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及实现途径

2010-02-12 03:03李洁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市210046
中国药房 2010年29期
关键词:医药企业供应链责任

李洁(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市 210046)

·药业专论·

试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及实现途径

李洁*(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市 210046)

目的:促进我国医药企业更明确地认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积极履行。方法:分析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及其目前的主要实现途径。结果:我国医药企业应明确其对消费者、投资者、雇员、社会、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畴。目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依赖法律、法规的强制机制和自身意识的逐步提高,这不利于我国医药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结论:建议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2个方面促使我国医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范畴;实现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这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维护健康公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国的医药企业既面临改革发展机遇,又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然而,目前多数医药企业对于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范畴并不清楚或存在误解,导致了一些企业因社会责任缺失而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因此,研究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实现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范畴

1.1 企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有密切联系。学术界将企业社会责任分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责任,它包括企业责任的所有内涵,即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等[1]。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只包括企业责任中的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只包括狭义的道德和慈善责任,但也不同于企业责任。企业责任中的4种责任是并列关系,同等重要;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这4种责任则是分层的,如金字塔形,有基础责任和高层次责任,基础责任如经济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完成的,高层次责任如道德和慈善责任则更强调为广泛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与愿望服务,是企业应该做的[2]。

为更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笔者在综合前人观点基础上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以及应该承担的对投资者、消费者、雇员、环境、社会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基础责任和高层次责任。该定义由于是从能对企业施加不同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角度提出,因而有助于企业明确其社会责任范畴,并使企业充分意识到其社会责任行为与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1.2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范畴

医药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也与法律、伦理道德和生态环境等有密切关系,因此,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必然有其行业特殊性。目前,针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不多,国外研究认为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分3个维度,即必须做、能做和可以做,并强调医药企业应承担保证人类健康权利的责任。国内张丽莉[3]指出保证医药产品质量是医药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为顾客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都是医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孙超[4]指出,医药企业还应该承担遵守社会信用及法律、保护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充分考虑到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和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医药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括:

第一,对消费者的责任。这是医药企业的基础核心责任,包括:(1)医药产品质量责任。不仅包括生产质量控制的相关责任还包括研发责任、售后对产品安全监测的责任等。(2)产品价格责任。医药企业应考虑到患者的负担能力,以适当合理的价格将产品提供给医疗机构和患者,保证药品的可及性。(3)产品信息责任。企业应向社会提供全面真实的医药产品信息,依法发布产品宣传信息,尊重消费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知情权。(4)产品结构方面的责任。企业应在保证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疾病防控医药产品和利润虽低但社会有一定需求的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给。前者可以降低群众患病几率,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后者可以满足患者需要,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对投资者的责任。这是基础责任,即医药企业应通过企业发展与盈利,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还应公开、详实地告知投资者企业资源的利用情形、结果和财务状况。

第三,对雇员的责任。这是基础责任,主要是对雇员的安全保障和福利责任。特别是应承担对生产一线员工的安全保障责任,给予其充分的生产防护、定期体检(由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强制实施,医药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较有保障)。此外,应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福利保障。

第四,保护生态环境责任。这是基础责任,化学药的生产对环境影响通常都较大,企业有责任采取措施承担环保责任;传统中药材原料有一部分是濒危的动植物,企业也应积极开发使用疗效类似的替代品。

第五,对社区的责任。这是高层次责任,主要侧重于利用企业专业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

第六,社会慈善责任。这是高层次责任,强调医药企业在遇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社会灾害时,主动承担医药产品的及时供给责任。此外,有能力的医药企业可进行慈善捐助活动,如对受灾和贫困地区人口给予药品和资金捐助等。

2 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2.1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总体状况

目前,我国部分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存在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如医药产品质量不稳定;价廉但疗效确切的药品供给不足;药价虚高;忽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虚报瞒报企业经营状况;污染环境;不能及时为员工依法缴纳各种保险金、提供劳动保护、发放加班补贴等。其中,药品质量及信息传递问题最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此前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奥美定事件”“欣弗事件”“鱼腥草注射液事件”等,均表明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不容乐观。

但我国医药企业特别是行业排名较前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自身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如上海复星医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首份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向公众、股东、利益相关者公开社会责任报告,来帮助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又如江苏恒瑞医药高度重视环保治理工作,坚持“制药治污两手抓”,投入2 000万元资金用于“三废”治理,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处理高、低浓度有机废水,使污水达标排放;此外,该企业还注重效益与环境的关系,调整产品结构,淘汰了部分虽有好市场、好效益但污染较大品种;企业还不计成本保证向社会提供利润极低、价格便宜的治疗白血病的药物。

2.2 目前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实现途径

2.2.1 我国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依赖法律、法规的强制机制实现。目前,我国尚无一个明确的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但已出台了20多部涉及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005年

修订的《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中都有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但对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表述含糊,未考虑医药行业的特点,约束力弱,具体执行起来较困难。这使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低,致使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高额利润,擅自改变工艺降低标准,忽视质量控制、污染环境,侵害雇员合法权益等社会责任缺失行为时有发生。

2.2.2 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自身意识的逐步提高。目前医药行业中,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相对较好,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国内医药企业特别是大型医药企业也由此意识到了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开始通过自发地采取措施,如严格质量控制、治理污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来履行社会责任。但这种履行主要还是依赖于企业家自身意识提高,相关制度和措施仅局限于本企业内部,对上下游相关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足以形成对这些企业的激励约束。如果仅依赖这种自发履行,则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特别是产品责任缺失的问题将在很长时间内都不能得到解决。

3 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途径分析

对于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应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2方面考虑。

3.1 通过外部监管实现

3.1.1 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强化执法力度,用法律强制手段促进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医药产品事关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首先必须以法律形式强制企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目前,亟需解决的是对企业医药产品全过程法律监管。从新药研发到审批再到原料采购、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毒副反应监测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严格法律法规约束,并进行严格监管,如果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施予重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积极承担药品安全责任。同时,还应加强药品监管行政部门的权力监督和制度约束。此外,针对医药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和对雇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待遇等方面的责任,政府也应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

3.1.2 建立一个科学的、被普遍接受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政府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参照普遍适用的社会责任标准,充分考虑医药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阶段,形成适合于行业特征的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体系。比如,医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药典》和GMP规范进行生产;是否就药品不良反应建立了监测体系和制度;是否设立执行了药品召回制度;新药研发的取向和贡献如何;在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方面的投入和贡献如何等。总之,就是针对前面所述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设定相应可量化的评价标准。这样,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标准可依,也便于对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和比较。

3.1.3 建立社会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达国家经验显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媒体和互联网,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维权意识,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的信息披露,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非常重要。社会监督力量也是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强大驱动力。应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工会等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如行业协会可根据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定期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发布评价结果;新闻媒体可对生产劣质药品、环境污染不治理等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医药企业予以曝光,进行社会制约,而对于产品质量优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医药企业则应充分宣传,进行激励。

3.2 通过企业内部治理来实现

只依赖外部监管作用必然有限,还需从内部治理角度来考虑,使医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内在驱动力,以保证社会责任的长久履行。美国默克公司前总裁乔治·默克曾说:“我们应永远铭记,药物是为造福人类而生产,不是为追求利润而制造。只要我们坚守这一信念,利润必将随之而来。”即医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外加给企业的负担,而是推动企业成功和可持续发展的必需战略。

根据目前我国医药企业所处的垄断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在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内部治理上可以运用波特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模型中的价值链模型分析。企业价值活动分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前者包括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后者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每一项价值活动都对应着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5]。医药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或价值链)管理在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及最终消费者连接在一起,并对这个整体功能性网络结构进行规范、协调、控制和优化,实现整个供应链增值并使企业社会责任得到实现[6]。这有助于解决我国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特别是产品责任问题。

但实际上并非所有供应链上的医药企业均能自愿履行社会责任,因此运用供应链管理促使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注意:

3.2.1 供应链中影响力、控制力强的医药企业首先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同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影响力、控制力存在差异,只有在供应链系统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医药企业才能较好地督促其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贯穿于供应链管理的全过程。

供应链中影响力和控制力强的医药企业可称为核心节点,它们较其他企业更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有动力将社会责任放在战略高度来履行。这可以用社会资本理论解释。社会资本理论指出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进行有形资本投资之外,更应进行无形资本的投资,后者包括知识系统、信任体系和合作行为。知识系统是相关公众对企业的认知;信任体系是公众对企业的美誉;合作行为是公众对企业在行动上的支持[7]。社会资本就是关于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核心节点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使公众对自身有良好的认知,建立公众对企业的美誉,从而得到公众对企业的行动支持,获取社会资本。而做到这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履行好其社会责任[8]。因此,这些医药企业的高层要从获取社会资本这一企业稀缺资源的高度出发,主动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价值观,使本企业成为供应链中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先行者。

3.2.2 建立以供应链中核心节点医药企业为中心的履行社会责任控制约束机制。①建立医药企业供应链运营机制。应通过供应链管理构建一个以核心节点企业为主导的利益共同体,利用声誉管理,设计促使供应链上所有企业实现社会责任的运营模式。即把医药企业的外部供应链与内部供应链有机整合起来,把上下游企业之间以及核心节点企业内部的各种业务及其流程看作是一个整体过程,形成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实施机制和环境。供应链运营机制应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润分享”,以协作和控制为核心的机制,使成员企业之间存在选择性和惩戒性“监督”,达到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在发展战略和价值观上的融合。

②通过供应链中核心节点企业促使整个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理念的形成。核心节点企业应通过其控制影响力将社会责任理念扩展到整个供应链,使链中所有企业自觉地将“对消费者、投资者、雇员、环境、社区、社会履行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等一系列企业对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的良性反应行为作为企业获得“协作”并取得发展的战略和策略。供应链中核心节点医药企业可以凭借其在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运用声誉管理使其他企业与其达到价值理念融合,建立在盈利模式基础上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实现供应链中的战略集成,进而使供应链上所有企业在战略上统一形成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3.2.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制度和管理模式。核心节点企业在通过供应链进行社会责任管理时,可组建企业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社会责任管理机构。该机构据前述的社会责任范畴建立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评分,提交本企业和汇总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要负责协调企业与供应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机构、消费者、环境、社区等的关系,受理药品的质量、使用等问题,收集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与工会合作协调保障职工权益问题;监控、督促节能环保等,保障企业责任战略管理的成功。如企业可与当地药监部门、药品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沟通平台和应急机制[9];也可借鉴拜耳公司建立产品生态检查系统,该系统主要针对企业现有产品和未来拟研发产品进行涉及经济、健康、环境、生命周期、技术和公共价值的全面有效的检查评估,可促进企业产品责任的实现[10]。

由于供应链的竞争优势在于其协同效应,因此,核心节点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时应强调供应链中各企业的合作与互动。供应链中其他企业要明确其在供应链整体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取上的重要性,参照核心节点企业建立自己的相应机构,明确各自在承担社会责任中的具体责任并进行年度评价,加强企业间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能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处理。

3.2.4 核心节点企业应运用其控制力,约束、激励和支持供应链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供应链中的核心节点企业应利用其拥有的强大战略资源及药事管理(以质量为核心)能力,使链中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凭借自身的力量对供应链上合作伙伴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监管和激励。如核心节点企业可制定对供应链上成员企业有约束力的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及售后监测等所有环节的标准,严格把关,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制定雇员标准、环保标准,还要为成员企业提供药事管理服务。核心节点企业应做好利益协调工作,对社会责任实现情况好、投入大的企业进行必要补偿,稳定协作关系。对于实力弱的企业,对其因承担社会责任造成的资金困难进行分担,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中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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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Category and Realization Approache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LI Jie(Nanj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Nanjing 210046,China)

OBJECTIVE:To promote Chines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to understand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clearly and to fulfill it actively.METHODS:The category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was analyzed as well as the main approaches to perform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RESULTS:Chines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should figure out their responsibility to consumers,employees,investors,society,community and other stakeholders.In recent years,the approaches to perform social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force system of law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enterprises’consciousness.These are unfavorable to Chines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to undertak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tively.CONCLUSION:There are two approaches to promote Chines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 to perform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which are external supervision and internal governanc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Social responsibility;Category;Realization approaches

F 763;F416. 7;F27

C

1001-0408(2010)29-2689-04

2009-09-09

2010-02-04)

*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药经济与贸易。E-mail:Li_Jie2006@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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