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 胡四一
在全国水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新要求,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重要时期,我们召开全国农村水电工作座谈会,回顾、总结2009年的农村水电工作,沟通、交流各地的经验做法,研讨、部署2010年的工作,谋求农村水电的新发展,很重要、很必要、也很及时。下面,讲四点意见。
2009年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各级水利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水利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作为水利工作重要内容的农村水电平稳发展,2009年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了年初确定的300万千瓦的目标,年末装机达到5512万千瓦,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推进,为民生水利建设作出了贡献。
第一,水能资源管理有了新突破。全面完成了全国首次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填补了我国水资源调查和水能资源普查工作的空白。《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范》和《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编制完成,对进一步规范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地水能资源立法,继湖南、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水能资源管理条例之后,两省人民政府又分别出台了水能资源管理的配套法规。
第二,安全监管有了新举措。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督查,农村水电安全事故逐年减少。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已有95%的违规水电站完成了整改任务。2009年底水利部与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电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小水电行业监管职责,规范了建设管理程序,基本理顺了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
第三,惠农工程建设有了新进展。《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正式批复,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中央补助资金由每年1亿元增加到3亿元。“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进展顺利,“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全面布置。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加强了部门间的协作,推动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四,社会影响力有了新提高。顺利完成了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换届,名誉主席、主席、秘书处总干事等职位均由水利部推选产生,进一步确立了我国在国际小水电组织中的核心地位。为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组织编写了《中国小水电六十年》一书,全面反映和讴歌新中国成立以来小水电的辉煌成就,获得良好反响。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内主要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宣传报道农村水电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农村水电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农村水电工作面临新形势: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农村水电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总书记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八项重点工作,强调要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水利部党组把着力抓好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2010年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作为着力做好的四项民生水利工作之一。
第二,节能减排要求农村水电更快发展。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把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切入点,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维护生态平衡。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充分表明我国积极开展节能减排、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对老旧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实施小水电代燃料,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在替代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分散分布式供电的发展使农村水电的地位更加突出。“就地发电、自求平衡”的供电,在经济上更加合算、在保障供电安全上更为合理、在运行机制上更能有效地避免大规模供电方式所带来的弊端。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分布式供电更受推崇。在国外,分布式能源已有众多成功案例。在我国,2008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中,小水电发挥分散分布式供电的优势,在迅速恢复供电、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为适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需要,保证国家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分布式能源将有更多政策支持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四,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7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表明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把农村水电列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同时第一次提出了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2010年,农村水电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继续保持农村水电平稳发展势头,着力抓好水能资源管理,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目标任务,加快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努力开辟农村水电发展新领域,为民生水利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把改善民生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着力点。农村水电是山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我们要通过发展农村水电促进民生改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农村水电发展成果。全面实施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解决170万户、677万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积极谋划“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不断提高边远贫困山区农村用电水平。努力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全面推动农村水电新发展。
第二,把保护生态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使命。过去一些地方在开发农村水能资源时对生态环境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河流生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导致局部河段生态恶化。我们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把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有限、有序、有偿的原则,改变过去挤干榨净的开发方式,对已建电站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行方式,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恢复责任制。
第三,把安全监管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地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四部委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四,把农村水电管理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不同于建一个火电站,从空间上讲,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复杂关系;从功能上讲,有发电、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发电只是水资源的一种利用方式;从经济关系上讲,电能是一种通过特定的途径,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的商品,因此要做好资源拥有者、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所以不管从空间分布、功能分布,还是利益关系来看,政府都必须管。抢占农村水能资源,说到底是抢占水资源,谁抢占了,谁就垄断了某一河段的水资源,因此,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本质上是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由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因此水能资源管理是水资源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农村水电工作摆在水利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研究加强本地区农村水电工作的对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第二,主动协调,加强合作。农村水电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安监、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电监、银行等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协作,形成促进农村水电发展的合力。近年来,部省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水电被列为部省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各地加强与部有关司局的沟通联系,共同努力落实好部省合作备忘录中的任务。农村水电管理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完善法规,强化基础。要建立农村水电管理法规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建立农村水能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农村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对农村水电关键技术、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农村水电健康发展。
第四,落实职能,健全机构。农村水电工作主要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省、地、市(县)的农村水电机构设置能否适应新形势要求十分重要。目前正在进行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赋予水利部的职能,积极争取落实本部门的职能,健全各级农村水电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