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水政监察工作水平的认识和思考

2010-02-13 17:23张咸荣
中国水利 2010年6期
关键词:水政浦江县水务局

张咸荣

(浙江省浦江县水务局,322200,浦江)

浙江省浦江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于1998年,与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受县水务局委托,负责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的水政监察、水保监督执法、水资源管理、河道建设与管理、渔政管理和水法宣传等工作,内设大队办公室、河道监察中队、水保监察中队、水资源和渔政监察中队、规费征收监察中队以及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现有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19人(其中聘用人员6名),2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6人具有中级职称,5人具有初级职称,19人中,法律专业7名、水工专业等12名。2009年10月,县水政监察大队被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水政监察工作的成效和做法

近年来,浦江县水务局按照建管并重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积极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全县水政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1.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水政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为贯彻落实各项水法律法规,浦江县水务局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浦江县水政监察大队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浦江县水政监察大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水政巡查制度》《浦江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纪律督察通报》《浦江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考核办法》《浦江县水政监察大队业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25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大队、中队和各水政监察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任务,有效规范了水政执法行为,为依法履行水政监察工作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实行每周五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学习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分析交流办案经验,查找执法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业务水平。并经常性地开展民主座谈和廉政教育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价值观和名利观,树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思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推进水政监察工作。三是开展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等形式向社会和办事群众公布水政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等,方便群众联系工作和办事。通过加强制度和队伍建设,全县水政监察和执法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推行上门服务、规费缴纳提醒服务等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同时,向企业和群众发放“意见征求信”,开展执法人员岗位评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水政工作的透明度。在近4年办结的412起案件中,无一起提出诉讼、上访,也没有一起错案。

2.通过严格执法和联合执法,提高水政执法效率

一是严格执法,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如岩头镇东山村发生了一起村干部违章占用村口河道建房案件。面对干扰和阻力,水行政部门敢于碰硬,依法严肃查处,树立了水政威信,也赢得了群众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如毛亚公路工程水保规费征收问题,水政监察大队向水务局反映情况,水务局积极向金华市水利局汇报并争取支持,通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征收了水保规费。再如浦阳街道金狮岭村一村民占用城区通济桥灌区中渠违章建房,群众反映强烈。该案又涉及城建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情况较为复杂。县水务局联合县法制办、公安、城建、法院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受到违章户亲属朋友阻挠的情况下,县水务局及水政监察部门积极做好违章户的思想工作,控制事态不扩大,确保不发生过激行为。在此期间,易家福购物中心又在该段区域铺设钢轨,形成违章,水政监察部门及时予以阻止,并对易家福购物中心进行了处罚。水务局以此对违章建房户进行教育,最终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严格依法办事,顺利拆除了违章建筑。通过严格执法和联合执法,有效提高了水行政执法的威信,提高了水行政执法的效率。4年来,全县共查处水事、渔事案件270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件,答复信访案件21件,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57起、水土保持审批31起,办理取水许可121家,共征收规费1090万元。全县水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

3.抓住典型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提高水政执法实效

为解决水政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水政监察大队通过查处典型案件的方法,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针对当地一些单位违法取水、用水较严重的问题,县水务局和水政监察大队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黄宅经济功能分区内一企业因管网违法连接、造成自备井水倒灌城市供水管网的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3万元,预缴赔偿金110万元”的处罚。并以此为契机联合县卫生局、开发区、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全县 “规范地下水办理取水许可”和“规范自备水井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查处了100多家企业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限期补办了取水许可手续,纠正了自备水井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相接的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执法效果。

与此同时,水政监察大队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采砂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重点案件。结合防汛检查,对占用河道、影响行洪的案件进行查处,并组织当地乡镇(街道)和村寨实施河道清障,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对非法电鱼和非法采砂、偷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4年来,在防汛检查、采砂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中立案查处了142件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其中,拆除违章建房71间、建筑面积约2 100 m2,查处违法采砂船13艘,拆除违规采砂吊机13架,扣押大型挖掘机7辆,有力遏制了涉水违法案件的发生。

4.普法宣传与案件查处相结合,营造水行政执法氛围

为使水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形成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良好氛围,浦江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了水法宣传工作。每年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有利时机,通过标语横幅、倡议书、宣传手册、挂历画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水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报道。通过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征文比赛,邀请当地老年腰鼓队到乡镇(街道)巡回宣传,扩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层面,提高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同时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采用典型案件曝光、以案释法教育等方式,对社会影响大、群众较为关心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案件查处过程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也营造了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

5.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经费保障,确立水政执法地位

近年来,在浦江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了水政监察大队的组织机构建设。主要特点是“一个坚持、两个突破”。“一个坚持”就是坚持水务系统内部综合执法,全县所有水、渔行政执法活动均统一由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两个突破”就是突破原来的工作经费来源和单位管理模式,在经费来源上由水政监察大队,建队之初的自收自支形式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在单位管理模式上从一般性事业单位转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突破”是组织机构建设上的质的突破,充分显示了党委、政府对水政监察队伍的正确定位,反映了水政监察工作的价值回归,是水行政法律法规在执法领域中地位的落实和体现。

二、对提高水政监察工作水平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经过几年的努力,浦江县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非法采砂基本杜绝,非法占用水域基本得到遏制,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渔种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深化。县水政监察大队先后荣获全省水政监察先进单位、全省河道保洁一等奖、全省水资源管理三等奖、全省渔政执法先进单位以及金华市水政监察、水资源保护、水保规费征收、河道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获金华市文明单位称号。总结浦江县水政监察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水法宣传是前提

应大力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水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水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这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先导。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律法规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落实好水法律法规、执行好水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应在广泛深入地宣传水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水行政管理工作,热情为群众服务,使群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法。还特别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的广泛宣传,主动汇报水政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取得各级政府领导对水政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2.领导重视是基础

要把加强水政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水务各项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领导重视、社会支持、自身努力,确保“五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执法人员到位,三是执法经费到位,四是执法装备到位,五是人员待遇到位。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搭好平台,理顺关系,促进执法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3.公正公平是关键

多年实践发现,水违法行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如果违法成本增大,就可能对违法行为产生足够的震慑,就可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遏止。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则必须增强执法的查处力度,加大处罚力度,确实做到违法必究和公平、公正、公开。

4.队伍建设是保证

近年来,通过对外招聘、事业单位调动等形式,县水行政监察大队水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同时,通过参加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组织的各种执法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奖勤罚懒,加强管理,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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