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海河流域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0-02-13 12:06:57王道坦刘明喆韩瑞光
中国水利 2010年1期
关键词:海河河口经济社会

王道坦,刘明喆,韩瑞光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300170,天津)

河口是入海河流的末端,排泄洪水的通道,受海洋过程和陆地过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自然条件比较复杂,往往是自然灾害的高发区、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同时,很多河口地区蕴藏着丰富的滩涂、水产、海盐、海运资源以及石油、海洋能源,是人类经济活动的热点地区。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经济特征,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口地区面临河口淤积、防洪安全无法保障和水利部门管理职能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水利部门管理河口,保障区域发展的瓶颈。为规范和加强河口综合治理管理工作,亟待加快河口规划进程,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海河流域河口概况

海河流域包括海河、滦河和徒骇马颊河三大水系,其中较大河流80多条,汇集于近60个河口流入渤海,均属陆海双相河口,上有径流下泄,下有潮汐上溯。受潮汐上溯影响的感潮段,长的 60~70 km,短的 3~5km。在这些入海河口中,径流量较大且对海岸带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河口有12个,在12个主要河口中,除了滦河口为沙质河口外,其余11个河口均为泥质河口。

多年来,海河流域扩挖、新挖了多个入海河口 (如独流减河河口、永定新河河口、漳卫新河河口等),这些治理工程,使河口泄流通畅,确保了尾闾河道的泄流安全,为海河流域各大城市除涝安全创造了条件,保证了河口及上游地区防洪安全,改善了城市的环境质量,确保了上游沿线人民的安居乐业,河口地区的经济社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例如,海河河口、永定新河河口和独流减河河口,是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的重点,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优越,有我国北方最大国际贸易港口天津港和中国渤海石油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辟的临港工业区、塘沽盐场、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天津化工基地和滨海风景旅游区等,这几个河口地区开展的治理工程,有效保障了河口区防洪除涝安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内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海河流域海河口、永定新河口、独流减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漳卫新河河口治理规划》《永定新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海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等。这些规划协调了河口地区防洪与经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确保了尾闾河道的泄流安全,协调了防洪与河口开发利用的关系,改善了河口地区生态环境,促进了河口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二、开展河口规划的必要性

1.确保防洪安全的需要

海河流域地形特殊,山区与平原过渡区很短,河道源短流急,洪水预见期短,突发性强。河道淤积严重,尾闾不畅,泄洪能力锐减,主要河道实际泄洪能力只有设计泄洪能力的60%左右。河口畅通与否,涉及整个流域特别是河口地区防洪(潮)的安全以及排水、供水、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如果任凭泥沙在河口地区自由堆积,造成沙洲和拦门沙发育、口门淤浅缩窄、河口自由延伸发展,势必导致河口尾闾不畅,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河口地区防洪安全。

及时开展河口综合治理规划,坚持“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方针,进一步完善“分区防守、分流入海”的防洪格局,采取修建导堤、清淤等各项措施,保证河口设计泄流量,维持河口泄洪通道,有效制止无序开发,使治理和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确保流域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河口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2.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海河河口地区的天津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曹妃甸工业区是顺应国家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北方地区重化工业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引领现代工业走循环经济之路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正在加快报批实施中,河口地区上游也是国家粮食产区和能源基地。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河口地区经济建设规划用地不断扩大,原有部分河口规划治导线无法满足经济开发区发展要求,开发区规划范围跨入规划治导线内。近年,海河口左侧的南疆港区规划的右边界在规划左治导线的南侧约700 m,河口右侧的临港工业区需在规划治导线内开挖港池和航道;永定新河河口右侧的北疆港区规划的北部边界进入了规划左右治导线内,挤占了防洪通道,独流减河南侧新建的南港工业区,挤占了独流减河治导线管理区,防洪与河口经济建设用地发生矛盾。

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对流域水利规划、特别是河口规划提出了需求,进一步编制并完善河口规划,是在满足河口地区防洪、生态要求基础上,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支撑。

3.综合管理的需要

长期以来,河口及其岸线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权属不明,存在多家分散管理现象,对河口范围的管理除水利部门外,往往还涉及海洋、交通、渔业、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很难形成一致的管理协作关系。随着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水工程规划和实施项目急剧增加,多头管理的现状导致河道管理秩序混乱。

根据海河流域防洪总体规划布局的要求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海河水利委员会编制完成了部分河口规划,在确保河口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河口地区的地理位置和水域功能的特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但是,海河流域内的近60个河口中仅海河河口、永定新河河口、独流减河河口和漳卫新河河口已经编制了规划,大部分河口没有规划,难以满足未开展河口规划地区防洪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要求加强河口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各部门职责,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各部门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在满足防洪基础上,综合利用河口资源,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达到区域科学发展、人水和谐的目标。

三、河口规划的几点意见

开展河口规划,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做好民生水利工作,促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水利转变,维护河流健康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指出:“抓紧编制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河口的治理开发必须有利泄洪、便利航运、保护水产、发展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这成为海河流域河口规划的指导思想。

1.河口规划目标

紧紧围绕流域河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防洪问题为重点,协调经济、生态、防洪等方面的关系。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建设安全、生态、和谐的河口区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2.河口规划原则

①注重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理念。河口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情况的变化和人类对自然认识的提高,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规划作适当调整是完全必要的。

②确保防洪需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要依据海河流域防洪总体布局,确保河口地区达到防洪除涝设计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河口的综合功能,兼顾河口两岸开发建设的需要,开发利用河口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③统筹协调,多方参与。流域机构与地方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规划工作需要听取利益相关各方意见,联合编制有关河口规划,反复协调平衡、复核检验和综合集成,兼顾各方利益,达成共识,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

④生态良好,人水和谐。河口地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具有多种生态功能。规划工作应努力促进河口生态系统与社会服务相协调,综合考虑水量、水质、生境问题,保护优先,加强治理,强化管理。

⑤突出管理的原则。加强流域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注重民主协商型流域管理机制建设。

3.河口规划主要内容

(1)河口治导线

规划治导线是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工程的依据,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保证河道正常的行洪、泄洪。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海委于2005年7月组织编制完成了“三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任务书并上报水利部,2005年8月通过水规总院审查。按照任务书的批复要求,海委已初步编制完成了 “海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并征求了天津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独流减河河口综合整治规划治导线的调整工作也正在进行。今后,要进一步根据防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规划治导线的调整工作,保障流域和河口地区的防洪安全,促进河口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河口保留区

河口保留区是为维持河口地区行洪通畅所占用的土地及水域,包括防洪管理用地和防洪工程用地。防洪管理用地主要是为保证清淤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生活、疏浚船只的停靠、供给和维修用地,一般以治导线两侧1~3 km宽作为防洪管理用地。防洪工程用地主要是排泥场用地和护堤地。排泥场包括陆域排泥场和水下抛泥区,护堤地一般以围堤外坡脚线以外15 m为界,15~30 m为限制取土区。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

(3)清淤工程

对于适宜建港口的河口可结合港口码头建设修建双导堤;对于过流较小、引河较短、断面较窄和水深较浅的河口或河口主槽,可采用机船拖淤的减淤措施;对于引河较长(尤其复式河床)、淤积又特别严重的河口,先采取靠近海边建闸方案,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补加其他辅助措施。每个河口的防淤减淤方式不仅限于采取一种措施,可以是多种措施结合或穿插运用,这样既可以降低投资,也可以收到较好的防淤减淤效果。

(4)保障措施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三河口的治理将得到有效保障。今后,要继续推进其他河口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工作。专门立法,是有效解决河口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划定河口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保证泄洪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河口管理体制,实施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划定的权限实施监督管理;明确河口治理规划的地位和效力,实现统一规划和多方协作、共同管理。

治理河口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为适应河口防洪和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目标,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河口规划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科学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既保障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安全,又兼顾河口经济发展的科学规划,并不断加以完善。

[1]朱山涛.我国河口管理亟待立法[J].水利发展研究,2008(3).

[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口综合规划治导线调整报告[R].2006.

[3]温随群.海河流域泥质河口防淤减淤对策探讨[J].海河水利,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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