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2010-02-15 09:27
中国环保产业 2010年11期
关键词:废渣原料秸秆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组织编写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于2010年7月1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的全文本刊分两期分别刊登在2010年第10期和第11期。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一)废旧金属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采用机械化手段对废旧汽车、废旧船舶等机械设备的拆解和利用。

2. 推广黄杂铜直接生产高精度板、带、管等技术。

3. 推广紫杂铜熔炼除氧、除杂技术以及轧制过程中的表面处理和精整技术。

4. 推广组合式熔炼炉组生产再生铝合金技术。

5. 推广废铝易拉罐钻切屑利用技术;电解铝残极(阳极、阴极)生产石墨化炭阴极技术。

6. 推广废铅酸蓄电池机械化拆解、破碎分选技术,分别回收处理塑料壳、铅极板、含铅物料(铅膏)、废酸液等;再生铅渣回收锡、锑等有价金属的技术。

7. 研发废钢铁镀锌、镀铬等镀层的处理技术;废高合金钢的鉴定、检测和分选技术;混堆状废线材加工处理技术及装备;废易拉罐等优质废铝的保级利用技术。

(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电热丝等干法分离阴极射线管屏锥玻璃技术。采用工业吸尘器回收并妥善收集荧光粉。

2. 推广加热析出、催化分解等技术,回收液晶面板上的液晶物质和稀贵金属铟并做无害化处理。

3. 推广环保型的溶蚀、酸解、电解、精炼等技术,处理芯片等含稀贵金属的废料,回收金、银、钯等。

4. 推广高效粉碎、分选技术,处理已去除芯片、电容器等部件的线路板,回收铜、玻璃纤维和树脂等。

5. 推广粉碎、分选等物理方法在密闭的设施中处理含有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成分的电线、电缆,回收铜、铝和塑料。

6. 推广破碎、分选等物理方法在设置有环保和安全措施的密闭设施中处理废旧冰箱、空调、冷柜等制冷电器。

(三)废旧橡胶、轮胎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胶粉活化技术,提高胶粉活性,扩大胶粉利用率。

2. 推广“预硫化和无模硫化翻新”轮胎翻新技术。

3. 推广废旧橡胶常温粉碎、湿法粉碎、冷冻粉碎等生产精细胶粉技术。

(四)废纸板和废纸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废瓦楞纸箱中高浓连续碎解、纤维分级处理、中高浓筛选、大直径盘磨打浆技术,生产包装纸及纸板。

2. 推广高浓筛选、高浓漂白、高浓揉搓等技术,处理废旧报纸及带有涂料、印刷油墨等需脱墨的纸张。

3. 研发大型废纸和废纸板制浆技术及成套设备。

(五)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废塑料物理再生利用和机械化分类技术。

2. 推广废塑料活化无机填料改性、纤维增强改性、弹性体增韧改性、树脂合金改性、链结构改性等化学再生利用技术。

3. 推广利用废旧聚酯瓶生产聚酯切片技术。

4. 推广利用废旧塑料、废弃木质材料生产木塑材料及其制品技术。

(六)废玻璃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废玻璃作为原料生产平板玻璃、瓶罐器皿等玻璃制品直接再利用技术。

2. 推广废玻璃生产建筑和保温隔音等材料的间接再生利用技术。

(七)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改性沥青混合料再生道路材料制备技术及装备。

2. 研发建筑垃圾减量化控制技术及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成套技术。

五、其它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一)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1. 推广利用废弃木质材料(GB/T22529-2008定义内容)为主要原料生产低甲醛或无甲醛人造板、层积材(集成材)、指接材及其他建筑装饰材料技术。

2. 推广防腐、防霉、防虫(蚁)、干燥、阻燃、改性、染色等木材保护技术。

3. 推广以竹材为主要原料造纸、生产人造板、层积材(集成材)、地板、家具等技术。

4. 推广以农作物剩余物及其他生物质材料为主要原料造纸、生产人造板、加工固体成型燃料,以及气化(沼气)等技术。

5. 推广秸秆快速堆沤腐解、高效生物有机肥还田、过腹还田、菌渣、沼渣等还田技术。

6. 推广秸秆饲料、饲料添加剂技术。

7. 研发蚕业副产品蛹油、蛹蛋白、蛹皮、肽头渣等综合利用技术。

8. 研发高效发酵菌剂与反应装置,完善秸秆沼气规模化工程技术。

9. 研发生物酶转化、裂解和液化等技术,制取秸秆液态运输燃料、氢气和化工产品等。

10. 研发利用秸秆纤维素生产燃料乙醇技术。

(二)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

1. 推广城市垃圾好氧堆肥技术、沼气技术、卫生填埋(含生物反应器技术)技术。

2. 推广城市生活垃圾发电技术。

3. 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理可燃生活废弃物技术。

4. 推广餐厨垃圾分类生产饲料、有机肥等资源化技术。

5. 推广住宅中水回用系统和技术;采用浸没式超滤处理技术,深度处理城市污水。

6. 研发城市生活垃圾、污泥高效焚烧和烟气处理技术。

7. 研发城市污泥生产有机肥料技术,解决重金属残留等问题。

8. 研发城市污泥生产烧结砖技术。

(三)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1. 推广养殖业废弃物好氧堆肥、厌氧发酵生产有机肥技术。

2. 推广畜禽粪便厌氧细菌分解生产沼气技术。

3. 推广沼渣生产优质高效肥料技术。

4. 推进畜禽屠宰废弃物生产饲料及相关生物制品技术的产业化。

5. 研发利用虾蟹壳等废弃物开发相关生物制品技术。

六、资源综合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1. 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6号)

(1)免征

—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液等水源进行回收并经适当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指,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2)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其中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3)即征即退50%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例不低于90%)。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4)先征后退

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157号)

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

3. 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税[2009]148号)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 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以100%的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为原料生产的高岭岩、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2. 废水(液)、废气、废渣

(1)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2)以100%的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3)以70%以上的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4)以70%以上的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为原料生产的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5)以100%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水。

(6)以100%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7)以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为原料生产的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8)以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

3. 再生资源

(1)以100%的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2)以100%的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为原料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3)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

(4)以100%的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5)以100%的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6)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 (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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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1006-5377(2010)11-0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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