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规范户外广告宣传

2009-12-29 00:00:00
世界文化 2009年9期


  越南胡志明市近日就规范户外广告宣传行为颁布了市人民委员会第39号决定。该决定已从2009年6月15日起开始实施。这次的决定是对2002年第108号决定的修订,其中,公共交通工具车身外部刊载广告依然被禁止。该市交通运输局称,如果允许市内巴士车身外部刊载广告,每年可为市里带来约1200亿越南盾的财政收入。虽然提出了这一建议,但是仍未获得批准。
  这次颁布的决定中新列入的禁止行为有:有碍交通参与者视线的广告设置;道路上产品模型和广告招牌的设置;在街头和公共场所设置有模特身着内衣的广告招牌;在道路上和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在建筑物墙壁、林荫树杆、电线杆、路灯杆等上面直接张贴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