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与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2010-01-16 06:56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蔡忆宁
中国科技产业 2010年12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信用出口

■ 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蔡忆宁

关于推动与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 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蔡忆宁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这项政策性保险业务虽于19 8 8年启动,但200 1年才正式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随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和出口信用体系逐步确立起来,从而使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规模和发展水平都无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在经营规模上也无法与我国自己的外贸额相比。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发展和应用状况上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尤其针对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新产品方面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问题。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20条措施(国办发〔2008〕135号);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66次常务会议又确定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6项政策措施,把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措施放在了首要位置,还包括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机制,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等五项具体的举措。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正是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工作采用了重拳出击的方式。为了更好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总量,促进全省乃至全国的外贸出口与我国和我省经济发展保持平衡,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与法规

1.在“税收、保费、研发”三个环节上形成政策循环支持

进一步提高政府支持力度,加大财政经费保证。在2009年国家已经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 40亿美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长短期相结合的承保资金,同时在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费、新产品研发经费三个环节上体现政府政策的循环支持。

2.尽早出台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

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本国比较规范和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例如,日本早在1950年3月就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1953年8月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合并为《出口保险法》,1987年3月又将《出口保险法》改名为《贸易和投资保险法》,不断地完善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法规。韩国、英国也分别出台了《出口保险法》和《出口和投资担保法》,从法律层面对国家对外贸易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作为一个外贸出口大国,我国更应将这部重要的法规尽早地列入议事日程,并早日出台实施。有了出口信用保险法,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规,才能对出口信用保险宗旨、经营原则、管理方式,以及各相关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确保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范化操作。

二、建立级别化、多元化的财政经费支持体系

1.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科技保险补贴专项经费体系

建议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联动的科技保险补贴专项经费体系,形成阶梯式、渐进式的三级专项保险经费支持。这种三级专项经费应经过激励方式,让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和不断递增保费额度的支持。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首先应该申请市级科技保险专项经费补贴,达到一定业绩的优秀企业经过相关单位评审后,然后才具备了申请省级科技保险专项经费补贴的资格,依次类推,直至获得最高级别——国家级最高额度的保费支持。用这种具有挑战性、激励性的级别化的三级专项保险经费体系,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在外贸进出口工作上形成竞争性的局面,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营造起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从而助推出口信用保险向世界水平快速发展,同时让我国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发展自己,壮大自己,把企业做大做强。

2.建立健全科技保险的补贴方式

在财政经费支持方式上,建议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支持力度不等的方式。如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在出口前的出口信用保险费可先由政府给予100%、50%、1/3的补贴,当这类企业安全收汇后再100%、50%、1/3返回财政;或100%计入企业新一轮的新产品研发成本之中,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从保费、税收、新产品研发几个方面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支持体系,努力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额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以保证我国贸易出口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

3.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也是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应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新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方法与措施,充分体现政策性融资主渠道的主力银行的优势与作用。在现阶段,尤其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以及所有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给予大力的扶持,一步一个脚印地解决贸易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使其能在银行的扶持下很好地解决资金链上发生的困难。

三、进一步提高专业机构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提升业务水平与业务能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与业务能力,在出台的新出口信用保险条例基础上研制出新的、易于实施的具体措施与保险条例。这些条例和措施能充分展示公司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根据目前已经出台的新的保险条例,进一步挖掘新的有效措施,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同时全面帮助有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搞活企业,盘活资本,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2.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服务力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及各省分公司应成立专业培训团队,广泛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宣传与培训工作,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相关专业知识的讲座和操作流程的培训,设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每年在全国各省范围内达到多少培训场次和人员数量,对全国所有外贸出口企业进行普及性宣传和培训。

3.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渗透率仅有5%-6%,而国际上一般达到12%-15%,一些发达国家达到20%-30%,法国、日本和英国则分别高达到40%、3 9%和3 7%。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平均渗透率低,不仅与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而且使外贸蕴含的经济风险非常之大。在如何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上,除了目前采用的降低保险费率外,还应建立在税收优惠、银行融资贷款以及新产品研发等各个环节实行一揽子政策支持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提升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确保外贸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

4.精心培养专业人才,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国际市场,确保我国出口贸易安全

加大对全国各层次的外贸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外贸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扼制坏帐率不断攀升的局面。

在发达国家,其出口业务的坏账率仅为0.25%-0.5%,而我国竟然高达5%。2004年,我国因出口产生的海外坏账达300亿美元。200 5年,我国因出口产生的海外坏账超过350亿美元。2006年,我国因出口产生的海外坏账达500亿美元。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05)》揭示:我国企业出口业务的平均坏账率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0倍,每年损失达400亿美元,海外坏账累计存量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些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的影响,更是生存维艰,甚至不少外贸企业受国际商账所累,纷纷歇业、破产。这种伴随着巨大商务信用风险的贸易出口必须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曾有一家机构对国内1000家外贸企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68%的企业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遭遇过利益受损,其中损害最严重的就是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拖欠货款和合同违约,因“应收账款延迟收付”的比例竟超过50%。尤其自2007年7月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并逐步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以至最终演化为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我国各省出现的坏账率大幅上升。因此,有必要全面提升外贸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和推广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新产品能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进一步确保我国出口贸易安全,同时又让参保企业尤其让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新产品的企业确实感受到出口信用保险能为其带来的益处。

四、建立国家级的专业研究中心

作为我国唯一从事出口信用保险的专业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除了要积极培养公司内部的人才形成多层次的专业队伍以外,还应牵头组建由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外贸实务精兵、律师、银行以及政府官员(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海关、税务、工商、统计局)构成的国家级的研究中心,对全国各省的外贸情况做深层次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对所有行业领域数据进行精确的统计与分析,对外贸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或者已经遇到的新问题作出准确的、快速的判断,建立敏感产业受损预警机制,实施重点出口产品月、年时段的监测,并及时提出针对性很强的、易操作的、科学而合理的建议与对策。

五、建立多家机构联合办公系统,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建议在国家管理层面建立多家机构联合办公系统,或者先建立省级多家机构联合办公系统。在此基础上,再组建国家级多家机构联合办公系统。无论是省级平台或国家级平台,所有数据都必须在这个统一平台上输入,数据内容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年产值、进出口产品数量与产品结构,全国各地的进出口产品情况,海关数据、纳税数据、保险数据、高新技术企业名录、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以及享受国家优惠税收数据等等。有了统一办公平台,各环节的数据输入就能做到及时、准确,从而有利于建立起我国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而且还可以随时进行不同层面或行业领域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200 9年1月7日,温家宝总理曾作出重要批示:“努力做好统计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准确的信息、科学的判断和政策依据。这在今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个批示说明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如果能在全国或各省建立起多家机构联合办公系统,就能囊括全国或各省数据,全面反映各行各业的情况,能从不同的角度作出精确的统计分析,有利于对外贸出口所出现的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地向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通报情况,以便尽早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JD007。九三学社南京市委参政议政课题(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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