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作为心理品质意义上的“勇”,孔子反对行为上恃勇妄为和观念上以武论勇,他主张把这样的“勇”纳于“仁”、“义”的目标之下。为使“勇”由形式之德变为内容之德,孔子进而将“勇”限定为维护“仁”、“义”而生发出的那些顽强性意志品质,由此提升“勇”为一道德范畴。孔子的“勇”论开创了儒家一系的“勇”的学说,也促成中华民族敢担道义、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精神品质。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孔子的“勇”论仍有重要的┘壑怠*
〔关键词〕 勇 仁 意志品质
〔中图分类号〕 B82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09)06005004
在西方,从古希腊时起,“勇”就为西方学者所重视。柏拉图的《理想国》第四卷对“勇”就有颇为深入的讨论。在基督教思想里,“勇”和“义”、“智”、“节”一起被列为四主德。中国传统思想亦未忽视对“勇”的探讨,在《论语》里,“勇”字就出现了16次,说明儒家思想的创立者——孔子对“勇”是足够重视的。那么孔子是怎么看待“勇”的呢?他对“勇”的看待又有什么意义?
一
我们先看看孔子使用的“勇”的初始义。《论┯•子罕》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阮元《论语校勘记》云:“‘勇者不惧,《考文》古本此下有‘孔安国曰:无畏惧也八字。”[1]这里,孔安国说得倒是明白实在,“勇”就是“无畏惧”。《荀子•宥坐》也载孔子同样的见解:
孔子观于东流之水,子贡问于孔子曰:“君子之所以见大水必观焉者,是何?孔子┰:……若有决行之,其应佚若声响,其赴百仞之谷不惧,似勇。”
“无畏惧”或“不惧”指什么?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看,“无畏惧”或“不惧”相当于人的精神现象中意志心理所具有的一种特定品质。从心理学意义上说,意志是自觉确立目的,并支配行动,从而面对困难,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从意志这一心理过程里可以离析出几种意志心理品质,意志的顽强性品质(或称顽固性品质)是其中之一,这一品质体现为主体在行动中不顾挫折与失败,不怕任何困难与障碍,以坚韧的毅力顽强坚持,从而达到行动的目的。由此可见,“无畏惧”或“不惧”大体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意志的顽强品质。
孔子曾把卞庄子之“勇”作为“勇”的典型,《韩诗外传》卷十《卞庄子好勇》章载:
卞庄子好勇,母无恙时,三战而三背。交友非之,国君辱之,卞庄子受命,颜色不变。及母死三年,鲁兴师,卞庄子请从。至,见于将军。曰:“前犹与母处,是以战而背也。辱吾身。今母没矣,请血责。”遂走敌而斗,获甲首而献之,“请以此血一背”。又获甲首而献之,“请以此血再背”。将军止之曰:“足。”不止,又获甲首而献之,“请以此血三背”。 将军止之曰:“足,请为兄弟。” 卞庄子曰:“夫背,养母也,今母没矣,吾责雪矣。吾闻之:节士不以辱生。”遂奔敌杀七十子而死。[2]
卞庄子之“勇”表现为卞庄子顽强执著于自己认定的目标,他先是为了养母这个目的,置声名于不顾,甘于忍辱负重,而不是鲁莽行事,违逆己意;迄母丧后,他又执洗耻之目的,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英勇无畏,奋战至死,卞庄子的这些行为体现了他顽强的个人意志。孔子以卞庄子的事迹作为“勇”的范例说明孔子首先大致是把“勇”定位在意志品质这样的意义上的。孔子并非处在学科分化程度如此之高的现代社会,他绝无可能去深入地探讨心理现象的本质,但他所认定的“勇”的初始意义同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志顽强性品质是有大致相同的外延的。换言之,孔子所使用的“勇”在初始的意义上可以归为心理范畴。
不过,正如伏尔泰所言,勇“是指导你行为的优良品质,可却非对别人的善性”[3],确实,心理品质并不属于道德范畴,表现为心理品质的“勇”不一定就是美德。黑格尔也说,勇敢本身只是一种“形式之德”,其意义和价值取决于它的目的和内容[4]。而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并非将“勇”仅停留在单纯的心理品质上,他要做的是要使“勇”由形式之德转化为内容之德。
二
孔子当世,正是礼崩乐坏、社会失序之时,其时既有许多人持“勇”的行为,也有不少对“勇”本身的时评,如,今本《左传》“勇”字43现,其中就有对春秋时人持“勇”行为和谈“勇”言辞的许多记载,孔子要将“勇”由单纯的心理范畴擢升为道德范畴,使“勇”由形式之德转变成内容之德,他首先批评了行为上的恃勇妄为和观念上的以武论勇。
对于当时恃勇妄为的现象,孔子有这样的说法:“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他把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具有坚定的意志,但却不问是非曲直的一类人归入小人之列。他还说:“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论┯•学而》)。徒手搏虎,以足涉河,死而不知道后悔,在孔子看来也不过是徒有其勇,是不值得提倡的行为。
除了行为上的恃勇妄为,当时人们也谈论“勇”一词。在攻伐不断的春秋时期,尽管当时也有一些人把对“勇”的评价同道德行为相联系,如《左传•文公二年》说:“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孔颖达疏:“以死共国家之用,是之谓勇。”将勇同为国捐躯联系起来,甚至《左传•定公四年》也说:“違彊陵弱,非勇也。”但总体考察《左传》谈论“勇”的情况,可以看出春秋晚期以武论勇是颇为时兴的。如《左传•成公五年》记晋国大臣乐针对晋侯说的一段话:
子重问晋国之勇,臣对曰:‘好以众整。曰:‘又如何?臣对曰:‘好以暇。今两国治戎,行人不使,不可谓整;临事而失言,不可谓暇。请君人派人替我给子重进酒。
整齐、按部就班乃至从容不迫,都是伴随军队的坚强意志势必出现的举止仪容或精神反映,它们体现出军队的勇武,乐针即以此来概括一国之勇。《左传》中还有类似的记载,这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勇的一种普遍看法——勇是和征战联系在一起的。
孔子反对战争,当时人们谈到勇却常以军武之勇为典型,将它与征战杀伐联系在一起,这自然也是孔子难以赞同的。《论语•先进》载: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子路率尔而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曾皙)曰:“夫子何哂由也?”曰:“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
子路在这里谈到要使人民有勇,这个“勇”是针对诸侯国之间的对抗而言的,故他其实也是在谈武勇,子路的这个说法反映了当时人们在勇问题上的较为普遍的观念,而孔子认为国家治理当先讲求礼,并不认可子路的观点,孔子的一席话实际上表现出他对当时以武论“勇”的否定。
三
反对恃勇妄为,否定以武论“勇”,只是表明孔子不认可单纯将“勇”作为心理品质的立场,还不足以实现“勇”由形式之德向内容之德的转化,确立“勇德”。所以孔子在“勇”的问题上作了更进一步的思考。
孔子本以匡正社会秩序,实现礼乐政治,引导人民成为他所提倡的君子为己任,这样的立场使他不能单纯地局限在意志品质这样的意义上就“勇”谈“勇”,他要从人生、社会的角度来关切“勇”。具体说,尽管孔子首先也是把“勇”大体定位为一种意志品质,但这不妨碍他从一个新的思想高度来俯视“勇”,继而孔子将本是被定位为意志顽强性品质的这个“勇”纳入到成就理想人格这样一个他不倦探求的问题中去考量,以道德实现为准裁制作为意志品质的“勇”,从而把对“勇”的探讨由心理层面跃入到道德实践层面,最终将“勇”上升为“勇德”,视之为道德范畴,由此完成他对“勇”的创新性认识。孔子由言“礼”,进而言“仁”,从“礼”之中挖掘出“仁”的内涵,结合孔子从“礼”到“仁”思想递进的过程,我们也正好可以看到在否定单纯作为心理品质的“勇”之后,孔子如何将“勇”由心理范畴渐次提升为道德范畴,成为“勇德”的。孔子展开其思想进程始于他对“礼”的肯定和维护,我们先看看孔子以“礼”论“勇”的有关说法。
礼首先是通过范导社会成员人文化、道德化从而整合社会的一套仪式规则。孔子对不服从“礼”、自行其是的“勇”也是坚决抵制的,《论语•阳货》里有如下一段对话:
子贡曰:“君子亦有恶乎?”
子曰:“有恶:恶称人之恶者,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恶勇而无礼者;恶果敢而窒者。”
孔子明确将脱离“礼”的“勇”看成“四恶”之一,这足见孔子并非仅把“勇”作为一般的心理现象加以识别,而是视之为维护社会伦理的心理力量,将其置于道德论的论域之中的。《礼记•仲尼燕居》也记载了孔子所言:“勇而不中礼谓之逆。”这里,有勇但缺乏“礼”的举止已不被孔子当成“勇”了,而被孔子称为“逆”。
孔子将“勇”同“礼”联系在一起,但由于孔子对“礼”的看待有别于西周贵族,所以他对礼作了创造性的阐释,也正是在重新阐释“礼”的同时,孔子显示出了他对“勇”的深入理解。
在孔子心目中,“礼”已不是僵死的教条,“礼”应建立在人的天然情感之上,以其内在生命为依托,孔子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因此,“礼”应是向外展示“仁”的门户,人应挖掘自己的内在心理情感,“求仁而得仁”(《论语•尧曰》)。如前所述,孔子将“勇”置于道德论的论域中,以为“勇”当依从于“礼”,而有了孔子上述这番以“仁”释“礼”之论,“勇”离不开“礼”,也就意味着“勇”离不开作为“礼”之本质的“仁”了,按此,对“勇”再作进一步的把握,就应该是从“仁”的方面思考“勇”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当孔子深入思考“勇”时,他有如此看法: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
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
这就是说,并不是不需要“勇”,而是在考量“勇”时,应该变换角度,把重点放在“义”上,首先抓住“义”。“义”是什么?《中庸》引孔子言:“义者,宜也。”“义”即合理、适宜。《礼记•礼运》又说:“仁者,义之本也。”“义”之为合理、适宜,即指人应依从“仁”的要求,按照“仁”认可的方向行事,合乎“仁”的,坚决履行;不合“仁”的,坚决拒绝,一切都诉诸“仁”的原则。推及意志心理这个领域,既然人们的行为抉择要合“仁”,这就不能不要求作为人们的行为活动内在心理动力机制的意志品质应该被调动起来支持合“仁”的行为。由此,孔子论“勇”便由“礼”的层面进入到“仁”的领域了,他所谓的以“勇”挺立“礼”的看法,就等同于这样的主张——让“勇”成为实现、成就“仁”的心理力量。在孔子眼里,“勇”只能是以践“仁”、行“义”为目标。卞庄子前尽孝,后尽节,“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捐躯殉节也是“求仁而得仁”(《论语•述而》),所以卞庄子的“勇”被孔子推为“勇”的典范也是很自然的。《左传•定公十年》里犁弥对齐侯说孔子,“知礼而无勇”,这其实也正反映了孔子不脱离“礼”、“仁”而空言“勇”的人格特质,孔子是以身作则的。
四
孔子指出“勇”的目的和指向应在于“仁”、“义”,把“勇”和“德”联系起来了,不过,如果认识仅限于此,那么,尽管“勇”已经被看作是用以支持道德行动的心理力量,但不同于“仁”、“义”这样的道德范畴,它还不是一个可以直接用来衡量人的道德品格的概念,“勇”还不直接地就是“勇德”,还是无法完成“勇”由形式之德向内容之德转变的,因为正如孔子所谓“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宪问》),固然持“仁”者为维护“仁”定然会流溢出顽强的意志品质,但亦存在徒有“勇”却乏“仁”者。在孔子看来,甚至在君子身上都可能只有“勇”而无“义”。所以,将“勇”的目标设定为“仁”、“义”,固然远胜于只视“勇”为心理品质的立场,但依然无法将“勇”上升为“勇德”。
孔子将“勇”提升为“勇德”,实现形式之德向内容之德的转化,最终是通过将“勇”与它所指向的道德目标直接地统一起来而达到的。孔子通过两者的统一和契合,使“勇”为“仁”、“义”所专有,从而将服务于道德目标之外的“勇”排除出“勇”的范围,使“勇”成为“勇德”。
具体来说,孔子指出:“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孔子此语非常重要。按孔子的说法,见义不为即是“无勇”,这自然也包含着这层意思:即使是为特定的行为目的产生了顽强的意志品质,但只要不以“仁”、“义”为指向,那么它就不应享有“勇”之名,不应被冠以“勇”之称谓。这就意味着只有为“仁”、“义”而决发的勇才算是“勇”,而其余的勇就不能算是“勇”了。《孔子家语》载:“孔子谓子路曰:‘君子以心导耳目,立义以为勇”(《孔子家┯•好生》)。此语说得更明了,立“义”为“勇”,“勇”应该是归属于义的,这样,“勇”作为概念就被限定为是指称维护“仁”、“义”的那些特定的顽强性意志品质。如此一来,“勇”与其内心之“仁”紧密联系、不可须臾脱离。这种“勇”与“仁”是相合的,“勇”即代表着“仁”,证明着“仁”。由此,同“仁”一样,“勇”不再只是一个心理范畴,而成了道德范畴,成为“勇德”。《中庸》说:
子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对于这里的“德”,孔颖达注:“人所常行,在身为德”[5]。孔颖达指出了“德”对于人的重要性及其存在之所,但是这样的“德”的内涵是什么呢?对于孔子来说,“德”应当是坚执于“仁”的修养而获得的品性,所以孔子曾说:“君子怀德” (《论语•里仁》),“志于道,据于德” (《论语•述而》),又赞泰伯“其可为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在孔子那里,“德”原本就是离不开“仁”的,而《中庸》所引的这段话中,孔子又把“勇”同样看作是“德”的一种,是三“达德”之一,这就说明,对于孔子来说,作为“德”的“勇”是不可能屈从于“仁”、“义”之外的目的的无德之“勇”的,“勇”只能是“仁”、“义”之“勇”,“勇”蕴含着“仁”。在此,孔子清楚地显示出他的思想结论——将“勇”由形式之德转变为内容之德,将“勇”擢升为“勇德”。
五
孔子将不以“仁”、“义”为目的的勇排除出他所说的“勇”之外,确立“勇德”,这样的思想理路给后世儒者探讨“勇”的问题以极大的启发,孟子的“大勇”、“武王之勇”[6],荀子的“上勇”[7],乃至二程的“颜子之勇”等都是与孔子的“勇”论一脉相承的,孔子的“勇”论开创了儒家一系的“勇”的学说。在中国文化传统上,孔子的“勇”论以“义之所在”作为评价行为之是否“真勇”的价值标准,并在其历史的积淀中形成了“见义勇为”的民族精神,也促使中华民族形成了敢担道义、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精神┢分省*
孔子的“勇”论在当代具有重要的价值。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柄双刃剑,它虽然有利于资源配置和发展生产力,但由于“市场”在自己的活动中,总是追求最大利润和最大效益,因此,它也极易诱发一些人胆大妄为、无所顾忌的行事作风。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介乎贫困国家与富裕国家之间,初步的现代化引发了不少人的发财致富欲望,而财富与资源的相对有限却在此形成了瓶颈,这更使不择手段地追求功利的反道德行径前所未有地展露出来,造成社会风气恶化、伦理道德沦丧和贪污腐化丛生。在此情形下,加强制度建设自不待言,但孔子“勇德”的思想也无疑提供了时人反省这些问题的一条途径。
孔子反对恃勇妄为,主张把“勇”纳于“仁”、“义”的目标指向之下,乃至最终把“勇”的概念限定为指称维护“仁”、“义”的特定的顽强性意志品质。这启发我们应该明确不择手段地追求功利的行径与真勇是格格不入的,真勇的获求不能把终极关怀、理想信念、伦理道德等精神追求排斥在外。正如当代思想家麦金太尔所说:“我们不得不把正义、诚实、勇敢的德性看作是有着内在利益的任何实践和卓越的标准之必要成分而接受,因为如果不接受这些德性,就要远远地被排除在卓越的标准和实践的内在利益之外,除了这是获得外在利益的诡计外,这种实践毫无意义。”[8]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将“勇”结合于道德认知,将“勇”视为“内容之德”而加以倡扬,让我们民族所具有的“勇德”优良传统不随时代的推移而失色,并且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补充新的时代内容从而永远继承和发扬下去。
(作者:萧仕平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福建厦门 3610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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