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利民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及分工与私有制的关系
祝利民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家庭是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在私有制条件下,私有财产关系的本质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分工本身包含资本与劳动的分裂,并且分裂程度的不同也决定了私有制的各种中间形态。这种分裂所造成的异化劳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得到充分体现。由生产力决定的分工的发展决定了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由机器大工业和分工决定的生产社会化促进了私有制的最后一种形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分工;私有制;异化劳动;生产社会化
关于分工与私有制的关系问题,学术界主要存在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劳动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尤其旧式分工是私有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二是认为分工不是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分工和私有制是同时产生的,即有分工就有私有制,分工和私有制是孪生兄弟,而不是父子关系,它们的共同父母是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以及劳动种类和部门的增多。三是认为私有财产是私有制条件下分工借以实现的条件,分工的关系受到私有财产关系的制约,因此私有制是分工、尤其是旧式分工的根源。四是认为一方面私有制导致了分工的自发性、对抗性和奴役性,另一方面分工的这些特点又反过来强化了私有制,二者相互作用。事实上,分工与私有制的关系问题不仅已包含于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中,而且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论述得很清楚[1](P18-179):由生产力决定的分工的发展决定了私有制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社会分工包括的范围很广:从横向来看,包括社会一切生产部门和领域的分工;从纵向来看,包括自原始社会末期至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中不同的分工形式。共产主义社会以前的分工,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和不平衡,人们的劳动具有谋生手段的性质,分工造成的异化及私有制的产生不免带有“自然形成”的性质,即自发性。这种不是置于全体成员计划和控制之下的分工形态,也叫“旧式分工”,这正是马克思谴责的分工;而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杠杆的分工是促进生产的社会化的分工,是马克思提倡的分工。这正体现了马克思审视历史的双重尺度,即历史的尺度与道德的尺度。
分工最初主要体现在家庭内部的两性之间,“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 (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2](P82)。男子作战、打猎、捕鱼,获取食物的原料,并制作为此所需的工具;而妇女管家,制备衣食——做饭、纺织、缝纫。男女分别成了自己所制造的工具的所有者:男子是武器、渔猎用具的所有者,妇女是家庭用具的所有者。由分工发展决定的社会分裂出的个体婚制是历史的进步,但奴隶制和私有制又是同它相伴而生的。“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这种诚然还非常原始和隐蔽的奴隶制,是最初的所有制”[2](P83-84)。这实质上说明了私有制的最初起源。接着,马克思谈到了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只不过一个注重活动,另一个注重活动的产品。
从社会的范围来看,三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奴隶制的产生与巩固。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随着游牧部落的增加,他们不仅有数量多得多的乳、乳制品和肉类,还有兽皮、羊毛和随原料日渐增加的纺织物,他们能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于是与他人进行交换,这样游牧部落从其余的人群中分离出来,同时他们的这种生产也加重了每个成员的日劳动量,此时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由此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分裂出了两个阶级:主人与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1](P161)。在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随着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手工业产品以及农产品生产的多样化,使得这些活动不能由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出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此时奴隶也不再是简单的助手,而是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了。于是“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1](P163)。文明时代通过加剧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巩固了以上发生的各次分工,且又产生了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阶级。其虽不参加生产,却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且成了两个生产者之间不可或缺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进行剥削,成了新的剥削者阶级,从而使奴隶制更加巩固。
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是私有制发展的不同形式。马克思曾说过:“私有制作为社会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但是私有制的性质,却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私有制在最初看来所表现出的无数色层,只不过反映了这两极间的各种中间状态。”[3](P267)也就是说,私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以及他们各自同生产资料的关系。“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4](P67)因为马克思把地产作为带有地域性的和政治偏见的资本,所以这里对资本也可以作广义的理解——生产资料,其中包括还没有完成的资本以及已经完成的纯粹资本。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即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正是由分工所包含和展开的。因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2](P127)。
在奴隶制社会,专门从事单纯体力劳动的奴隶同从事管理劳动、掌管国事以及后来从事艺术和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之间存在着大分工。此时奴隶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他们作为会说话的工具而依附于奴隶主,奴隶主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在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政治职能的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而当时奴隶也需要依附于这些履行了公共职能而拥有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当时的统治阶级主要是元老贵族奴隶主和金融商业奴隶主阶层,两方虽有对立和斗争,但为了镇压做工的奴隶而保持着共同私有制的外观。
在封建制度的繁荣时代,作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最大的一次分工的城乡分离和对立已经产生,其等级结构非常鲜明,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分工,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分工。当时行会的学徒为了将来能当师傅而去熟练掌握全部生产过程,与其说学徒和帮工是为了吃饭和挣钱而劳动,不如说他们劳动是为了学成手艺能成师傅。所以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对于本行专业劳动和熟练技巧还是有兴趣的,这种兴趣甚至可以达到某种有限的艺术感。于是封建时代的“工业本身在垄断、公会、行会和同业公会等形式中还带有自己对立面的封建性质;而在这些形式的规定内,劳动还具有表面上的社会意义,现实的共同体的意义,还没有达到对自己的内容漠不关心,没有达到完全自为的存在的地步。就是说,还没有从其他一切存在中抽象出来,从而也还没有成为获得自由的资本”[4](P68)。在封建社会的农村中,农民除了为地主完成耕作外,一般还有自己的份地,同时他们还有自己的家庭工业、生产工具,并且自己制备衣物。他们的生产除了要满足封建主的需要外,还要满足生产者自身及其家属的需要。这样农民只有在向封建主交纳实物租税后生产出更多的东西,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于是农民对自己的生产也就不能漠不关心。在这种分工状况下,国家还未能获得与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也就是私有制还未摆脱共同体。
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私有制阶段,工场手工业和商业迅速发展,到了 17世纪,两者不可阻挡地集中于英国一个国家,为它创造了相对的世界市场,也造成了对其工场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而当旧的工业生产力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时,出现了推动私有制发展的巨大动力,出现了采用机器生产的大工业并且实行最广泛的分工。机器大工业以一种势不可挡的势头发挥出一种世界主义的、普遍的、摧毁一切界限和束缚的力量,使城市最终战胜了农村。在农村,农奴通过向农场主租地这一中介环节转化为雇佣工人,地主也在实际上转化为农场主、资本家。所以“工业和农业之间、私有的不动产和私有的动产之间的差别,仍然是历史的差别,而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形成和产生的一个固定环节”[4](P68)。地产原本还是带有地域的和政治偏见的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原来还属于某国或某一区域的某一封建王侯的土地,“在这里,私有财产丧失了自己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特质(因而丧失了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幻象,而且没有任何表面上的人的关系混合在一起),在这里,同一个资本在各种极不相同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存在中始终是同一的,而完全不管它的现实内容如何”[4](P67)。此时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几乎达到了极端,出现了作为“财产之排除的劳动”与作为“劳动之排除的资本”的矛盾和对立。这种对立是从它的能动和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并且矛盾的双方相互依存、自我发展。排除了财产所有的劳动者一无所有,为了挣得工资维持生活不得不受雇于资本家,而资本家为了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也要不断地从市场上买进劳动力,工人是资本主义不断再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预付资本的价值经过若干年后被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补偿,于是资本家不付出任何劳动和等价物就无偿地占有了别人的劳动果实。而在雇佣劳动制度下,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被货币关系掩盖了。因为从表面来看,工人出卖的是劳动,但其实资本家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所以从能动的和内在的关系来理解的对立以及矛盾的自我发展,是说工人本身是私有财产及其所有者的创造者。综上所述,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通过分工产生的工场手工业资本发展成为“由大工业和普遍竞争所引起的现代资本,即变为抛弃了共同体 (Gemeinwesen)的一切外观并消除了国家对所有制发展的任何影响的纯粹私有制”[2](P131)。由于税收被私有者操纵,国债也由他们掌握,现代国家成了资产者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财产和利益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与市民社会并列,并在市民社会之外独立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得“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别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3](P268)。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分工所包含的资本和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极端分裂,资本主义社会使私有制的最本质的含义——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2](P50)。这里提出的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根源,这在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因为雇佣劳动者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维系者。他们自由得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他们的劳动本身也属于资本家了,所以雇佣工人的劳动是异化劳动的明显表现。
“现在要问,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而人们谈到劳动时,则认为是直接谈到人本身,问题的这种新的提法本身就已包含问题的解决”[2](P52)。马克思将私有制归因于异化劳动,而对异化劳动归因于什么则没有明确回答,致使一些人从静态的角度看待异化劳动与私有制相互作用的关系,认为二者互为对方产生的前提,异化劳动产生私有制,私有制也产生异化劳动。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封闭的圆圈,异化劳动与私有制产生的顺序问题根本说不清楚。如果从劳动发展史来看,就存在这样一个逻辑顺序:从分工和交换中产生出异化劳动,然后由异化劳动产生私有制。分工与异化的相关性集中表现为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具体说来,分工把人们固定在了不同的劳动领域,直接地导致了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的分离。“社会分工使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分离,从而劳动产品离开了对劳动者肯定的意义,相反却变成某种外在于劳动者、甚至支配劳动者的规定,这就潜伏了异化的基因。它就造成了别人对劳动产品加以占有的客观可能性。”[5]“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分工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因而使它转化为货币成为必然的事情。同时,分工使这种转化能否成功成为偶然的事情”。[3](P152)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不仅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且支配着劳动者的命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分工和交换的物化关系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等一系列异化形式。“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P85)
“个人力量 (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成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2](P118)在此,马克思提倡的是对造成异化劳动的人本学的分工的否定,并不是对经济学分工的否定。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有经济学的分工但不会导致人本学的分工,生产的社会分工不但不能消灭,而且它依托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生产的社会化,从而加剧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加速资本主义私有制 (即人类最后一种私有制)的灭亡。关于生产的社会化,恩格斯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依据,在《反杜林论》中从生产资料、生产本身、劳动产品等各个方面做了全面的论述:“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的,即只能由一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成强大的生产力。……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这是我做的,这是我的产品”[6]。社会化的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不相容性,必然随着生产的不断社会化而愈加鲜明地表现出来。
生产的社会化离不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而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于机器与分工的关系,法国政论家、经济学家蒲鲁东曾把机器看做分工的反题,看做被分散了的劳动重归统一的合题。马克思认为这简直是荒谬之极,因为机器是劳动工具的集合,却不是工人本身各种劳动的组合。马克思认为机器与分工成竞相增长的正比例关系:机械的发展促进分工的加剧,反之,分工的加剧也促进机械的发明,而且当机器发展到有自动发动机的机器体系时,工人已无需多年的训练和多么高的熟练程度就能进行操作。“自动工厂中分工的特点,是劳动在这里已完全丧失专业的性质。但是,当一切专门发展一旦停止,个人对普遍性的要求以及全面发展的趋势就开始显露出来。自动工厂消除着专业和职业的痴呆。”[2](P169)这也就是马克思批评蒲鲁东连自动工厂的这唯一革命的一面也不懂的原因。机器大工业的革命性的技术基础使得工人的劳动分工具有全新的内容:“它也同样不断地使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3](P213)。
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对绝对矛盾。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的了,但是占有形式仍以资本家私人占有这种原先以个体的私人生产为前提的占有形式为主,从而使得生产资料及劳动的社会化与占有形式之间形成矛盾对立,当“劳动与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端,就必然是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4](P67)。工人在以革命性技术为基础的分工劳动中萌发出全面发展和主体性思想,而且由新的分工产生的工人的劳动变换使他的工作多样化了,由于他要考虑自己和同伴们的劳动所产生的共同配合,从而也加强了工人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使单个人摆脱地域局限同整个世界的生产发生联系,从而形成了一种世界历史性的共同活动,促进真正的共同体的诞生。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手段。正如恩格斯所说:“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私有制也不能一下子消灭。[2](P239)其中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分工与交往,实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最终促使资本主义矛盾得到解决。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鲁鹏,何中华,汪建,等.历史之谜求解 [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17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9.
B0-0
A
1009-3729(2010)05-0012-04
2010-06-10
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项目 (11090070613034)
祝利民 (1980— ),女,河北省沧州市人,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