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治安积分卡”新政

2010-01-26 06:09
决策 2010年10期
关键词:宿迁市宿迁治安

金 凡 马 华

“治安积分卡”制度实施以来。宿迂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居全省第二,苏北5市第一。

2009年12月,宿迁在全国率先推行“治安积分卡”制度,一度引发轰动。办法规定,凡是参与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一般性的灭火抢险以及主动提供信息、协助警方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市民都能获得一定的道德积分,积分能够在公安机关换成现金奖励。例如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奖励10元;提供线索抓获网上逃犯记2分,奖励200元。

来龙去脉

志愿者积分奖励的办法是宿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亚军的设计。在参加2009年国庆安保期间的巡逻过程中,刘亚军觉得巡逻非常辛苦,尤其是老人,然而有时巡逻者提供的线索又够不上国家的奖励标准,便想着摸索一套积分评定方法,以奖励那些做小善事的人。他希望通过这一方法,最终形成人人关心社会治安,人人维护社会治安的氛围。宿迁市公安局副局长孙维也表示,当地警力为全省最低,发动志愿者能缓解这一矛盾。

于是,他们便开始针对基层民警和社区治安积极分子征求意见。讨论主要围绕奖励的模式,申报单位,审核单位,及积分考核的范围展开。刚开始主要是想针对治安巡逻和提供线索又够不上国家的奖励标准的小范围行为进行奖励,后来经过多次讨论,包括消防、交通。甚至调解民事纠纷,也纳入了积分考核的范畴。

2009年12月7日,积分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市民可以自愿报名,也可由基层推荐成为“治安志愿者”,由派出所及一线实战单位审核后,为其建立书面及电子档案,并如实填写“治安志愿者积分卡”。凡通过直接参加、投寄书信、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网上发帖、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各类逃犯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的治安志愿者,均可获得一定的积分,并按照每积1分100元的比例,予以现金兑现。

“奖善”制度试水半年来,宿迁市公安机关把治安志愿者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宿迁已发展治安志愿者3.8万名,奖励1521人,发放奖金20.64万元。宿迁市公安局的数据显示,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警方破案数上升7.1%,抓获人数上升46.3%,命案下降20%。1月至7月,宿迁全市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17%,比去年下降9.7%。2009年度,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宿迁居全省第二,苏北五城(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淮安)第一。2010年7月,江苏全省治安重点工作推进会选择在宿迁召开。会上,宿迁的这一做法得到省厅领导的肯定和各市公安局同行的认可,或将在全省推广。

在此基础上,宿迁又于2010年9月10日出台了《宿迁市“金银铜牌”治安志愿者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按照工作绩效与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相挂钩的原则,确定每县(区)每年度分别评选出10名、30名、60名“金银铜牌”治安志愿者。金银铜牌治安志愿者证书由各县(区)综治委统一颁发。除了颁发“金银铜牌”证书外,每人每年度还分别获得现金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分别获赠300元、200元、100元手机话费充值卡;从事个体经营的,分别免除缴纳一年、半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对生活在市区和县城的,还可分别免除60吨、30吨、20吨水费。

权宜之策?

运用制度化的方式奖励善行,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宿迁的做法并不是第一个。比如:上海对社会治安综治立法,设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浙江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物质“量化”奖励;北京制订新标准提高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河北在所有乡镇建立“社会治安志愿者协会”。“治安积分卡”制度可以说是适应现实状态下应运而生的智慧选择。

其实,每一项制度制定之初,都指向特定的问题和目标群体,这些问题和目标群体在制度制定时是首先需要想到的对象。既然宿迁“奖善”制度是“想通过物质鼓励的方式,使人人来关心社会治安”,那么这一制度的目标群体便不仅仅是所谓的“热心治安的人”,而是全社会的公民。

有网友认为:对善行进行积分考核,操作难度大。参与民事纠纷调解、邻里守望、一般性的灭火抢险、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等这些日常行为,不仅仅需要行为层面的评估还包括价值层面的评估,界定标准难以量化和操作化,即使完备的条款也无法穷尽所有的情况。

同时,即使是系统性评分,也往往带有强烈的目的性,也很有可能与特定的利益背景密切相关。善行评分是在特定的社会系统中完成的,评分会与权力划分,机构的使命职能、评分者与被评分者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密切相关。奖金来源于财政,即是纳税人的钱,发放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操作不当,出现舞弊,奖励善行的初衷很可能被扭曲、错位,非但不能催生出真正的善行,反倒有可能多出一条权力寻租的途径来。评分与利益的相关性证明了多元评分体系存在的必要性,我们只能依赖具有多元目的性和利益背景的评分体系,其中包括政府评估、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和公民个体或群体的分散评估。

更多网友对“奖善”的社会效果表示担忧:采取“行善——积分——兑现”的权宜之策,短期之内可能会收到一些效果,但从长远来看,金钱鼓励对唤醒与拯救全民道德与法治意识不仅没什么裨益,而且可能使之下滑得更快。

应当承认,任何制度的实施,都要考虑到延续性,宿迁的志愿者维稳模式本质上没有改变原有管理体制的失效和社会管理队伍膨胀的事实。原则上,制度的效益应当综合地考虑有形和无形的影响,而评判—个地方的治安状况好与坏,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断定一个事物的得与失,实践和事实最有说服力。制度的一些后果可能在未来才会体现出来。宿迁模式是否能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常态下治安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制度制定伊始所设定的政策目标,尚需时间和民众的考验。

显然,宿迁的这种做法也是经过一番考量的,本意上也是出于鼓励公民养成良好社会风气的。一直以来,社会都把完全不求回报的“雷锋精神”树立为最高道德典范,常常高调地歌颂、宣传雷锋式的“做好事不留名”,却不习惯奖励一下做好事的人,这是传统文化理念中推崇集体价值,而轻视个体价值的惯性思维使然。如今,我们越来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价值取向,那么就不应该将部分人所推崇的价值取向强加给另一部分人。所以,没有任何道理强求所有的人都以“从善不与人知”为唯一的价值标准。宿迁“治安积分卡”的奖善做法是否能够催生善行,促进道德回归,仍然需要接受时间和民众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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