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健
2009年底,一条“局长打断发言,代表中途离席”的新闻引起全国媒体的热议。2009年11月1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该市环保局调研,因发言被环保局局长丁红都打断,市人大代表邓成明愤然中途离场。这一事件把社会转型期政治文明进程中如何理性对待政治参与这一重要课题推到了各界面前。
保障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是政治参与的重要内容
作为构成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和程序参加政治生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与过程。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没有监督,民主的实质就可能受到歪曲,人民群众的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民主的本质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每一个公民都直接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和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很难实行,一般只能通过选举授权于少数人,由这少数人组成代议组织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实行间接民主。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有缺陷。间接民主的缺陷之一,是公共权力既可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可能违背人民群众的意志,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避免公共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公民必须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避免权力腐败,实现科学决策,提高政府效能,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所必不可少的。
保障人民的监督权,首先要保障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特殊的意义。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本质上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
政府官员澄清事实是必要的,但不能排斥监督。邓成明代表在调研现场毫不隐讳地指出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积极履职,是很可贵的。政府相关官员,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质询,虚心接受监督。
实现政治参与的规范有序是重中之重
如何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同时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推进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让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在体制内获得满足,是保持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关心政治,主动参与政治,是一个国家公民民主理念提高和民主基础扩大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生机所在。随着利益的分化,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如果不能在体制内获得满足,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团体就可能以其他不正当的形式表达和争取各自的利益,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强化公民政治参与的规范性、有序性,在现阶段我国政治生活中相当重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政治参与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多样,整合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支持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和依法对政府及官员进行监督的作用,在体制内加快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改进并推动政府工作,是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防止政治参与失序的明智之举。然而,“局长打断发言,代表中途离席”这一事件表明,无论是作为监督者的人大代表,还是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官员,对转型期的政治发展还不够适应,都还或多或少地缺乏现代民主政治有序运作所必须的规则意识,都有一个强化民主理念,提高政治素质的问题。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度化、程序化运作,是对政治参与的基本要求。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它首先是一种可供操作的政治程序,即人们在政治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步骤和方式。人大代表的监督也好,政府官员的回应也罢,都应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按照一定的制度安排及规则、程序,既针锋相对又节制情绪,既开诚布公又相互尊重,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协调,以对话、讨论、辩论、审议等积极与理性的方式有序地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程序、超越规则、藐视制度。邓成明对丁红都的插话感到不满,提出“你应该听我把话说完”,这一要求应该说是合乎情理的。但他愤而离场,则表明其尚缺乏监督技巧,不善于监督。
提升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政治素质,是有序扩大与深化公民政治参与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一事件说明,有些政府官员还缺少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正确的态度,而如果人大代表缺乏监督的意识、能力和技巧,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要把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地推向前进,实现公民规范有序的政治参与也是不现实的。
民主理念的培育是实现政治参与规范有序的必要条件
民主理念是一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条件下,人们对国家民主政治、民主权利以及法律制度在观念上的反映,是现代政治观念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状况直接决定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以及政府官员行政思维的走向。民主政治是由民主理念、民主制度和民主行为等要素有机构成的完整体系。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有一定的民主理念和制度来支撑。
一个公民只有具有民主理念,才能形成正直、公道、负责的政治人格,宽容、开明、理性的民主心态,才能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政治权利主体参与到社会政治关系中,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一个政府官员只有具有民主理念,才可能对特权观念、等级观念、人治观念等产生抗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秉公执法,坚持决策以公意为基础,勇于纠正权力的不当行使。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由执政党自觉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各级官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民主理念和政治素质如何,在一定意义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要实现规范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一手抓民主制度建设,一手抓民主理念的培育。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总的来说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制度设计还很粗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要保持我国政治的稳定发展,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民主理念缺乏,根源在于民主实践太少。培育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理念,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努力扩大对民主理念的宣传;要想方设法让民主理念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理念的教育与培训,等等,这些都十分重要。然而,纸上得来终觉浅。要让民主理念在人们的头脑中真正扎下根,关键是要积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政治参与是人民群众和各级官员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国家政权推进政治社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民主理念只有通过参与民主活动,才能在实践中形成和巩固。许多政府官员之所以对监督不习惯不适应,说到底还是因为日常政治生活中民主监督的缺失。
应充分发挥两会在培育民主理念中的载体和示范作用。民主理念的培育任重道远,目前不妨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起,让两会成为民主理念的孵化器,这不仅有助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官员民主理念的培育,而且对广大群众树立民主理念也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级官员和代表、委员都应对号入座,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民主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自觉保障政治参与的规范有序。
作者单位: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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