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以集中供水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010-02-13 11:11辛东男
中国水利 2010年11期
关键词:汪清县水源饮水

梁 波,辛东男

(吉林省汪清县水利局,133200,汪清)

汪清县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东北部,幅员9 016 km2,县辖9个乡镇,全县总人口24.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6.43万人(含林业人口)。到2009年年底,汪清县已安装自来水的村屯212个,受益人口10.33万人,分别占全县村屯总数及人口总数的90%和92%;在已安装自来水的村屯中,达到饮水安全标准的154个,饮水安全人口8.25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4%。2005—2009年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共完成投入4091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398万元,省级投入935万元,县及群众自筹758万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7处,解决了97个村(屯、林场)6.7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县提前4年完成了规划内人口的饮水安全任务,特别是2008—2009年的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使汪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找出制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原因,确定以集中供水推动饮水安全工作发展的思路

自20世纪60年代汪清县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开始,农村饮用水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近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发现,虽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及率高,但安全运行保证率低,经过深入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气候和环境条件的变化,使地表水源干涸,地下水水位下降,饮水工程水源水量逐年减少,甚至枯竭。二是以往建设的单村饮水工程,投资渠道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工程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三是建后管理不规范,维修养护跟不上,导致农村饮水工程达不到使用年限,不能正常运行。延续以单村供水为主的工程建设模式,只能造成新一轮投资浪费。为此,汪清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以规模集中供水为主,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为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思路,即由传统的单村供水方式向集中连片规模供水方式转变,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道路。

二、以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创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在推进示范县建设过程中,汪清县根据实际确定了四种建设模式:一是联村集中供水模式。把分散的单村供水向规模方向集中,能联村供水的实行联村供水。二是规模集中供水模式。依托已建、在建水库等稳定的大型水源地,以流域为单位,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建设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农村规模集中供水工程。三是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以现有城市供水工程为依托,通过管网延伸,解决县城周边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一步到位。四是单村集中供水模式。对不具备规模集中供水条件的偏远村屯,以村为单位采取自引和打深井方式,建设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已确定的建设模式,2008年和2009年,汪清县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3 899万元。建成了大兴沟、罗子沟、明月沟、春阳天桥岭四大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及43个单村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4个乡镇所在地、2个州属林业局、1个国有林场共88个村5.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明月沟集中供水工程是通过城区管网的延伸,解决县城周边村屯的饮水安全问题,使这些村屯率先实现了“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大兴沟和春阳天桥岭两个集中供水工程则是以除险加固后的庙岭、春阳水库为水源,通过铺设输水管网解决沿线村屯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2009两年示范县建设完成的投资及效益是2005—2008年3年投资及效益总和的15倍和9倍。

三、强化政府职能,加强管理,确保工程效益最大化

1.领导重视,多方联动

汪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卫生、环保、农电、价格、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汪清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每年,领导小组就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多次深入实地进行检查指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也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水利部门及时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并与财政、林业部门一起,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卫生部门按要求对水源水质、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认真把好水质关;环保部门依法确定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采取保护措施;农电部门为工程投入使用提供电力条件;价格部门认真核算供水成本,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有力地推进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整合资金,多元投入

建设规模化的集中供水工程需要大量投入,经测算人均投资近800元,仅靠国家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无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汪清县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投资,并将财政、扶贫等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进行整合,共同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动员受益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另外,积极探索当地政府与国有森工企业共建的方式,使规模化的集中供水工程效益范围辐射到林业局及国有林场,这样,不仅解决了资金不足问题,还解决了林业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做到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管理使用规范。

3.建管并重,确保效益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汪清县始终坚持“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一方面,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无论工程规模大小,全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执行“四制”,严格把好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和水质检测等质量控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及水质安全。另一方面,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组建了纯公益性质的农村供水服务组织,成立了汪清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深化县级水务体制改革,成立了汪清县水务局,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科学谋划,超前部署,实行城乡供水归口管理,真正实现了“从水源到龙头”的一体化管理,保证了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四、推行规模集中供水取得的成果

全县已建成1万人以上的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3处,5000人以上的联村供水工程1处,2000人以上的联村供水工程5处。全县通过连片集中供水和规模集中供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农村人口达到7.45万人,规模化比例为66%。实践证明,推行农村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有很多益处。

一是集中供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改善饮水条件、确保饮水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规模集中供水模式,供水保证率提高,有稳定的供水设施和水处理系统,而且有专人对工程进行管理和维修,有利于工程的长期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二是规模集中供水可有效改善水质和保护水源。集中供水选择水量大、保证率高的水源,通过水处理设施,提高供水水质,并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三是集中供水有利于实现集约化、社会化供水。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因供水水量及水质有保证,通过管网延伸解决居住在农村的国有农场、林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同网、同质、同解决”。

五、加强建后管理,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汪清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建设以来,已建成的4处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由建设法人汪清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汪清县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管理,集中供水工程参照城区供水工程管理模式,进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从体制上确保工程实现良性运行。

二是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工程建成后,管理上有专门人员监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业队伍维修,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破解了“建设容易,管理难”的问题和“有人用,无人修,有人建,无人管”的局面。

三是实行新水新价,合理确定水价。合理的水价是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对不同用途的用水实行不同的水价,逐步推行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在保证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水价。

四是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充分利用水务一体化管理优势及城区供水水质检测的技术力量,配套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网络,定时定点对供水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质量。同时依法划定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对供水水源进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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