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兴加,李登元,张 明
(1.重庆市中药研究院,重庆 400065;2.重庆第二十九中学,重庆 400010)
贯叶连翘 (Hyperricum perforatumL.)又名小过路黄、小对叶草等,为藤黄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以全草入药,能清心明目、调经活血、止血生肌、解毒消炎[1]。贯叶连翘是欧洲最畅销的中药材之一,又名圣约翰草 (St.John’wort,简称 S WJ),其药用历史悠久,是欧洲具有悠久历史的抗抑郁草药[2-3]。贯叶连翘中的金丝桃素是其主要活性成分,它除临床治疗上用于抗抑郁、抑制中枢神经、抗病毒等外,还是一种有前途的内源性光敏剂,可用于肿瘤的光化学诊断与治疗,具有显著的抗 DNA、RNA病毒的作用[4-5]。近年来,国内学者研究发现贯叶连翘中的金丝桃素具有明显的抗禽流感病毒作用[6],其应用前景广阔。由于贯叶连翘的需求量大且采收于花期,自然繁殖受阻,野生资源严重破坏。鉴于目前对贯叶连翘栽培研究还很少的情况,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已立题进行研究,现报告部分研究内容,为贯叶连翘的人工栽培提供参考。
2005年 10月上旬在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所采集的贯叶连翘种子,晒干后搓摩,微风下除去杂质,将种子与杂质按 1∶3的比例混合保存于干燥处,待翌年播种。试验设于海拔 1 650 m,土壤为黄棕壤。2007年做重复观察试验。
1.2.1 育苗试验
试验以不覆土、不遮荫、不覆膜作为对照,设置覆土 (A)、遮荫 (B)、覆膜 (C)三个因素对贯叶连翘出苗情况的影响。覆土分 A1=不覆土、A2=覆土0.5 cm、A3=1.0 cm、A4=1.5 cm、A5=2.0 cm 5个水平,重复 3次。共 18个小区。区组Ⅰ覆膜,区组Ⅱ遮荫,区组Ⅲ覆膜 +遮荫。每小区 1 m2,下种 10 g(粗品)。下种后用清水粪将土壤浸湿。
1.2.2 一年生植株生长速率测定
从移栽后 (生长期 60 d)随机选取 30株用于测定植株生长情况,每 5 d测一次,共 8次,测定指数包括 D=植株高度及顶端展开叶下第 4对叶的 E=长、F=宽。
1.2.3 植株生长物候期观察
对移栽的幼苗和多年生野生植株进行跟踪观察,详细记录其生长物候期。
从表1中可以看出,覆土及其厚度对贯叶连翘种子的出苗有重要的影响,三个处理结果一致,由好到差的排列为:不覆土 >覆土 0.5 cm>覆土 1.0 cm>覆土 1.5 cm>覆土 2.0 cm。覆膜和遮荫对贯叶连翘的出苗有一定影响,出苗由好到差为:覆膜 +遮荫 >覆膜 >遮荫。综合覆土、覆膜和遮荫对贯叶连翘出苗的影响,贯叶连翘的育苗处理不覆土 +遮荫+覆膜 (A1BC)出苗最好 ,其次为 A1B、A1C、A2BC,对照及其它处理出苗情况均较差。
表1 育苗试验布置及出苗评价
由图1可见,随着生长期的增加,当年育苗移栽的植株高度在缓慢增加,其增长幅度接近直线。贯叶连翘的叶片为长圆形或披针形,其长、宽可显示出植株的叶面积大小。测定不同生长期顶端展开叶下第 4对叶的长、宽值,结果显示为近似平行于 X轴的直线,生长过程中叶片大小无明显变化。多年生植株生长则较快,4月中下旬发芽,7月上旬多数植株开花,开花的顺序为顶芽到侧枝,即植株高度已定或增加较小。
图1 不同生长期生长指标变化
由表2可见,一年生植株与多年生植株的生长物候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年生植株与多年生植株均有两个明显的发芽时期,但是一年生植株的两个发芽期均晚于多年生植株。一年生植株有一个花期,而且花较少,仅植株顶端有少量花,且形成的果实较少,不饱满。多年生植株有两个花期,开花较多,花期比较集中,且第一次开花明显优于第二次,所形成的果实优于一年生植株。
表2 贯叶连翘生长物候期
(1)贯叶连翘的种子发芽需要光照,育苗时宜不覆土,或者浅覆为好。
(2)当年育苗生长缓慢,注意少施勤施肥。
(3)多年生植株具有明显的两个开花盛期,注意水肥供应,可实现两次收获。
[1] 李会宁,王存莲.贯叶连翘的研究进展与可持续发展对策[J].汉中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18(1):79-82.
[2] 张 筱,卢定强,权 静,等.贯叶连翘抗抑郁研究进展 [J].生物加工过程,2004,2(1):11-15.
[3] 吴立宏,胡海燕,黄世亮,等.连翘与贯叶连翘的本草考证[J].中国中药杂志,2002,27(8):612-616.
[4] 温普红,王晓玲,张亚妮.TLC-分光光度法测贯叶连翘中金丝桃素含量[J].应用化工,2000,29(3):30-31,37.
[5] 梁巧丽,高宏成.金丝桃素的研究进展[J].中草药,1999,30(9):705-708.
[6] 赵晓虹,梁剑平,祝艳华,等.金丝桃素蛋白络合物体外抗H5N1亚型禽流感病毒的活性研究 [J].中兽医医药杂志,2006,3:13-15.
[7] 郭增祥,梁昌俊.贯叶连翘的特征特性及人工栽培技术[J].甘肃农业科技,200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