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明
(仰恩大学 外事办,福建 泉州 362014)
基于年生均成本的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制定
汪 明
(仰恩大学 外事办,福建 泉州 362014)
学费标准制定关系到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年生均成本的角度考察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关注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制定的方法——成本价格法;深入分析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的内容和构成;并提出民办高校应体现办学的公益性,尽快调整学费标准,吸引更多优秀生源,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奖、资助体系等建议。
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年生均成本
办学经费始终是困扰我国许多高校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民办高校一直实行“以学养学”的办学模式,学费收入成为其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学费标准的制定对民办高校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它关系到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其运营中合理回报的鼓励,由此可获得更多的资源投入并拥有长远发展的动力;同时,将来民办高校能否摆脱当前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补充和从属地位,科学有效地制定学费标准可能有助于改善这一状况。对学生而言,学费标准的制定会影响学生的入学抉择、学习过程和生活质量等;对学校而言,学费标准涉及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活动,以及教学质量、社会声誉等内容。所以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的制定,成为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1.学费。《教育大词典》认为学费是指受教育者向学校或教育举办者(单位或个人)交纳的培养费。[1]《国际教育百科全书》则认为学费是人们为接受教育所支付的费用,用以支付学校、学院、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教育耗费。[2]因此,民办高校学费指的是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民办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全部培养成本,由于缺少公共财政的扶持,其学费水平多高于同类公办院校。
2.年生均成本。年生均成本主要指培养一个学生平均每年所花的总费用,包括:(1)教育单位人员经费中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费用,包括他们的工资、补助工资、生活福利费等;(2)教学费用应全部列入;(3)管理费用除用于科研、校办工厂和其他与培养学生无关的专项开支外,一般也应列入;(4)图书资料除专项科研所需购置外,其他均应列入;(5)与培养学生有关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行政办公大楼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也应列入。[3]
民办高校该如何制定学费标准呢?民办高校的学费主要受办学成本状况的影响。因此,民办高校可以采用成本价格的方法,制定学费标准。所谓成本价格法,就是以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基数,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市场价格。[4]民办高校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周密地安排各项办学支出,科学有效地控制办学成本。依据办学成本制定学费标准,既符合民办高校经济上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办学特征,也符合以成本为基础制定价格的基本原理。
(一)成本价格法
这种定价方法,存在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等于成本、价格高于成本的状况。向市场提供教育服务的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的状况,采用以下几种基本的方法制定学费标准。
1.部分成本法。在收入渠道较多、其它收入有保障的条件下,民办高校可以采取学费等于部分办学成本的做法。仅仅以办学成本与学费对比而言,采用部分成本法的民办高校,实际上呈现“入不敷出”的状况。不过由于有其它渠道的收入,可以弥补“亏损”,因而民办高校仍然可以顺利发展。部分成本法制定学费标准,与教育作为公益事业的性质相符合,也有利于控制和稳定学费水平。但是,民办高校采用这种方法制定学费标准,离不开其它渠道的稳定收入,否则,学校容易陷于收入不足的境地而无法正常地运行。
2.完全成本法。这种方法是指民办高校以实际的办学成本为标准,向学生收取同样数量的学费。完全成本法有利于保障民办高校的收支平衡,有利于从经济上保障民办高校的稳定发展。利用完全成本法制定学费标准,不容易引起人们对于民办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的质疑。
3.成本加成法。这种方法虽然是以办学成本为基数,但是学费要高于办学成本,高出的部分属于办学结余。部分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除了要求弥补办学成本之外,还要求有一定的收益与提成。利用成本加成法制定学费,可以满足这些民办高校对收益与提成的要求,形成“合理回报”。成本加成法被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所采纳,这可能是导致学费标准过高的原因之一。
(二)成本价格法的特征
成本价格制定学费标准的方法,以办学成本为基数,强调制定学费标准需要以学校的内部开支状况为基础。成本价格法要求民办高校对自身的办学成本有准确的了解,它对于民办高校控制成本、减少浪费、预防经济问题具有预警作用,也有利于民办高校了解自身办学行为的经济效益。
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缺乏政府拨款,是自筹资金、自收自支的独立经济实体,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普通企业存在诸多类似之处,需要讲究办学成本;举办者在增加办学投入之时,也不忘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问题。当我们把民办高校作为一个投资办学的经济实体看待时,就不难发现,办学成本在一定意义上是民办高校“生产性投入”的化身,是学校作为“生产机构”从事教育服务活动的“生产成本”。因此,从投资的角度理解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更具有现实合理性,也更容易厘清办学成本与学费之间的关系。
我国民办高校的投资,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入;另一类主要用于维持日常教学活动,其中每一大类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成若干子类。据此,结合我国普通高校的成本计量习惯,把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相应地划分为固定资产投入的折旧成本和日常教学活动的运行成本。[5]除了必要的校园与教学设施等条件,民办高校开展教学活动离不开大量资金,这些相当于企业的日常运营成本,是学校的经常性支出。由固定资产投入转化而来的折旧成本和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的经常性支出一起,构成了民办高校的办学基础性成本。
办学的实践表明,我国民办高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学生交纳的学费。除此之外,学校拥有的资源极其有限。资源的约束,要求办学者谨慎处理扩大固定资产投入与增加经常性支出之间的矛盾。因此,在考察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的内容和构成时,应从固定资产的年折旧成本、日常教学活动的年运行成本、年办学结余以及年预留发展基金等方面入手。
(一)固定资产的年折旧成本
办学之初,用于购买土地、建设校园、购买教学生活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的投入,民办高校没有政府拨款,所有的这一切都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起相应的成本与支出。从满足市场需求的目的出发,民办高校用于建设校园、购买教学设施的投入相当于企业开展生产时的投资,这些投入可以使用较长的时间,能参与数个教学周期,但是最终都逐渐消耗于学校的教学活动之中,转化为办学成本。
固定资产投入的年折旧成本,通常用于那些一次性投资之后,一定时期内相应费用不再增加并能维持稳定的项目。它主要用于教学、行政、科研场所的基础性建设和各种设备的购买。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购买土地和房屋建设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投入,该项支出通常负担最重;设备购置费指为了教学与管理需要,学校购置的各种仪器设施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交通工具及其他各种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要求高,通常需要大额数量的资金投入,是学校办学成本的重要支出部分;固定资产投入的折旧成本和投资周期密切相关,周期越长,按年度折旧的相应的办学成本就越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经历了从缺乏固定地盘走向自有校园,从小面积校园扩充为大面积校园的阶段,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的折旧成本不断增加。从时间上看,短期内固定资产投入可能给学校增加较大的支出压力,导致学校日常教学管理所需要的经常性支出紧张。因此选择合适的投入幅度对于自收自支的民办高校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与民办高校自身的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融资能力及当地政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从长期而言,学校一旦完成了投入,如果这些投入的使用率保证在一定标准之上——有稳定的生源保障,并顺利克服投入所引起的暂时性经济困难之后,那么民办高校用于固定资产投入的年折旧成本就会不断下降,则分摊给年生均成本的费用就会越来越少。
(二)日常教学活动的年运行成本
民办高校要维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仍然需要大量的日常性支出。民办高校日常教学活动的运行成本,主要指学校为了培养学生、开展日常教学及科研等活动所承担的运行成本。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等活动,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和支出,它们构成了日常教学活动的运行成本。这些成本主要服务于保障学校办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与教学活动的正常维持。
举办高等教育是消耗大量人力资源的行为,这就相应决定了人员经费会占据学校支出中的重要部分;学校平时的一切公务与业务活动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支出。除了这些和公办院校类似的开支之外,民办高校还拥有独特的招生方面的支出,这部分的费用近年来日益上升,成为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办高校办学成本中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年运行成本主要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民办高校的人员主要包括教学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以及学生。用于教学、管理人员的支出主要是使用成本,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教师课酬、教职员工社会保障与福利费等;用于学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学生购买保险等。人员经费的支出,是民办高校的重要成本项目之一。
2.公务支出。学校为了有效开展教学、管理、科研等各种教学活动,需要支出用于学校公用事业和业务活动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以及其它公用支出等。[5]
3.招生费用。招生费用具体包括用于宣传广告的费用、招生人员的车费、电话费、补助交通费、住宿费和办公费,甚至还包括提供有用信息者的报酬。与公办院校的支出不同,我国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市场息息相关,决定了招生费用是学校支出的重要部分。从表面看来,该费用并不直接参与学生的培养,但是招生对于学校的重要意义和各校在招生方面的投入力度,表明招生费用无论是在现在还是在将来,都将是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如果缺乏招生支出费用,那么就可能无法招收足够数量的学生,进而影响办学行为和教学活动,因此,把招生费用纳入成本范围,具有现实合理性,也与企业把推销费用纳入生产成本的行为有类似之处。[6]换句话说,招生费用是保障教学活动进行的首要支出和必要成本,民办高校为了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开支招生费用。
(三)年办学结余
2002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由此可知,办学结余不是成本与收入的差额,而是两者差额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在成本与收入差额中扣除发展基金并提取其它费用之后余下的部分才是年办学结余。
(四)年预留发展基金
2004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这表明民办高校的年预留发展基金是在零合理回报的基础上提取一定量的资金。
综上所述,当年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固定资产的年折旧成本+日常教学活动的年运行成本+年办学结余(含合理回报)+年预留发展基金]/学生总人数①。
鉴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学费居高不下的现状,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虽然国家对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不投入办学经费,但民办高校成本控制比公办高校更具优势,比如教学设备利用率高、科研投入较少等。民办高校应体现出公益性办学宗旨,尽快调整学费标准,增强与公办高校的比较竞争优势,吸引更多优秀的生源,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考上大学的百万学生中,贫困生和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比例很高,人数也很多。近几年高校学费已成为居民家庭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贫困生上大学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民办高校大学生奖、资助体系已迫在眉睫。
注释:
① 学生总人数=(年初学生数×8+年末学生数×4)/12。
[1]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142.
[2] 杨春发.国际教育百科全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316.
[3] 柴效武.高校学费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206.
[4]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资本论(卷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1.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EB/OL].(2005-06-08).[2009-08-02].http://www.sdpc.gov.cn/jggl/zhdt/t20050712_46312.htm.
[6] 余绪缨,汪一凡.管理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6.
The Tuition Standards of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Higher Learning based on the Annual Cost of Each Student
WANG Ming
(ForeignAffairsOfficeofYang-EnUniversity,Quanzhou,Fujian, 362014,China)
The tuition standards are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nual cost of each student, introduces the method to make the tuition standards for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price cost method”.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and contents of the tuition standards; and proposes the idea that the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should reflect the school’s public welfare; the tuition standards should be adjusted as soon as possible to attract more outstanding new students. Moreover, a complete student awards and funding system should also be established.
non-governmental higher education; non-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tuition standards; annual cost of each student
2009-10-09
汪 明(1973- ),男,福建福州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办高等教育。
G648.7
A
1671-2714(2010)02-0029-04
(责任编辑毛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