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翔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135)
2009年 4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了建设“两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重点。在 2009年 9月 8日,“全球国际金融航运双中心竞争力指数”(The GlobalFinancial&ShippingDouble-CenterIndex,GDCI)报告在上海发布,纽约、伦敦、上海分别以624.4分、553.9分、513.1分列前三位。其中,上海在金融领域“市场成长性”分指标上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股票市值和期货交易量的迅速增长。不过,上海在“金融生态”分指标上的得分较低,主要体现为金融运作规范程度与透明度不高及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较低。另外“航运能级”分指标上上海表现突出,但在航运服务方面较为落后。
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演变历程表明,两者对国内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重振过程中,国际金融航运双中心将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谁建成并拥有能级可观、影响巨大、功能创新的国际金融航运双中心,谁就在 21世纪全球经济格局中握有更强的主动权。“双中心”的建设不是上海一个城市的事情,而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两个中心的研究,特别是充分了解和利用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著名的五大国际航运中心——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和香港,无一不是国际金融中心。例如,纽约港是经济腹地型的航运中心,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之一,世界最大的 100家银行中有 95家在纽约设有分支机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位。伦敦航运中心具有领先的海上保险机构、完备的海事法律服务、多个重要国际航运组织,航运服务业功能齐全,还有世界上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和第二大期货交易场所。东京是当今亚洲最具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集聚了日本国内的大财团、综合商社和贸易公司,目前东京的外汇交易规模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模居全球第三位。新加坡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平均每 12分钟就有一艘船舶进出,同时它在船舶融资、海上保险、资金结算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香港是全球知名的自由港,在充分发挥其便利条件和地理优势的同时,利用其独特、开放的金融政策支持,在船舶融资及航运业资金结算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发展成为国际上著名的金融、航运双中心。
通过对以上几个世界著名“双中心”历史发展经验的剖析、比较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双中心”在许多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具体包括:地域分布高度一致,产业结构相似,软环境建设优越等。
(一)地域分布高度一致
通过比较、分析当今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在地域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存在着高度的交集。
国际金融中心方面,根据英国伦敦金融城推出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 (GlobalFinancialCenters Index,GFCI)在 2009年 3月公布的对全球 75个金融中心进行的最新调查,排名前十位的国际金融中心依次是: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深圳、苏黎世、东京、芝加哥、日内瓦、上海。
国际航运中心方面,本文选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浦东国际金融航运双中心研究中心研究编制的“全球国际航运中心竞争力指数”(TheGlobalinternationalShipping-CenterIndex,GSCI)。“GSCI2010”,以 2009年度为基准,从全球 660多个港口城市 (区域)中选出50个国际航运中心进行评测,排名前十的依次为:伦敦 、东京 、香港 、纽约 、上海 、新加坡 、汉堡 、洛杉矶 、鹿特丹 、釜山。
将选取的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前十位的城市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存在一半以上的交集,分别是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东京、上海。这六大交集城市恰恰既是世界著名国际金融中心,又是著名国际航运中心。而其它的非交集城市,如釜山、洛杉矶等城市在金融成就方面与以上几个城市的差距也不大。可见,两个中心确实存在着高度的集中性。
(二)产业结构相似
这些著名金融、航运双中心都拥有相似的产业结构,就是第三产业高度发达,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比如,纽约以金融服务业为特色,从上世纪 90年代开始,以银行业和证券服务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业发展迅速。2006年,纽约市的金融和保险业的产值达1696亿美元,占服务业总产值的 24.13%,而服务业占纽约市 GDP的 70%以上。再如,金融和创意服务业已经成为伦敦重要的经济支柱和核心产业,第三产业早已成为伦敦的经济命脉。
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刺激国内外贸易发展;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改善人口素质;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等,这些对于航运业和金融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软环境优越
这里的软环境指的是税收体制、外汇政策、法律环境、贸易政策、人才水平等方面的建设。比如在税收体制方面,香港、伦敦、新加坡在税制结构、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设置都鼓励和激励航运及金融企业的发展。这些著名的国际“双中心”都实行自由汇兑制度,没有物价管制和外汇管制;有体制健全、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和监管制度;有公平有效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政策方面,比如新加坡政府实行自由港政策,具体包括实行自由通航、自由贸易、资金自由进出,对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等等,这给金融、外汇、贸易、投资、通航等方面带来了诸多便利。另外,伦敦在海事立法、海事仲裁、海事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对海事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话语权。纽约、伦敦、东京、香港、新加坡在软环境方面的建设经验证明,软环境建设对于提升“双中心”的综合竞争力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通过对世界成熟金融航运双中心的历史发展经验以及两大中心共同特点的介绍,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两个中心发展的内在联系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航运业发展的支持
航运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巨额的投资,而且投资回收期长,所以航运企业光靠自由资金很难满足投资航运业的全部资金需求。同时航运业也是高风险的行业,船舶作为巨额移动财产,风险系数极高,事故频发且后果严重。此外,航运的货物运输过程中对国际结算的需求量非常大。
在国际航运中心基础上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能为航运公司和港口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金融中心是资金的集散地,它可以通过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为本地区的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消除资金瓶颈,为航运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同时,金融业中的海上保险,使航运经营者能够合理规避海上运输的巨大风险;航运企业利用便捷的资金结算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金融中心不仅能够带来现金,而且也带来了各行业的信息流量。航运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相对优越的资金、信息、人才、法律、政策等资源,在双中心所在区域经济带开展业务活动。由此可见,金融中心为航运业国际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提高航运业整体效率,促进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国际航运中心对金融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航运业也能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动力。这种动力主要体现在航运业带来的巨额资金流动以及航运金融期货的创新。
运输生产本身就是国际范围内资金流转的过程,资金只有在服务经济的过程中才能不断增值。航运经济的投入和产生都十分巨大,但是航运业的资金回笼快,增值率高。航运企业可以把从金融业募集到的资金,反过来重新投入金融业中去。另外,巨额资金的结算也为航运中心所在地的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量,促使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运价上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的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创新创造了条件,由此开发出新的期货品种——航运运价指数期货。航运指数期货的推出,对扩大现有期货的品种系列,完善期货市场的品种结构,规避运价风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对上海建设“双中心”的借鉴意义
从以上的简要分析中可以看出,国际金融航运双中心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国际航运中心为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国际金融中心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这也是当今世界著名双中心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尽管上海在两个中心的建设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竞争实力,但是,从总体上看,上海和伦敦、香港、新加坡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如表 1)。
表1 上海与伦敦、香港、新加坡的对比
由此可见,上海在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着航运服务水平低、金融业发展先天因素不足等问题。上海的两个中心建设只是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框架,虽有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在基础服务、市场机制和政策等方面的不足严重制约了“两个中心”的建设。
根据以上对国际著名金融航运双中心的发展经验以及双中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析,从上海目前存在不足的方面出发,要推进上海双中心的建设,我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改进:
(一)加强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航运金融是连接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纽带。在航运金融方面,目前国内的银行尚未开展航运金融业务,而在华经营的外国银行又没有资格做,上海尚处于起步阶段,还要走的路很长。首先,政府可以在财政支持政策、航运金融市场创新、航运金融研究等几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上海航运金融发展。可以对船舶融资、船舶保险业务采取优惠利率、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上海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提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相关企业的服务水平,还可以在外汇政策、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船舶抵押登记程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一些政策支持,减轻企业的压力,增强上海在航运金融领域的吸引力①连平,肖建军:《抓住时代契机积极推动创新大力发展航运金融》,《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 1期,第 53页。。其次,上海应该充分利用中央允许先行先试的权限,对一些阻力较小的品种和市场立刻进行梳理和发展,比如人民币国际化的试点就可以较快实施。
(二)探索、试行并完善航运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海事法律起源于英国的惯例法,英国法律在国际上应用十分广泛,这体现在海事保险法、仲裁法、租船运输格式合同等海事行业制度的制定上。但在我国,《海商法》属于民法的一个分支。在实际的司法仲裁中,我国《海商法》有时不能够体现海事法律的特殊性,只能适用民法原则,导致以此作出的判决有时不合国际惯例,这使得我国海事司法在国际上缺乏公信力。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在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退出规范、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合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因此,制定、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航运金融相关法律是软环境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加快航运金融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航运金融是一个交叉学科、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国际上从事航运金融的金融机构都有自己建立起来的专业队伍。目前,上海航运金融专业人才十分缺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航运金融业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应当同时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的方针,一方面加大航运金融复合型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外优秀航运金融人才,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把上海打造成航运金融人才的高地,为上海的双中心建设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1]“浦东指数”GDCI探索上海双中心建设新方位 [EB/OL].(2009-12-18).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73015627/1.html.
[2]聂峰.上海国际金融与航运中心联动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2007,(45).
[3]金嘉晨,真虹.境外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经验及启示[J].水运管理,2010,(1).
[4]朱慧.国际航运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关联度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5]韩倩.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金融服务业[J].中国水运,2005,(8).
[6]连平,肖建军.抓住时代契机积极推动创新大力发展航运金融[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