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刘正华,黄铖
(1.衢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浙江衢州324000;2.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浙江杭州310007)
浙江衢州市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据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698处,其中人为因素引发535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6.6%,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大部分由农村私人建房引起[1]。据开化县2002年地质灾害调查显示: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182处,农村私人建房引发地质灾害153处,占84.1%[2]。衢州市农村私人建房分为原拆原建、原地扩建、异地新建三种,2004-2006年平均10 208户/年,农村私人建房一般由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大多没有在审批前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只有在异地迁建时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才按要求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因此,近年来衢州市许多农村私人新建住房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很多地方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出现“新房即隐患”的情况,而目前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因此,如何对农村建房进行合理的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已成为一项非常必要的工作,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十分紧迫,笔者将就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预防管理方法进行探讨。
通过对衢州市农村新建房屋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可知,由私人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不均匀沉降,其地质灾害的主要形成原因为边坡开挖、建筑垃圾堆放、宅基地回填等,和许多山区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原因大体一致[3-12]。
边坡开挖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和滑坡。该类型宅基地主要选择于丘陵山区的坡脚,衢州市以山地为主,山地丘陵占85%[5],因此大量宅基地选择在沟谷两侧坡脚处,多数需要开挖坡脚才有足够的建筑面积,而边坡开挖导致坡脚卸荷,并形成陡坎,坡脚卸荷往往容易导致整个山体或表土层失稳,而切坡形成的陡坎也容易导致局部崩塌。
(1)土质边坡开挖此种宅基地主要选择在土体较厚的山坡坡脚。由于松散土体较厚,前缘遭建房开挖,坡脚卸荷,山体平衡状态遭到破坏,在震动液化或降雨入渗等影响下,土体粘聚力、内摩擦角降低,抗滑力减小,从而引发山体或松散表土体发生滑动。
(2)岩质边坡开挖此种宅基地主要选择于岩质山坡坡脚。前缘坡脚开挖,形成陡坎,若层理面或节理破碎面倾向坡外(顺向坡),不利结构面临空,在震动或降雨等影响下,结构面间摩擦力降低,易引发基岩沿破碎面滑坡;若层理面或节理破碎面倾向坡内(逆向坡),往往由于整体稳定而形成较高的陡坎,在长期的侵蚀下容易形成新的破碎面,导致局部崩塌。
建筑垃圾堆放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和泥石流。该类型宅基地主要选择在山区沟谷两侧,由于切坡开挖形成的建筑垃圾一般未经过任何处理而直接顺坡堆放,导致坡面存在大量松散堆积体,在降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松散体顺坡滑动,大量松散体冲向沟谷引起堵塞,沟谷水位上升,冲向住房,或在沟谷大水的冲击下形成泥石流,威胁沟谷下游两侧住房[6]。
宅基地回填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不均匀沉降和滑坡。山区沟谷和坡地适合建筑的面积非常小,通常需要回填或半挖半填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回填的宅基地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地基的处理方式和基础的选择不当,经过长期的风化侵蚀,降雨和生活用水侵入等,导致局部不均匀沉降或者整个坡体沿回填面滑动[5]。
(1)回填宅基地该类宅基地主要选择在山区沟谷两侧,由于地理位置较低,需要经过回填形成宅基地,一般就近取土直接回填,原有坡面植被和松软土层未经处理直接掩埋,经简单人工夯实即用作宅基地,而基础形式也采用简单的条形基础,房屋加载后,长期降雨和生活用水入渗、原坡面植被腐烂等各种原因引起基础不均匀沉降,从而导致房屋墙体开裂破坏,直至倒塌;若回填区位于坡面,随着植被腐烂和水的入渗,极易引发回填土整体下滑。
(2)半挖半填宅基地该类宅基地主要选择在坡面较缓的部位。平整宅基地时,通常后缘开挖至基岩,承载力较大;而前缘未经处理直接回填,经过简单的人工夯实后形成一半为基岩一半为夯实土的宅基地,基础选择不当时,房屋加载后,基岩部分基本不沉降,而回填区由于植被腐烂、降雨或生活用水的侵蚀发生沉降,从而导致房屋墙体开裂破坏,直至倒塌。
农村私人建房选址一般根据地形条件凭借经验或请风水先生来选择,虽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遭受地质灾害的影响,但并没有科学、系统地考虑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内容。事实证明现在很多新发生的地质灾害与房屋选址不当有关。宅基地选址不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古滑坡体一般位于山体前缘,滑坡体前端和后缘较为平缓,通常被认为是良好的天然宅基地,只要经过简单的整平即可。然而无论是建在古滑坡体的前缘还是后缘,均可能引起滑坡体的复活。若选择在前缘,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势必进行坡脚开挖,使古滑坡体抗滑力降低,破坏坡体平衡,引起古滑坡体复活;若选择在后缘,宅基地整理中势必会揭露原来滑动面,长期降雨和生活用水入渗,降低滑面摩擦力,同时房屋加载,增加坡体下滑力,破坏坡体平衡,引起古滑坡体复活。
农村宅基地选择较多考虑节约经费,因此一些平坦的工程弃地成为宅基地的“最佳”选择,比如开矿留下的堆弃场、公路开挖的两边等,这些场地通常有较好的平地用于建房,但往往后面是开挖较陡、近似垂直的陡坎,由于工程开挖时,使用炸药和大型工程机械,致使岩体非常松散,虽然目前较为稳定,但经过长期的风化侵蚀和汽车行驶时震动,极易引发崩塌或矿渣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宅基地遭受地面塌陷影响在衢州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宅基地选择在灰岩溶洞区,另一种是宅基地选择在矿山采空区[1]。
(1)灰岩溶洞区衢州市是浙江省三大石灰岩基地之一,石灰岩分布较广,主要分布在江山、常山、柯城、衢江、龙游等区域[5]。农民私人建房没有经济能力去查明地下溶洞分布情况,若选择不当,建在溶洞上或其附近,受房屋加载、长期地下水抽取等影响,容易引发岩溶塌陷灾害。
(2)矿山采空区衢州市地下开采的矿种较多如石煤矿和萤石矿等[3],特别是早期开矿遗留的地下采空区多,且基本没有留下地下开采情况资料,目前地下矿道支撑已经腐烂,局部已出现地面塌陷,若房屋建在采空区上或其影响范围内,一旦发生塌陷,将造成房毁人亡。
与此同时,技术进步、空间结构、交通拥堵对物流业能耗增长起到抑制作用,尤其技术进步在考察期内对物流业能耗增长始终起到抑制作用,这说明提高物流业技术进步,降低能耗强度,对北京物流业能耗下降至关重要。空间结构虽然总体对物流业能耗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但在大多数年份依然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紧凑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对缓解物流业能耗压力也具有显著的作用。有趣的是,交通拥堵在考察期内多数年份对物流业能耗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这可能与近年来北京市采取的机动车限号以及加大道路交通建设有关。
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平地较少,为了取水方便,沟谷两侧的平缓地段通常称为农民选择宅基地的首选,因此一些沟口、沟道转弯处、两沟交汇处的冲洪积扇、泥石流堆积扇等均成为农村建房宅基地。而洪水和泥石流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农村建筑和生活垃圾顺沟堆放,在沟谷上游构建简易拦挡水池取水等产生大量废弃物堵塞沟道,在强降雨情况下,一旦发生泥石流,其来势凶猛,规模大,直进性特点表现明显,将不按原来河道流向,而是直接冲向堆积体上的房屋,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6-8]。
山区农村私人建房一般由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在审批前基本没有考虑地质灾害防治措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9]颁布以后,虽然有“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但主要集中在国家大型工程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层面,而山区农村私人建房由于住户分散、经费紧张、重视程度等原因无法真正落实,近年来虽有强化农村地质灾害管理,但由于经费问题,特别是对农村私人建房实行零收费制度后,很难强制要求农民进行地质灾害防护,只有在异地迁建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时才强制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2.1 基层管理专业需求
基层国土资源所基本为乡镇管理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知之甚少。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视,不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2007年以来的地质灾害“万村培训”工作,大量农村干部和国土人员接受了地质灾害培训,具备了初步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但基层国土管理人员调动频繁,而地质灾害防治与选址专业性太强,因此各县(市、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人员,并且每年需对当地国土所人员不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与宅基地选址知识培训,同时全省应每年对各县(市、区)专业人员开展一次相关内容培训。
3.2.2 防治专项经费需求
通过对浙江省衢州市农村私人建房调研,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分为原拆原建、原地扩建、异地新建3种。2004-2006年平均10 208户/年,初步鉴定所需经费可根据各地情况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适当增加。经过初步确认需进行地质灾害调查的为4 554户,占总数的45%,根据地质灾害复杂程度分为两类,一类是指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进行简单调查即可提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建房,该类为2 732户,占需调查的60%,调查经费按照300元/户进行估算,总计需要79万元;另一类是集中建房或者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详细调查、计算分析才能提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建房,该类为1 822户,占需调查的40%,需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30万元[1](表1)。若以县(市、区)为单位,招标或委托一家专业队伍调查,每年分批次集中开展调查,经费或还可降低。
表1 衢州市各县(市、区)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调查费用估算表
基于对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为了有效预防农村私人建房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笔者认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有效消除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途径。然而要求所有农民建房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评估费用一般在万元以上,甚至更高,这对大部分经济薄弱的农村来说无力承受。根据衢州市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充分依靠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力量,同时发挥地质专业队伍的技术优势,采取分类管理和强制备案的方法来防范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问题。
表2 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分类表
基于以上分类,对于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将采用分类进行,具体工作流程[1]见图1。
图1 农村宅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流程图
(1)对于农村建房宅基地所有选址,均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根据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表[1](表3)进行逐条判断,确认为“选址简单”的宅基地,以“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表”作为宅基地审批依据,并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2)经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初步调查认定为“选址复杂”的宅基地,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委托专业地质队伍进行进一步判断。对于分散建房的,专业地质队伍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1](表4),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此作为宅基地审批依据并备案;对于集中建房的,由专业部门编制专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此作为集中建设用地审批依据并备案。
表3 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简表
表4 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
(3)经过专业地质队伍调查认定不适于建设的宅基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以此作为否定依据,并通知宅基地使用人重新进行选址,直至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为止。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经费安排,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防范管理经费可以从以下3个渠道列支:①由省财政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助,重点倾向欠发达地区;②增加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单列;③纳入农村扶贫资金,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该项工作。
专项经费统一划拨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防范专管帐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年初做好农村私人建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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