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对高效节能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和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分别给予15-40元/千瓦、12元/千瓦和40-60元/千瓦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