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统计局 徐 晶
近年来,通过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审计,我们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如下:
部分建筑公司(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特别是部分乡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采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多次投标等形式,以获取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权;有的承包单位将已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其它单位,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这就造成其它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只有不顾工程质量,尽量压低工程造价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恶性循环。同时,在一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造假现象,有的建设项目招标前就已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只不过是为了履行合法的程序走过场而已,以至于造成有些施工企业存在资质不符等现象,这给以后的工程质量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近几年,随着国家扩大内需资金的投入,建设项目投入呈增长趋势,勘探、设计、监理业务单位竞争也比较激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地方始终没有实行勘探、设计、监理招标制度。由于缺少竞争机制,因而就极易形成勘探、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较大的增加。
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内容逐一填写,而是重新订立补充协议,将工程结算方式改成 “按实结算”;或者是对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如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或对材料价格等问题,故意不签、少签,给以后的市场价格定价留出了余地。目的是待工程竣工后高报决算价格,使得合同失去原有的意义,这也势必造成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
有的建设方、施工方在承建工程及建设时,不按规定预先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往往是边施工边办手续,甚至有的开工执照办下来时已滞后规定时间达一年之久。还有一些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工程竣工,各种相关手续也未补办完毕。这种状况,使得施工前的工程立项管理形同虚设,合法、不合法的项目均照常施工,扰乱了正常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
部分管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不按程序办事,和施工单位“打成一片”,为施工方虚列工程造价提供方便,存在虚假签证现象。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证,施工单位写多少就签多少,不严格把关。有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签证不是有变更就随时签证,而是事后等施工单位积累齐变更一次签齐,签时也不看内容是否正确、合理,这就给施工单位留下可乘之机,给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款提供了方便。
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于建设单位图纸没报请消防部门审图,没有递交质检监督申请表、环保申请表,建设方组织验收人员只是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参与,这违反了国家有关的规定,造成建设项目验收不符合规定,因此就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合格。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建筑市场,防范上述问题的发生,现提出以下建议:
(1)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事,该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进行招投标,避免暗箱操作,并且对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监理等也应实行招标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审批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把合同签订监督关,严防无证照无手续施工,杜绝虚报工程造价、虚假签证、扰乱政府投资计划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
(3)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验收制度,严格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建设项目验收的合规、合法,严把质量关。
(4)严格执行《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应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有关环节及事项及时进行监督把关,杜绝上述违规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