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人大代表提出预算修正案提供保障

2009-12-29 00:00:00梁希亮
人大研究 2009年5期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委员会、代表联名都可以提出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案。预算修正权是人大及人大代表行使预算审批权的基本形式。因此,人大及其有关工作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为人大代表行使预算审查批准权力提供各项保障,包括信息保障、技术保障、时间保障等。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及早将预算草案及其相关材料提交给代表,使代表有充足的时间来阅读、审查政府预算草案;根据情况需要,适时组织代表对政府预算或政府预算的某些项目进行专门座谈或专门调查,使代表能了解更多的情况;通过培训,提高代表的预算审议和提出预算修正案的能力;政府部门要为人大代表提供明了易懂、编制细化的预算草案和相关资料,确保代表审有资料、查有数据、议有参考。
  (作者单位:甘肃省合水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