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林 奕
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方云庆
面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挑战,我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交通、建筑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而建筑节能是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的领域之一。根据有关资料,建筑从建造到运营直至拆除,其能耗占社会总能耗接近50%,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在全社会总能耗中的比例及能耗绝对值将不断提高,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任重道远。
我国目前大型公共建筑总量约为1万座,总面积约为3.3亿m2,2006年采暖外能耗折合为470亿度,普通公共建筑几十万座,总面积约为58.3亿m2,除采暖外能耗折合为2270亿度,2006年中国公共建筑能耗折算一次能源为1.10亿tce(引自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09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正是着眼于目前建筑节能的关键点和最大节能潜力的领域,从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各个阶段加强管理,达到降低建筑能耗和排放量的目的。
建筑物的运行能耗主要是由设计建造时使用功能及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系统的分项技术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决定的,而建筑运行的目的是为居住者或使用者提供服务,由人直接控制和管理,居住者或使用者控制和管理对能耗消耗具有重大影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决定性因素是人而非组织、方法或技术。
笔者在从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过程中,调查研究了各种不同类型建筑能源管理的现状。目前建筑能源管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或建筑物业主(公共机构、医院、酒店宾馆、商场、学校等)工程部管理设备人员兼任,由于行业差异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和重要性,一般酒店宾馆等由于能耗对经营业绩的直接相关性,能源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较高之外,其他行业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
1.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贯彻实施难度大,能源管理统计数据不全或真实性不足;
2.由于缺乏激励机制、政策限制和相关优惠政策以及专业理论知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能源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节能改造的意愿和动力;
3.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节能宣传和制度贯彻力度不足,员工缺乏自觉节能意识;
4.普遍未建立节能管理的组织体系或组织体系虽建立但运行情况不佳;
5.普遍未建立分项计量系统或抄表系统,未建立节能考核制度;
6.技术及管理人才向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流失;
7.从业人员对相关节能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对节能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缺乏了解。
以上问题存在使得一方面从政府层面的建筑节能监管缺乏着力点和抓手,首先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受到很大影响,其次是建筑节能的实际效果将大打折扣。提高建筑能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理论、技术水平是当务之急,也是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的基础。
建立和实施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目的是通过监管促使建筑用能单位发现节能潜力,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最终实现建筑物实际运行能耗的下降,这就需要用能单位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以及负责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资料,实施低成本或无成本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可以节约运行能耗5~10%。如何通过制度和机制的研究和制定,提高建筑物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节能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培养一大批不同层次具有较高节能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建筑运行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对建筑实际运行能耗的下降将产生直接的推动作用和产生实际的减排效应。
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对能源管理均作了一些规定和引导,如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推动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早在八十年代开始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目前也在筹划进入中国,如成立了欧洲能源管理师证书中国管理委员会,美国能源工程师协会也在积极筹划进行培训工作,其首先选择外资企业进行能源管理师的培训、发证工作。我国在重点高耗能行业如石油化工行业率先开展了能源管理师试点,一些地区如青岛、上海、内蒙古均开展了能源管理师培训工作,国家节能中心承担了实施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但是由于各重点耗能行业的能耗状况、工艺特点及流程、节能技术、管理要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对能源管理岗位的要求也千差万别。因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及培训考核,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有利于此项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建立基于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是实现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通过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而通过节能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无成本或低成本管理和技术措施在公共建筑运行管理中的推广和实践,节约运行能耗5~10%,每年可节约500~1000万吨标准煤,节约10~20亿度电,减排1000~2000万吨二氧化碳,与每年新建建筑节能减排量相当。
如果通过建筑能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进一步对公共建筑挖掘节能潜力及实施节能改造,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节能管理的实施,其产生的节能减排量将更加可观。因此在建设行业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具有较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可以作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贯彻实施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在公共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能源供应企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率先示范试点,逐步向自行物业管理的医院、宾馆旅游、大专院校等行业推广实施。该项制度的建立将对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实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发挥更大的效率和作用。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日本、美国、欧洲的注册能源管理师制度,结合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通过引进建筑设计施工行业的注册执业工程师资格认证和质量员、安全员等上岗资格认证制度,结合建设行业的资质审批和准入制度,可以形成完整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
我国在建设领域已建立了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行业的相关岗位制度及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培训、考试、注册执业制度,并经实践证明运行有效,对建设行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施工行业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等上岗制度。因此,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可以参照施工等行业的岗位制度,纳入建设行业的注册执业上岗管理体系,对行政成本和原有的管理体系不会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实施的可能性较大。
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可以考虑分为建筑能源管理师及建筑能源管理员两个层次。建筑能源管理师一般应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从事建筑能源设计咨询或管理岗位五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建筑能源管理员一般应具有节能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职称,从事建筑能源设计咨询或管理两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考试及继续教育,并可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主要以其能源设计咨询或管理的成效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
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应与相关单位的资质申报及年检制度挂钩,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设计咨询单位、能源供应企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资质申报或升级等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上岗人员。
建筑能源管理岗位的培训、考试及继续教育内容可以包括国家相关节能减排的规划、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新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及案例、建筑能源规划及评价、建筑能源计量及监测控制、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分项计量、能效测评及标识、能耗定额)、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诊断、建筑节能管理实践案例等。通过建筑能源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建筑节能专业技术能力、建筑节能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将先进的建筑节能管理措施和技术成功应用到建筑节能设计咨询和运行管理及改造过程中,从而得到节能减排直接效应。
因此,建立基于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从行业管理角度可以很好地融入现有的建设行业管理体系,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建立基于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筑能源管理岗位制度,使得建筑节能行业、建筑使用者和管理者具备了基本和节能管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人才基础。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环境、能耗定额、限额、相应配套能源差别收费政策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政策措施的实施,可以推动建筑使用者和管理者自主节能减排,从而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和减排量,使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推广实施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同时可以提高设计咨询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的建筑节能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管理社会化、专业化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可以预见,此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对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发展和节能减排事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