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东秀,谭 跃,凌 政,冯祚臻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广西 玉林 537000)
根据卫生部“医院要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目前全国许多医疗机构都在探索建立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笔者在此总结了电子处方系统的特点,希望医院门诊在使用电子处方过程中发挥其优势。
挂号’就诊’输入电子处方’收费’取药,此为电子处方在门诊的整个流程。患者初次就诊前,在导医台填写个人详细基本信息后挂号,医生输入电子处方时,通过刷卡或输入卡号就可调阅患者基本信息,并按电子处方前记中项目要求进行信息提取,节省了医生的时间。处方一旦开具,系统就会自动核价并将信息传至收费处,收费员仅需刷卡就可获取患者交费信息;患者一旦付费,药房计算机就会自动接收并进行处方打印,药师可及时进行处方调配,方便了患者取药,减少了患者等候时间。如遇缺药,系统会自动提示医生更换其他同类品种,从而减少患者因退方反复找医生的现象。
医院药品信息由药剂科维护,药剂科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将药品名称维护为药品通用名,同时将医生经常使用的商品名、习惯用名等维护在药品别名中。医生从计算机中调取药品信息,录入电子处方时,无论使用商品名还是习惯用名或者药品通用名均在电子处方上生成药品通用名,这样就有效避免了手写处方中医生经常使用商品名或不规范用名开具处方的现象。
医生在录入电子处方时,只需输入药品名称拼音首码,药品名称、规格、包装、价格便自动显示,医生只需输入药品数量、用法、用量即可,操作简单,可有效减少手写处方书写错误现象。对比手写处方,电子处方书写规范,项目明了,同时处方开具后系统自动核价,这样可有效地避免因处方模糊不清导致的收费和调配药品错误。
电子处方还可方便其他医师查阅处方,为患者再次就诊或会诊、转诊提供方便。另外,因在患者就诊卡中录入了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产生配方错误或发药错误现象,则可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患者,有效避免不良后果产生。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在药品信息中对抗菌素进行分线管理,并在系统中根据医生的职称对其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进行了划分。如果主治医生在开具三线抗菌药物时,电子系统将显示“你没有开具三线抗菌素的权限”等警示。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只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才有开具麻醉药品的权限。
按《处方管理办法》中“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规定,当电子处方用量超过规定时,系统会弹出“该处方已超7日,请注明用药理由”对话框,提醒医生注明用药理由。对于超过规定的大额处方,系统也会弹出对话框提醒医生。此外,电子处方还能限制每张处方药品品种数,当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时,系统会提示并拒绝,这样能很好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中“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的规定。在录入处方时,系统会对每种药品的金额进行计算,并对整张处方的金额进行统计并显示,如为医保或新农合患者,在系统中还显示所用药品的费用类别和自付比例,从而增加患者的知情权。
电子处方是实现医疗智能化的基础,运用合理用药软件可以提供药物配伍禁忌、药物使用不当等预警功能,如自动审查药物用量是否合适、用药途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用药现象。还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自动审查选药是否得当,特殊药品、特殊患者用药是否合理[1]。如需做皮肤敏感性试验的药品,在开具电子处方时,系统会弹出“是否皮试”对话框供医师选择,否则无法录入药品。实践证明,合理用药软件能随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害事件发生。
电子处方能随时统计药品消耗与库存数据,甚至能统计到每位患者所使用药品的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等信息。医院职能部门还可通过电子处方随时掌握医生用药情况。此外,通过电子处方,医生还可随时查阅患者历史处方,在患者复诊时为医生提供详细的用药信息。
据美国一个名为“启动电子医疗”的非赢利组织报告显示,如果美国的医师给药房传递电子处方,那么美国医疗系统1年可以节省290亿美元[2]。电子处方还可减少不同医师为同一患者重复开药的资源浪费,减少错误处方,为医师提供更便宜药物价格的信息。与美国相比,我国人口众多,如果使用电子处方,节约的医疗费用则更为可观。
门诊使用电子处方,无论对降低医师处方差错率还是药房配方差错率都有明显的优越性。在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时,电子处方更具有可操作性。电子处方系统还可提高医师、药师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节约医疗成本,节省医疗资源。但电子处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如电子签名的合法化等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尽快给电子处方合法的地位,告别电子处方的两难境地[3]。
[1]余江平,宁 红,贺德辉.电子处方审查和合理用药的微机网络化管理初探[J]. 中国药业,2003,12(2):69-70.
[2]Janice Hopkins Tanne.电子处方至少可以节约290亿美元[J].侯 充,译 . 英国医学杂志(中文版),2004,7(5):227-228.
[3]陈青华,余翠琴,周绮妮.电子处方与《处方管理办法》[J].医药导报,2008,27(8):10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