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讯
国家质检总局开展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5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告要求:1)自2010年6月1日起,未获得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2)新投产、新转产附件所列餐具洗涤剂的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3)2010年6月1日以前生产的附件所列餐具洗涤剂(以生产日期为准),不以无证查处,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4)执行《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9985-2000)的餐具洗涤剂无证查处工作仍按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77号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