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行为各要素间的关系析论

2009-12-30 09:52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7期

马 振

[摘 要] 写作作为人类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具有明确目的指向性的精神产品生产过程,它是由“主体”、“文本”、“受体”三个要素构成的一个行为系统,并构成了写作行为的内在运行机制。写作行为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有序关系和紊乱关系。

[关键词] 作行为;有序关系;紊乱关系

写作作为人类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种具有明确目的指向性的精神产品生产过程,它是由“主体”、“文本”、“受体”三个要素构成的一个行为系统,并构成了写作行为的内在运行机制。所有的写作都需要自己的接受主体,即使那些声称仅仅为自己写作的人,也期望自己的写作比自己的生命更长久,写作主体身边总跟随着无法摆脱的影子—写作受体,而文本也就成了联系主体与受体的桥梁纽带。但客观世界是纷繁复杂的,反映在写作主体、文本、写作受体三者的关系上,既有有序的一面,也有无序即紊乱的一面。

一、写作主体、文本、受体三者间的有序关系

[JP3]写作主体、文本、受体三者间的有序关系主要指经典写作时代写作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时期,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之间保持着一种亲密的、共谋的有序的关系。在写作活动中,写作主体就能明确的知道接受主体的接收需求,了解他们的生活,与他们分享共同的经验和情趣。

1、写作主体与受体都必须先验的拥有独立的自我,都是一个具有内在本质的个体

在写作过程中,写作主体独立的构建着自我对世界的独特认识和理想图画,最终达到主体自我的升华;在接收过程中,写作受体在与主体的共谋下达到自我经验的生动展开,自我的不断丰富和扩展,最终实现自我的完善。所以,写作和接受的主体性,导致了写作和接受都不是临时性的行为,而是一种严肃的生活态度和正式的学习方式,并最终形成一整套关于写作和接受的方式和程序的细致要求,并以此来遏制人的惰性可能引发的对于写作和接受的随意态度。

2、写作主体和受体都必须是生活共同体的负责任的成员

写作和接受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它是生活共同体维系其有效性的价值行动。在写作主体的心目中,不存在仅仅为了快乐的接收主体,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培育公民和传递价值的功能。这种态度赋予了写作和接受活动的神圣性和责任感,写作主体对生活的阐释和接受主体对文本的阐释都必须服从生活共同体的信念。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经典时代要对写作和接受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有效的干预,它通过经典的确立和权威的阐释来保证写作和接受行为的方向性和效果的可控制性。

3、由于上述原因,经典时代的写作主体和接受主体还具有强烈的等级色彩

写作主体和受体身份成为划分社会等级的一个重要尺度。经典时代的主体与受体从来不是社会成员的全部,他们总是经过挑选的,与社会成员的阶层地位、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密切相关。他们都现实的或潜在的属于社会的权力体制的核心部分。主体与受体的存在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写作与阅读权力的牺牲为代价。沉默的大多数人的失语不仅是因为他们无从表达,而且是因为他们无从阅读。因此,经典时代的写作与阅读必然是精英式的。

因此,写作主体、文本、受体之间的有序关系也就体现在当主体寻找到能准确传达自己意图的表达形式时,这个文本就能恰当的体现主体的意图;受体在接受时,会按照社会所规范的解码机制对文本里的一种结构、一句话、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里所隐含的主体的思想、感情、观念、情绪等信息进行解读,这也就形成了主体、文本、受体三者的稳定有序关系。

二、写作主体、文本、受体三者间的紊乱关系

从经典时代到大众时代的跨越首先是打乱了经典时代成员之间建立在身份基础上的垂直关系,写作主体失去了过去写作主体与受体间建立起的一种亲密的、稳定的关系,主体失去了经典时代对写作拥有的那种明确的方向感和意义感,使得写作和阅读、写作主体和写作受体的关系及其各自的内涵发生了根本的转换,甚至于写作和阅读、主体和受体的范畴也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作为写作的消费者,受体在这样的时代是否还能真正拥有自己的需要,需求被延宕,他被自己的主体遗忘。这样也就造成了写作行为各要素——写作主体、文本、受体间的紊乱关系。

1、在大众时代,受体的参与与主体性的凸现,使紊乱问题在主体与文本这一环节上就表现得更为突出

写作受体在面对文本时,并非是完全接受的,恰恰相反,理解本身便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行为,包含着创造的因素。文本的意义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文本本身,一是受体的填充。受体对文本的意义的填充是能动的、决定性的。在接受过程中,接受主体充分调动主体能动性,激活自己的想象力、直观能力、体验能力和感悟力,通过对文本符号的解码,不但把写作主体所创造的艺术形象中所包含的丰富内容复现出来,加以充分的理解、体验,并且渗入自己的人格、气质以及生命意识等等,重新创造出各具特色的艺术形象,甚至能够对原来的艺术形象进行开拓、补充以至再创造,见人之所未见,言人之所未能言,体味到写作主体再创造这个艺术形象或审美意境是不曾说出,甚至不曾想到的东西,深化原有主题,从而使艺术形象更为丰富、鲜明。而且,在大众时代,写作受体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受体在接受活动中总是从自己生活和“期待视野”出发去看待文本。因此,文本的意义等于写作主体所赋予的意义和写作受体所赋予的意义的总和,甚至,受体所赋予文本的意义会“溢出”原来的意义框架,使文本出现主体所意想不到的意义。因此,由于受体的期待视野不同,面对同一部文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其中出现的曲解、剥离等,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误读”,其实都是一种紊乱。

2、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由于都具有主体性,两者也就一直处于内外不停的变化中

写作主体通过文本与写作受体联系在一起,通过文本将自己的意图传达给受体。然而,由于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都具有主体性,两者就一直处于内外不停的变化中。主体要想完全预知受体的反映是非常困难的,而受体要想真正把握主体的写作意图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个个体的自身条件是不一样的,而后天的生长环境、经历、体验和教育程度、专业化程度也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由此,即使受体重视主体的意图和精神,就像许莱尔•马赫主张的那样,理解乃是在经验主体的心智过程,而以各种方法竭尽所能得去揣摩主体的经验、想法以企图把握主体创作时的意图,但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正如接受主义理论所说的,一切阅读都是误读。“阅读总归是一种异延行为,文本的意义是在阅读过程中通过词语的能指之间的无止境的意义转换、播散、异延而不断产生又不断消失的,所以,寻找文本的原始意义的阅读是根本不存在的,也不可能存在。因此,阅读某种意义上也就是写作,就是创造意义,即是误读”[1]。

3、受体的接受不是返回主体,把握主体的意图,而是完全抛开主体,服务自身,以致产生紊乱关系

这是在消费主义时代所产生的接受现象,接受同其他消费行为一样,更多是实现欲望的最大化,而欲望的实现,不会顾及欲望的内容,只会关注其形式和效果,使得写作和接受、主体与受体的关系及其各自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甚至于写作和接受、主体和受体的范畴也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受体的需要成了消费时代的第一律令,受体所接受到的信息自然是以最快的速度与他自身的经历和体验联系在一起。这里,受体不会去揣摩主体的想法,再经验主体,甚至也并不关注文本,并不在意是否正确理解了文本,而只在意自己的体验借由文本的能指得到了他认为准确的表达,达到了一种宣泄和满足。再就是依据自己的欲望和需要来解读文本,对文本进行曲解和剥离。曲解就是对词语或句子的意义加以有意的歪曲解释,依据自己的需要,把句子从文本中剥离出来,而不顾它在文本上下文中的意思。这种刻意的曲解,对主体的本意来说,就是彻底的紊乱。

由此可见,一种写作意图经由文本到受体,要遭遇到很多的紊乱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来自于具有主体性的写作主体和接受主体。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到文本本身在流传过程中也可能遭遇到一些紊乱因素,如衍、讹、脱、篡改、戏仿、恶搞等,或者各种翻译问题及宗教信仰、政治导向、道德规范、文化习俗差异等,这些都将造成主体、文本、受体间的紊乱关系。

[参考文献]

[1] 姚斯 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周宁等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448.

[作者简介]

马 振(1966-)甘肃庆阳人,讲师,庆阳师范学校教务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