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从来没有统一的“民意”,所以,在强调民意基础的同时,决策者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强调民意基础必须以法律为先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科学地搜集民意,寻求共识。
近年来,中央政府反复实施宏观调控,希望通过加大对房地产乃至其他领域调控措施,解决地方经济失衡问题。但是,由于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没有发生变化,GDP仍然作为地方党政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个别地方把发展经济变成了追求GDP,为了增加地方的GDP,甚至不惜采用重复投资、大拆大建的方式,直接损害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正因为如此,中央调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作为干部升迁的重要指标依据。
这种做法值得称道,但要防止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很可能会堂而皇之地打着尊重民意的旗号,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比如,某些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为了保护地方酒厂,规定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推销白酒;某些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为了扩大地方香烟的市场份额,直接把香烟作为工资发放给公务员和教师。假如过分强调考核中的民意基础,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出现为了迎合某些“情绪”,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出台极端排外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不仅如此,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市场条块分割和严重的“外部性”一部分地区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禁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将本地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到其他地区,从而使不同地区之间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
世界上从来没有统一的“民意”,所以,在强调民意基础的同时,决策者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强调民意基础必须以法律为先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科学地搜集民意,寻求共识。假如刻意强调地方利益,那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出现投机取巧者升官发财,埋头苦干者却得不到上级青睐的畸形政治现象。
对中国的历史进行认真梳理,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民意的两面性。春秋战国的诸侯割据,使得后来统治者清醒地意识到,只有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才能实现绝对统治。但是,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从来都没有彻底解决地方割据问题,即使取消了分封制度,由于地域广阔,经济上各自为政现象依然存在。这是专制社会无法解决的一个历史痼疾。中国历史遗留下来的地方经济割据与西方国家城邦社会的社区自治完全不同。虽然中国的历代王朝都强调中央集权,但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凡是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往往是地方割据最严重的时期。中央政府希望通过意识形态灌输,实现思想上的大一统,但是,地方割据统治恰恰是最大的民意。在反抗地方割据统治时期,向往国家统一成为普遍民意;可是,一旦地方割据政权实行休养生息,那么,保护地方清官就成为普遍民意。所以,不要只看到民意的积极一面,而没有看到民意对国家统治产生的消极作用。
脱离中国的历史传统来讨论尊重民意的问题,可能会落入到意识形态的陷阱之中。从为民做主,替民做主,到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个历史过程中,我们既要解决思想观念上的问题,但同时也要解决制度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假如没有科学的监督机制,那么,尊重民意很可能演变成为少数党政干部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重要契机。
民意是不可提取的,在传统体制下重视民意很可能演变为地方保护主义。只有让社区居民当家作主,在法律的引导下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把尊重民意的意识形态问题,变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问题,用法律来规范党政干部考核评价行为,尊重民意的讨论才会有实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