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聚焦:在校教师能做有偿家教吗

2009-12-29 04:41
广东教育·综合 2009年12期
关键词:公平交易

编者按:近日,由于国内一些地方性法规起草时涉及到“在校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这样一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教师作为一个与千千万万家庭密切联系的职业,关乎每个有孩子的家庭的利益,教育问题是事关一个国家的大问题。因此,“在校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这一问题一经提出,便牵动着教育部门和家长们的神经。

·针锋相对·

赞成方:在校教师能够做有偿家教

存在即合理。有人认为,一个正常孩子,如果只是为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他的家长大可不必掏钱让他提高成绩,考试及格就可以了。正是有考学、出人头地的压力在,他才需要接受更多的学业训练——这个目标,已超出了国家须对国民进行教育投入的最低标准,有偿教育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而产生的。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是国家,有偿教育的投入主体是一个个试图改变命运的家庭。

因为需要,所以存在。在有偿家教这个“市场”中,教师是被“需求”的对象,家长与学生才是“需求”方。那么这个“需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义务教育要求学生就近按学区入学,似乎本可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必汲汲于“分数”了。真要这样,那么“有偿家教”的市场自然就不存在了。问题在于不同初中学校的优质教师资源是不均衡的,教学质量自然也不一样。有一个衡量初中学校优劣的直观指标:升上本地区前几所重点高中的人数有几个?所以,不少家长一方面想办法购买“学区房”,以让孩子进一所中考升学率高的初中;另一方面,为让孩子中考考上一所高考升学率高的高中,托关系找门路让孩子上“有偿家教”。也只有那些被人认为教学上有一手、提高成绩有“绝招”的教师,才会学生盈门。

那只把学生驱赶进“有偿家教”牢笼的手,其实是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有偿家教”表面看是教师得了“钱”,实质性的动力是学生要“分”。对很多大城市的家长来说,为了“分”投入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是非常“划得来”的。任何一所学校,难免有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哪怕是整体成绩不错,也有可能某一门课比较薄弱,家长想找个老师给孩子补一补,会好意思不给钱?.

有着这样巨大的“市场需求”,有偿家教的蓬勃发展就不足为奇了。

反对方:在校教师不能做有偿家教

兼职可以,但不准靠山吃山。有专家认为,存在即是合理,而且有偿家教迎合的是市场需求。但是,存在的合理,离不开合理的存在这个前提;迎合市场也不等于可以无视游戏规则。而社会中具有普适标准的规则是:供职者通常不得从事与本机构、本行业业务或其职业职能有关的兼职,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雇主利益,以及利用职能作弊等行为。

有偿家教并非权利,更有悖公平。仅从劳动者权利上看,教师当然也有业余时间以劳动赚取报酬的权利;从市场法则上讲,家教既然具有商品特质,如果交易是公平的,就是合理的。那么,是否允许有偿家教,需要讨论的两个关键词,一是“劳动权利”,一是“公平交易”。

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对象如果包括其学生,那么利益驱动下就很难避免“讲半节留半节”的问题。这就损害了学生的权利,影响其本职义务的履行。这时候,教师的“劳动权利”就是一个伪命题。而学生本应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因为有偿家教这种商品的存在,而不得不额外支付报酬,此时的交易便具有一定的强迫性,也就无公平可言。应该叫停这种不公平行为。

批评声四起,罪状突出。教师做有偿家教受到过众多的批评,有人为此列出了几大罪状,如它偏离师德要求、异化师生关系、会陷入“恶补”怪圈、影响学校声誉等。教育部门也为此伤透脑筋,很多地方都为此特别下文,严令禁止。但是,由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易监管,而且学生、家长对教师做有偿家教趋之若鹜,再加上教师工资普遍较低,市场的需求和低工资的逼迫使得教师做有偿家教的问题禁而不止。

·各方观点·

观点1: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让公办教师把精力集中在学校的教学之上,这当然是好的。可是要考虑公办教师去做兼职或有偿家教的原因,增加收入是主要理由。目前在民办培训学校、复读机构中上课的很多是公办学校的老师,这些机构甚至打着某某特级教师、名师的旗号吸引学生。有民办学校的负责人预测,公办学校的教师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规避禁令,如果学校不管,没人举报,即便在工作日兼职也不会有人知道。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加强监管,那“兼职禁令”就行同一纸空文。如何真正落实这项政策,教育部门还要有更多考虑。

观点2:禁止有偿家教不如明确教师为公务员

解决教师有偿家教、兼职,有不少人提出了不少办法,比如提高教师待遇等。不过,我觉得最根本的解决途径还是我们一直在讲的“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现在看,如果教师有了公务员身份,不仅可以根本解决教师待遇问题,也让教师管理上的诸多法律问题有了一个明确方案。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具体就有偿家教而言,明显属于“营利性活动”。倘若把教师纳入公务员范畴,还愁禁止不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还需要另外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吗?而且《公务员法》是国家法规,也不需要再立一个地方法规来规范了。

观点3:有偿家教的实质是信仰危机

如果说有偿家教是老师在业余时间给孩子补习并收取相应费用的话,倒可以理解;而上课的内容不讲、课后有偿讲解,就无论如何不能原谅了,这不仅突破了教师这个职业的底线,甚至还突破了做人的底线。

突破职业底线,属于不遵守职业道德;而突破做人的底线,则属于深层次的信仰危机。职业道德的改善,需要加强管理,需要更加公平的环境。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勤恳工作的人得不到应有的酬劳,得不到应有的晋升,他就会产生积怨,甚至会做出不恰当的行为。然而,当这种不恰当的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我们有必要从深层次看,那就是,信仰危机。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尽力去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心中的底线,然后带动更多人一起努力,那我们所痛恨并深受其害的某些现象,比如有偿家教、医生拿红包等,就可逐渐消除。

·它山之石·

美国:有的州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认为在职教师做家教有悖教师道德。为使教师能全力投入工作,部分地方学校规定教师不得在外工作或兼职,否则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德国:严厉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家教。他们认为教师做家教是从事第二职业,这说明该教师对学校的教学不专心。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都将被开除,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有违规纪录的教师,想再重回这个岗位会非常困难,在职教师通常都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冒险。

日本:日本高中学生毕业考试后,学校不再管学生升大学考试的辅导,而是交由社会上一些补习班组织报考。因此,学生毕业后,学校毕业班的教师有很长一段不用上课的空闲时间。此时,学校和一些社会家教中介机构就会联手,组织这部分教师进入家教市场为学生提供升大学考试的辅导。辅导的在职教师必须是经过学校审核,证实确实是没有课时的教师,才能进入家教市场。

韩国:在韩国,基本上是没有教师做有偿家教的,因为这既是不允许的事,也是没必要的。韩国的法律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也不能去社会上办的“学院”(培训班)任教,这些都是违法的。在韩国,学生如果成绩较差想要补课,可以到社会学院辅导班参加学习辅导。社会学院里的辅导教师不是由公立学校里的教师兼职,而是专门的辅导教师。而且,韩国教师的工资比较高,在职教师的年收入基本上可以达到30万元人民币左右。因此,韩国教师往往把业余时间用于休闲、学习、陪家人,而无需像中国教师一样,要挤占业余时间来挣些外快补贴家用。

·明确表态·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例行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教育部对此态度非常鲜明。她还说,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新华网、《钱江晚报》、南方网、《扬子晚报》中青在线、《新京报》、腾讯网)

实习生谭贞洁

责任编辑黄日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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