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梦远 崔 骊 黄殿忠 黄 韬
透视机、CT、心血管造影机等X射线装置已成为医院的主要诊疗手段,在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X射线装置也给人们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中,如果防护措施不当,违反操作规程,人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限度,则能发生有害作用。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它是机体的全身性反应,几乎所有器官、系统均发生病理改变,但其中以神经系统、造血器官和消化系统的改变最为明显。电离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性损伤[1]。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平时见于核事故和放射治疗病人。而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专家介绍,根据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的最新研究结果估算,以一座1000万左右人口的城市为例,每年大约有350人可能因照射X线诱发癌症、白血病或其他遗传性疾病。另外,辐射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所以必须加强病人及医护人员的防护管理,才能使X射线装置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把危害降到最低。
当X射线装置工作时,机房内产生一定的X射线辐射场,而辐射场所照射的剂量大小除取决于辐射本身的性质外,与照射的时间、距离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为减少病人所受的射线量,作为技术员应严格控制照射剂量。同时根据应用对象和目的选择X线机的最佳工作条件,运用恰当的X射线束和控制合适的照射野,能够达到较好的诊断效果。在操作中,注意选择合适的焦皮距,因为距离对照射野的影响较大,还要重视合理地使用过滤板,使X射线剂量值达到预期要求,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辐射品质,使受检者不承受额外的照射量,减少医源性损伤[2]。根据病人的病情,严格按照规定设置X线的工作条件,最大程度控制病人受线量。
卫生部早在2002年颁发的《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3]。我国以前对于X线检查没有限制,例如:北京一家医院曾因向澳大利亚发送未加防护拍得的X线片,受到澳大利亚检疫部门的警告。一位外籍孩子在国内医院就诊拍X线片时拒拍,他认为在他们国家做拍片检查时,都给病人围上铅围裙,而在中国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近些年来,在有关专家的呼吁下,我国开始重视医疗辐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X射线装置产生的有用射线以外的漏射线和散射线要进行适当的屏蔽,尽可能把不需要投照检查的部位排除在照射范围之外,尤其是性腺、甲状腺要进行屏蔽保护,对儿童和青年还要注意骨髓的防护,控制照射范围可以减少一定的骨髓投照剂量,把X射线束控制在临床实际的最小范围。我院对病人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例如拍片时,建议患者穿戴铅围裙;做介入手术时,给病人的非检查部位覆盖铅衣或铅围裙,使放射损害降到最低。
中华医学会放射医学与防护学会曾公布过一组数据:我国每年约有2.5亿人次接受X线检查,而有20%的检查是无临床意义的,按此比例,我国每年有5000万人次不应接受X线的照射。若按1/50万的胸部摄影致癌风险概率计算,则有100人将因X线检查导致癌症,同时,我国早已成为CT应用大国,CT拥有量仅次于日本和美国。一次CT检查的辐射量远远大于普通X线检查,是拍一次胸片的400~600倍,CT检查致癌的风险概率也远远大于普通拍片检查。滥用X线给人们的身体健康的确带来了不小的伤害。作为X射线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更应熟悉各种临床知识,如解剖和病理等知识,对于临床医生所开的会诊单要能正确理解其意义,尽可能一次检查能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生医德建设,不能唯利是图。我院门诊医生都具有高级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对其他医院拍的X线片只要清晰可辩、说明病情,就做为诊断的依据,不会让病人重复拍片,尽量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也使病人免受X线的多次伤害。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工作人员,才能从事放射工作[4]。一方面,无证人员从事放射工作,是有关部门查处的对象;另一方面,放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培训,缺乏防护意识,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给自身的健康埋下了隐患。因此,医院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参加环保或卫生部门定期开设的培训班,考取“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上岗,合法从事放射工作,同时有利于放射工作人员科学防护、安全从业。我院已有254名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取得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并且每年组织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参加环保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使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GB18871-2002标准规定: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能超过20 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最高不得超过50 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150 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不超过500 mSv[3]。医院应按时为放射工作人员送检个人剂量仪,定期监测,核对高剂量值,对于超过剂量限值的个人,应问明原因,采取暂时离岗休养或换岗的方式,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目前,我院放射工作人员都参加了个人剂量监测,一年将个人剂量仪送往专业机构监测4次,曾经发现高剂量值,经核实错误佩戴的,责令其立刻改正;因工作时间长超剂量的,建议该工作人员休息一段时间,合理安排工作量。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它包括淋巴细胞微核率及染色体畸变率这两项重要的指标,如果这两项出现问题,则出现放射病的可能性增大。医院应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各项指标合格的工作人员才能继续从事放射工作。我院每2年请有资质的单位,为全体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放射病例。
当今临床放射学能够迅速发展,足以说明放射学检查功大于过,需要注意的是加强放射防护,兴其利去其弊,让X线真正为人类健康发挥作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02-05-01.
[2]陆叙林.X射线防护[J].医疗卫生装备,2005(9):18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2007-11-01.
[4]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S].
[5]王若丹.X射线在医学上的应用及X光机故障维修[J].中国医学装备,2009,6(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