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1 月15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姜增伟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全局观念,统筹考虑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大力推动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面开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姜增伟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是国务院最近赋予商务部的一项新的职能,是商务系统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任务。今天,商务部在这里召开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药品流通工作提出的要求,就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商务部党组和陈德铭部长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商务工作会明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去做好工作。刚才,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都作了很好的发言,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深化“医改”也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可以直接带动经济增长;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可以消除群众对看病就医的顾虑,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减少“大病医疗”储蓄,进而增加其他领域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因此,深化“医改”不仅将有力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而且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其次,要充分认识深化“医改”的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同时,也应该看到,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第三,要充分认识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做得好坏,关系到“医改”的成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流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医疗机构和患者,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公平可及的重要环节。做好药品行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消费和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升我国医药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药品行业管理工作不仅是商务为民的工作体现,也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因此,加强对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和民心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但是,如果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做得不好,这次“医改”中就将难以建立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就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产生某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确保药品流通行业能够有效配合“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服务和维护好“医改”的大局,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准确把握“医改”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深刻影响
为了实现“医改”目标,中央提出要形成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而在这四大体系当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来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这一新的重大任务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这既是一种严峻挑战,也是一次发展机遇。
首先,这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物流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同时,明确要求“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卫生部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则进一步明确“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这就意味着先进的物流水平将成为药品流通行业直接参与药品招投标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物流整体水平还不够高,拥有现代物流中心的企业也不够多,因此,提高现代物流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是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当前非常紧迫的任务。
其次,这对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的集中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企业“小、散、乱”问题严重,组织化程度较低。我国目前拥有1.3万余家药品批发企业,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但美国药品批发企业总共只有70家;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其中最大的前3家占国内市场份额达60%~70%;2008年,我国药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流通企业只有491家,约占全国药品流通企业总数的3.7%。我国最大的前3家企业销售额只占同期医药商业市场销售总额的20%左右。在这次“医改”中,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因此,无论是从应对国际竞争,还是从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目标来看,都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调整行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
第三,这对我国零售药店的功能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论是《实施意见》,还是《实施方案》,都明确规定: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这意味着在这次“医改”中,药品流通企业的功能作用不仅没有被削弱,而且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加强,而且零售药店的公共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重视和强化。为了保障零售药店能够履行好职责,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公平可及,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关心零售药店的生存与发展,通力协作,为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基础,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辩证地看,做好当前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同样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既有有利条件,又有不利因素。
做好工作的有利条件:一是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已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将为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二是有明晰的职责界定。我们已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各自职责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即按照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分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也就是说,我们主要围绕行业发展问题开展工作,大家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开展工作。三是有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已经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提出了明确职责和增加编制的申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在为我们积极协调解决。这将为地方机构改革和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四是有行业发展的客观基础。据统计,1999~2008年10年间,我国医药商业销售总额由1350亿元增长到4699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15%。目前,全国共有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药品流通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行业,也是商贸流通业的一个大行业。五是有强大的行业协会作为支撑。行业协会既是行业自律组织,又是联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涌现出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一批优秀的行业组织,这些行业组织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和扎实的行业工作基础,可为各级商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六是我们有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从近年来商务工作特别是去年贯彻国务院134号文件,落实搞活流通扩大内需的各项支持政策的情况看,各级商务部门的同志都能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地完成了任务,部党组相信你们这次也一定能打好这一仗。
当然,当前接手这项工作,我们确实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一是虽然近年来药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成绩,但由于近年来机构变化,药品流通行业管理部门长期缺位,没有可以承接的有关行业发展与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二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依据缺乏,目前只有《药品管理法》第五条,即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办法,也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说行业管理目前没有实际的抓手;三是机构和人员不适应,内贸机构长期受冲击,人才流失严重,目前在岗的同志大都缺乏管理该行业的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一切要从头学起,人手也缺乏;四是这项工作与我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和医药卫生体制紧密相连,确实有一定的复杂性。
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开展这项工作,机遇大于挑战,有利因素多于不利因素。只要我们鼓足勇气,增强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适应改革潮流,通过改革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主动积极地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我们就可以化挑战为机遇,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切实履行好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三、努力完成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各项任务
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抓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统计等基础工作,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市场体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前不久,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进一步明确了我部以下五项主要职责:一是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三是指导和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和行业组织化水平,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四是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五是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围绕以上职责,我们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目前,商务部是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各地方也要参与当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反映行业的呼声和要求,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要按照两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当配合的事项。要会同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医院阻碍处方外流,导致零售药店难以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保障患者购药选择权。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关注药品流通企业特别是基层零售药店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中遇到的困难,研究提出相应的财税物价政策。要会同工信、卫生等部门积极引导企业重组、组建药品流通联合体、开设专业药店、建立健康管理中心等。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企业兼并重组或倒闭关闭及职工转岗下岗等负面影响,要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对确因结构调整或倒闭而出现的职工分流转岗,开展再就业培训。商务部已会同卫生部、工信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有关预案,将于近期印发各地,请各地根据本地情况,抓紧制订本省预案。
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药品保障体系建设予以积极支持。要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实施“放心药下乡工程”,有效利用市场机制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完善县级以下药品流通网络,确保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商务部将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在国家出台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主动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对有关企业或网点进行适当补贴。
(二)加大指导力度,大力发展先进营销模式。要指导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流通网络,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自发兼并重组,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不断提高行业集中度。要及时研究和跟踪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引导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和高科技管理手段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逐步做大做强。要大力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和交流培训,学习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
(三)开发行业统计系统和建立业务信息报送制度。统计工作是决策的前提和依据,市场运行数据和企业基础数据是行业管理的基础。2010年要与国家统计局建立起行业统计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利润率等第一手资料,为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我们还要在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平台上开发药品流通业务统计系统,委托相关医药行业协会维护日常运行,供全系统使用。下一步要根据行业管理情况,在各地增加企业直报点,提高统计覆盖面和准确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及时做好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我们也将会根据统计信息,及时向商务系统和社会发布行业运行动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用好统计信息,为行业管理工作服务,同时要及时向商务部报送行业管理的重要信息。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首先,要对各零售药店是否按中央要求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公平可及。其次,要积极配合工商、税务、价格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专项行动,严查购销合同、往来票据、财务账目、购销记录等经营资料,以保证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三,要与有关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共同完善药品流通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者,要联合食药监部门对其实行行业禁入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药品秩序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接受投诉举报,发动社会力量,加强行业监督。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定要下力气长期抓下去。首先,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商务信用建设的范畴,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好每年一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增强诚信意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能够落实执行到位。其次,要推动药品流通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制度健全,诚恳规范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等6个方面的创建要求,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整改、提高,评选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的示范店,树立行业诚信标兵。第三,要加强对行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将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息公开和分类监管;有关企业自律和信用状况等信息也要主动提供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今年要出台专门文件进行布置。
以上工作任务大多数都是我们以前不太熟悉的,这就要求我们善于开拓进取,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行业规划与市场准入退出的关系。行业规划是市场准入的前提。科学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合理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规划基础上,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体制发展要求及行业发展状况来进行规划。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药品监管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参照。商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共同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共同研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二是处理好促进发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推动体制改革,调整行业结构,提升行业集中度,是行业内的深刻变革,涉及药品流通行业的利益调整,必将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我们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等途径做大做强,这也必然会影响中小企业的利益。我们要善于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妥善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整个行业在稳定中进行调整和发展。
三是处理好商务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关系。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门与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最为密切,两部门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的。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助于缓解药品质量监管的压力,而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又有助于净化行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友好协作、齐抓共管的关系。另外,我们还会和卫生、工商、税务、价格、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要主动拜访,加强沟通,争取得到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处理好商务部门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关系。推动行业管理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的功能,引导企业诚信自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比如,可以探索授权行业组织采用准入评议、行业备案、违规退出等方式做好行业监管工作的新途径,上海市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于为行业和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教育和引导企业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通过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积极推广已被市场认可的先进经验和经营模式。
处理好了以上几个关系,就可以为我们做好行业管理奠定很好的基础。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认真体会和把握,因势利导,努力开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四、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局之年,必须开好头,起好步,建立工作机制,打好工作基础。下面,就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各位代表回去之后,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会议精神。比照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组成构架,各地商务部门应列为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商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争取得到更多部门的支持。
(二)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配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性质特殊、覆盖面广、责任重大,但基础薄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省的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强化机构人员的配置力度,由主要厅局级领导牵头负责,尽快明确责任处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办公条件,制定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从事这项工作。在今年6月以前,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到位,并列入年度工作予以考核和监督。
(三)着眼长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要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认真积极地做好包括零售网点设置规划和批发企业设置规划在内的药品流通行业规划,通过规划来引导行业发展。商务部将组织药品流通行业专家、相关政府机构和协会代表,研究制定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药品流通行业状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城镇和住房建设改造规划、社区商业形态布局、人口密度及群众购药需求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状况等实际,着手研究制定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同时,要指导县、市、区的规划制定,并提出统一要求,进行工作部署。市场秩序司要在调研基础上尽快提出指导意见,同时,要与药监局协商对新建药店的审批如何适应转轨后的体制要求。
(四)建立标准体系,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要通过制定有关行业标准,来逐步加大对行业发展的指导力度。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要围绕行业发展目标,抓紧提出药品流通标准目录体系。当前比较急需的,如《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标准》等行业标准,2010年要抓紧制定出台。各地要积极参与这些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和论证。今后要探索和实行药品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则,指导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速药品流通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五)加强学习培训,尽快熟悉和掌握行业情况。药品流通行业工作专业性强,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同志们要加强学习,迅速掌握行业情况,做好基础工作。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管理程序和现状;要认真学习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准确把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和方向,注重跟踪了解当地政府医改政策和进展状况。我们已经把与药品流通有关的相关文件印发给了大家,希望各位同志认真学习,针对我们行业管理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适应行业管理的新政策。会后,将考虑举办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希望大家能够尽快熟悉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成为行业管理工作的专家。各地要建立与本地区重点药品流通企业的联系和对话制度,以及征求消费者意见制度,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状况和消费意见,为行业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沟通情况。会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调研工作,对本地区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布局、经营状况、行业组织化程度、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以及群众购药需求等多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地要及时报送在行业管理中掌握的行业综合分析、调研成果、政策建议以及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等信息,供上级机构决策参考。各地在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和碰到的问题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反映,相关材料可以采取简报方式实时报送。对于行业突发的重大紧急事件,如聚众上访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商务部值班室(商务部应急办)。
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数以万计的经营企业和数百万从业人员,关系到“医改”的成败,关系到全民健康水平和重大民生问题,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全局观念,着眼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信心,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履行职责,不辱使命,为深化“医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