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星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是当前经济_中常见的现象,本文在探讨盈余管理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了产生盈余管理的原因,研究了盈余管理的常用方法,以期为加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中图分类号:F230.0
文献标识码:A
盈余管理的含义与特点
盈余管理是当前上市公司常见的现象,也是会计理论者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对于它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国外学术界研究的主要区别是如何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笔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会计政策选择等会计手段对财务报表上的会计盈余信息进行控制和调整,致使企业预期盈利能够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以达到企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最大化。
通过分析含义,盈余管理有以下特点: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无论是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变更,还是控制交易时点都需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因此,企业管理当局是盈余管理的主角。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会计盈余。在资本市场对会计盈余信息的锁定体现为投资者只注意到名义的盈余数字,企业所履行的契约中,大部分将会计盈余作为了参考指标。会计盈余被利益关系人锁定的最终结果是,企业管理当局以会计盈余作为操作的对象,迎合利益关系方的功能偏好。盈余管理受会计准则约束。会计准则不仅是企业核算的标准,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具有约束力。但会计准则作为公认会计原则,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处理都做出详细规定,那么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和及时性就会因此下降。由此,会计准则为企业留下了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使用者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而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正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利用会计准则留出的选择和未规范的空白地带来进行。
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导致信息的不对称性
按照契约论的观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包括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管理者与债权人的契约以及公司和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契约。在市场的作用下,这些契约都具有鼓励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动力。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契约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无法了解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为了防止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经营者签订了一系列的激励契约,最大程度上保证经理人员努力工作。衡量业绩的方法包括净收益和股票市价等,而给予经理人的报酬方式通常由底薪加年度奖励再加长期奖励,以保证经理人从长远角度去经营企业,防止短期化行为。但是这些激励方式有其缺陷,就是评价经理人业绩指标之一的净收益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而进行操纵,而且在经理人即将退休或离职时,为了股票期权等也会采取一些操纵股价的行为,以扩大自己的收益。管理者与债权人的契约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债权人作为信息劣势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管理者对某些财务指标做出保证,当企业违反时,就会对企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由于债务条件的刚性,经理人在即将违反契约协定时往往采取盈余管理,通过提前处置资产等方式防止违约,以减少企业所受到的损失或重新谈判而增加的成本。
(二)经济利益
代理理论对经理人的行为做出评价,认为人本身的自私性会导致经理人违背股东的意愿,主要有两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通常会做一些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反映在经理人身上,表现为追逐自身的收益而可能损坏股东的利益。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契约刺激经理人去追逐最大的利益,经理人有了操纵利润的空间和动力。常见的有筹资动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这就会使不少企业煞费苦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以确保公司“三年内连续盈利”;节税动机,税金是企业的无偿性现金支出,为了降低税负,减少现金支出,企业往往尽量降低会计报告利润;逃避ST、摘牌动机,证券管理法规表明,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被特别处理,连续三年亏损就被暂停上市,若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扭亏为盈,公司就要遭到终止上市的处罚,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公司的高管、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就将受到相应的经济损失,于是,为了逃避处罚,亏损公司就会将扭亏或防止连续亏损为盈余管理的目标报酬动机,为了获得激励报酬,一些企业的高管人员会采用各种盈余管理的手段,尽量在会计账面上体现其任期内的“业绩”,从而获得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报酬,出于其自身价值最大化的需要,经理人最终将盈余管理由可能转变为现实。
(三)会计准则的不完善
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本身具有不完善性,如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各项会计政策以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也导致企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同时,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尽管新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关注的。如减值准备的计提、预计项目与摊销、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及会计估计的选择等,均允许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作出职业判断,以选择符合企业经济情景的披露方式,如新债务重组准则为企业调节盈余扩大了空间。旧准则规定,因债权人让步而产生的重组收益不能按公允价值计算,差额部分全部作资本公积处理,从而使得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修改后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将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就是给公司一个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另外,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新准则将企业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进入开发程序后。只要符合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就可以予以资本化。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为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
盈余管理的常用方法分析
(一)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准则一般存在多种备选方案,不同的备选方案会造成不同的会计期末利润。为了更好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可以选择和变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由于人们在会计事务中对同一交易事项的处理当中。人们通常很难判断哪种作法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而一些企业通过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盈余管理。如折旧会计政策变更是最常用的一种会计政策变更。一般而言,折旧基数越大,折旧率的较小变化便会引起折旧费的较大变化,这样,固定资产在
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越高,折旧率的杠杆作用就越大。降低折旧率对提升利润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和变更实施盈余管理就比较容易达到目的。
由于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错综复杂,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一般较长,在这一较长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客观情况总在发生变化,因而也就容易找到支持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理由,这使得企业管理当局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实施盈余管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还有改变存货的计价方法,在会计上,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货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
(二)改变交易时间和创建交易
一是提前确认收入,按惯例收入应在符合收入实现的条件以后才可能确认和记录,但企业管理当局纷纷在过程完成之前即确认和记录,如有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时仍确认收入,仍需提供进一步服务时确认收入等手段,就是提前确认收入,虚增会计盈余。二是推迟确认收入。它是将应在本期确认的收入推迟到未来期间确认,企业一般会在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下降才会使用这种盈余手段,递延收入可以平调企业的收益,使企业收益呈一种稳定上升的趋势,但推迟确认收入会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高估本期收益。三是虚构、创造收入事项,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增加收入行为,例如:上市公司在年度时做了一笔销售业务,再于第二年度退货,从而达到虚增当年利润,实现扭亏保盈目的。
(三)利用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如借款费用资本化表现为利息资本化,上市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上市公司就是滥用利息资本化规定终止时间的弹性进行盈余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在实际运用中无法分清其界线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四)巨额冲销
一些公司为保持盈利水平,采取一次巨额冲销的方法,尽可能地把损失和费用在本期予以确认,以求在后续年度实现较高的会计利润。如有些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3年亏损而暂停上市,公司管理者往往采取这种措施在亏损年度将亏损做大,以便“轻装上阵”,有利于以后年度扭亏为盈,为以后年度盈利作好“埋伏”。如四川长虹,2004年度长虹增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约25.06亿元,补提存货跌价准备约10.14亿元,短期投资增提减值约2.22亿元,固定资产因处置转出减值准备约1383.20万元,实现亏损36.8亿,为新领导集团未来的盈利创造机会。
(五)利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是被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当上市公司在经营中遇到困难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主要通过关联购销、费用转移、租赁经营等方式,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开展和市价有很大差别的购销活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以收取、支付管理费、分摊共同费用的方式调节利润。或者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如果上市公司将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则暂行规定便对其不会产生任何约束力。而只是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难度。如关联方把产品低价销售给独立的第三方,第三方再原价销售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再以合理价格在市场上销售获得利润。
总之,通过研究可发现: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其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损害了相关者各方的利益。是否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否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最重要的是是否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对其予以合理规范,达到去弊存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