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山 张璐莹 朱 坤
1.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浙江杭州 310003
杭州市2007年4月开始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建立。两年多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涵盖了老年居民、少年儿童和非从业居民[1-3],使众多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然而,在杭高校40多万大学生作为杭州市常住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未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本研究对在杭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目前,杭州市共有全日制高校53所,其中独立学院10所,科研院所4所。按隶属类别划分,省部属高校或科研院所46所(其中独立学院8所),市属高校7所(其中独立学院2所);按照性质划分,公办高校或科研院所39所,民办高校14所。
截止到2008年底,在杭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41.51万人,其中本、专科生38.26万人,研究生2.97万人,留学生2 839人。大学生中,公办高校学生30.26万人,民办高校学生为11.25万人。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8 549人,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8 490人,分别占在杭高校大学生总数的11.68%和4.45%。
从在杭53所高校中选取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林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树人大学5所院校进行调查。5所院校中既有公办院校,也有民办院校,既有市区内的,也有市区外的,既有省部属院校,也有市属院校。5所院校的在校学生数量为9.17万人,占在杭大学生总数的22.23%,其中公办院校学生数量为6.56万人,占公办院校学生总数的21.87%,民办院校学生数量为2.61万人,占民办院校学生总数的23.21%,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研究从抽样的5所高校中收集了在校大学生2009年医疗保障制度、卫生服务利用和费用情况,所获资料应用Excel2003进行分析。
3.1.1 医疗保障方式
2009年5所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情况如表1所示。目前在杭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主要通过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两种形式来实现,其中公办院校学生同时参加了公费医疗和商业保险,而民办院校学生通常只参加商业保险而不能享受公费医疗。经费来源方面,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部分学校还提供校方补助,如浙江大学提供每人每年140元的公费医疗经费补助;商业保险的筹资则主要由学生个人承担,保费一般为每人每年60元。
3.1.2 医疗保障待遇
目前大学生公费医疗的保障范围覆盖门诊和住院医疗,其中门诊医疗根据就诊医院的不同,报销比例为50%~80%;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各院校差别较大,低的仅为20%,高的可达80%。但是,为了控制风险,除个别院校未设置封顶线以外,大多数院校均对报销金额作了限制,其最高限额在1万~8万元。商业保险主要保障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发生额度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为50%~90%,并且对报销金额作了限制,不同商业保险理赔额度差异较大,低的仅为1万元,高的上不封顶。
本次调研的5所高校中,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林学院有校医院或医务室,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在校医院接受普通门诊治疗时,费用可报销50%~70%,未通过校医院转诊而在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无医务室,但市二医院在学校设了医疗服务点,学生可在服务点接受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由学生承担。浙江树人大学无校医务室,学生自行解决就医问题。除浙江大学校医院有住院服务功能,可为本校学生提供住院医疗服务外,其他几所高校医务室均无住院服务功能,因此大多数在杭高校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均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发生的费用首先由商业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同时参加学校公费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其个人承担部分还可在学校报销50%~80%。大学生因患疑难重症在本市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的,可按规定转外地治疗并报销相关医疗费。寒暑假期间,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外地发生住院费用的,在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在返校后办理报销手续,非意外伤害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部分高校的公费医疗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3.1.3 医疗费发生情况
本次调研的5所高校共有在校学生91 695人,2008年共住院1 254人次,年住院率为1.37%。除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树人大学无法提供2008年度门诊医疗费发生数外,其余3所高校大学生共发生门诊医疗费1 094.89万元,门诊就诊207 736人次,年人均门诊就诊次数为2.27次,次均门诊费用为52.71元。杭州师范大学无法提供2008年大学生住院医疗费发生数,其余4所高校大学生住院1 147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389.44万元,次均住院费用为3 395.29元。从上述几所高校大学生医疗费发生情况来看,大学生群体的门诊与住院就医需求较低,医疗费发生水平相对较低,与该年龄段健康状况基本相符。由于部分高校不报销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且大学生住院费用全部由商业医疗保险机构赔付,因此学校提供的医疗费用总额要低于实际水平。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目前在杭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医疗保障待遇差异较大
目前,杭州市公办学校大学生除参加商业保险之外,还可享受由财政拨款补助的公费医疗,而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方式来实现医疗保障。这种差异性造成不同性质高校的大学生在医疗保障待遇上的不平等,公办学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相对较好,而民办高校则较差。
3.2.2 统筹层次较低
目前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均以学校为统筹单位,按照大数法则[4],这种机制下在校学生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有效降低公费医疗经费的超支风险。而统计数据显示,各公办院校的在校学生数量存在较大差异。规模较大的学校,其学生人数可达数万,如浙江大学在校学生超过4万人;而规模较小学校的在校学生仅数百人,如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只有625名学生。因此,对学生数量较少的学校而言,其公费医疗的风险防范功能就相对较弱,一旦出现巨额费用病例,将立即出现赤字。
3.2.3 保障水平偏低
目前高校学生的公费医疗由于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较低,为了平衡收支,大多数院校对报销金额作了限定,并且对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而商业保险的补偿比例相对偏低,而且限制条件多,并同样对报销金额作了限定。因此,无论是公费医疗还是商业保险,均无法切实减轻大病、重病学生的疾病经济负担,对贫困学生而言,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根据在杭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将在杭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管理,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针对在杭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差异悬殊的现状,统筹管理可实现“一视同仁”的目标,确保民办和公办高校大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5]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也能让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其次,在具体实施中,建议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院或医务室纳入大学生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由学校参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为大学生就医提供方便。由于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其意外伤害也可得到部分赔付,若大学生医疗保险仅将住院和规定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则意外伤害所涉及的门急诊费用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建议由医保经办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为大学生代办意外伤害商业医疗保险,以确保大学生原有保障的延续性,解决校方和学生的后顾之忧,提高大学生参保积极性。对于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其门急诊医疗则继续由公费医疗经费解决。
再次,鉴于目前较多民办高校大学生在办理入校手续时已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几年的医疗保险合同,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将引发两个问题:一是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和大学生医保,这样必定会增加大学生缴费负担,同时可能会在以后的商业保险理赔和医保支付问题上产生纠纷;二是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不再参加大学生医保,导致大学生医保参保率偏低。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高校、商业保险公司、学生代表等共同协商,妥善解决“过渡期”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Z]. 2006.
[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Z]. 2006.
[3]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Z]. 2007.
[4] 程晓明. 卫生经济学[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
[5] 白丽萍.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探析[J]. 医学与社会, 2009, 22(5):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