商业化初创企业提供注册、会计、财务等服务,并实施税收减免,免费或优惠提供办公场所等政策支持。推进“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辅育孵化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商业化初创企业的发展。
科技成果商业化过程需要一定规模的持续的资金支持。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中小科技创业企业在创业一到两年内会面临死亡,由于缺少资金的持续投入,导致科技成果商业化失败。需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板市场、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贷款等,多途径多层次对科技成果商业化提供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增加对中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额度,地方科技部门在地方财政的支持下设立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无偿资助、阶段参股等多种方式支持风险投资参与科技成果的商业化。科技部门联合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加大对创业型企业的上市辅导,对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成果商业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发展新模式的试点。政策性银行积极开展特别融资账户、软贷款等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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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als for Accelerating Commerc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ayoffs in China
Hu Xiaodan1,Hu Bing2
(1.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Beijing 10038,China; 2.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Beijing 100050,China)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cess,basic facts,influence factors of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ayoffs in china,and analyzes current status and lacking of supporting policy.The paper puts forword there are many challenges such as lacking in supplementary asset and disadvantage of the later in the commercialization.Companies should change conventional style of administration,and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 building of rules to improve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carry outgovernment procurement,develop intermediary,reinforce coaching on business,strength finance support,etc,in order to low the nondeterminacy of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market,and advance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technological payoff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ayoffs;industrialization;government regime
2010-08-23
胡筱丹(1988-),女,北京人,大学四年级在读;研究方向:发展经济学。
F204
A
(责任编辑 胡琼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