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2010年10月底,国务院批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该《规划》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是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宏观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与科学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国突出的水资源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规划编制工作始于2002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了跨部门、跨学科、多层次的协作。针对规划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需求关系及需水预测研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法与技术研究、生态环境需水预测研究、用水定额与节水潜力分析研究、水资源合理配置技术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等10大课题共30多项专题的研究工作。300多家技术部门和单位、万余名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和口径,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经全国、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反复协调平衡、复核检验和综合集成,进行了多次技术协调和行政协调,最终形成了全国、流域、省级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