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涵懿 汤 殿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办公、商业等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种商场、宾馆、饭店、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甚至有的家庭都安装了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自2003 年SARS爆发以来,人们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开始有了新的认识并逐渐重视。据文献报道,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一定的污染,对人体健康有潜在性危害。我国卫生部于2003年8月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使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阶段。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公共场所空调专项监督抽检要求,我们于2008年7—9月对区内3家宾馆、3家大型商场的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我区共有2 000 m2以上,设有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大型商场或超市7家,宾馆17家,本次调查抽取其中的商场(超市)和宾馆各3家。
1.2 检测项目
检测送风的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和风管内表面的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每家商场(超市)每个项目各采样8件;每家宾馆每个项目各采样6件。6家单位共计采样294件。
1.3 采样方法
1.3.1 管道积尘量 在送风管或回风管处采样。 用2块10 cm×10 cm的无纺布将一定面积(10 cm×10 cm) 采样框内的管道积尘擦拭干净,如果需要再用2块,直到擦干净为止。对采样框内管道积尘少于0.5 g的用棉拭法取样。
1.3.2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采用六层空气撞击法。
1.3.3 可吸入颗粒物 按2003年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消毒与评价方法》中要求进行采样。
1.4 检测及评价依据
1.4.1 检测依据 参照《公共场所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4.2 评价标准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和《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进行评价。
2 结果
本次监督抽检共检测样品294件,合格样品数为278件,样品总合格率为94.6%。除1家单位(宾馆)全部项目均合格外,其余单位均有项目存在不合格。星级宾馆的合格率略高于大型商场(超市)。
2.1 送风
空调送风的可吸入颗粒物和β-溶血性链球菌合格率均为100.0%;细菌总数合格率为69.0%,
最高超过标准值的953.4%;真菌总数合格率为95.2%,最高超过标准值的76.7%(表1)。
2.2 风管内表面
风管内表面的积尘量合格率为97.6%,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合格率均为100.0%(表1)。
3 讨论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颁布时间尚短,而除此之外空调卫生类相关法律法规极度缺乏,致使监督、管理、处罚均缺乏依据。从日常监管中反馈的情况,在《规范》颁布之前,经营场所很少开展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内部进行清扫消毒工作,整个系统自从安装后, 也几乎没有相关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此类问题。而《规范》颁布后,由于人们对空调通风系统污染所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经营者对此类项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相对较少。从本次抽检结果来看,我区宾馆类场所的空调卫生情况相对商场类来说普遍较好,说明宾馆对空调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较好。虽然可能存在样品偏少的偏倚,但结合日常监督情况来看基本一致,这可能是因为,① 宾馆顾客对卫生、舒适度等要求较高,引导经营者对卫生管理工作包括空气质量等较为重视,而商场则更多考虑直接物理接触的物品消毒。② 大型商场人流量大,且人员混杂,客观环境更易导致细菌的滋生及传播。提示卫生监督部门尤其应加强对商场类场所的空气质量监管,同时加强对商场经营者卫生管理意识的宣贯。
本次检测结果表明,风管内表面有1件积尘量样品不合格,其余指标基本合格;送风中细菌总数合格率最低,合格率仅为69.0%。造成上述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聘请有相关清洗能力或水平的空调清洗单位进行操作、清洗消毒的方法不科学、清洗消毒不全面尚有遗漏或死角等。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尚无任何卫生行政部门对空调清洗单位进行资质认定或审核,也无一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清洗单位的操作程序、方式方法等进行规范,导致经营者很难找到有专业资质的清洗单位,只能自行进行清洗,较好的情况是聘请有一定操作经验或清洗能力的清洗队伍。由于集中空调的清洗对专用设备及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缺乏明确、科学的操作程序及依据等原因,无论是自行清洗或外包清洗,往往只能清洗风口附近区域,据日常监管中了解到我区大型公共场所中能定期对集中空调全面清洗的单位不到1/4,总清洗面积预计在管道总面积的10%左右。此外,上海地处南方地区,雨水多,气候潮湿,气温更替明显,更适宜细菌的生长繁殖, 也是造成细菌总数合格率低的原因。
3.2 对策
3.2.1 加强监管 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新风口、进风口、回风口、排风通道及新风房的设计是否合理,审查合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后方可进行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在开启空调时,经营者首先要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和提供使用空调的制式、空调运行的简易图,介绍进风口周围及回风口的情况,卫生监督机构派员现场验收,并进行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
3.2.2 开展宣传和培训 积极开展对集中空调卫生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社会宣传,定期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培训集中空调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及清洗要求等,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好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空调使用、清洗、消毒、更换等卫生档案,包括卫生评价意见书、清洗记录、消毒记录和空调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等,对有关空调系统图纸进行整理归档。
3.2.3 定期监测 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的管理体系,将空调的日常管理纳入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范畴。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频次及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对空调的重点部位如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进行清洗;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等应每年进行更换。卫生监督部门每年应对监管单位的空调使用情况进行卫生学评价,定期对空调系统卫生状况相关指标进行监测, 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和暂停空调使用的处罚,使空调成为生活中有益于健康的设施。
3.2.4 尽快立法 呼吁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相关立法,对集中空调清洗单位的资质和清洗能力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认定和审核,规范集中空调清洗消毒的操作程序及操作方法。同时,明确并细化相关监督依据及处罚依据,制定并完善科学性、实用性兼备的卫生标准和检测方法,为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管提供保障和依据。
4 参考文献
[1]陈悦,林海江.上海市部分空调系统微生物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环境与职业医学,2004,21(3):214-217.
[2]张志诚,余淑苑.深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2):164-165.
[3]匡国正,陈云美.中央空调系统污染和预防措施探讨.江苏预防医学,2005,16(2):39.
[4]李鸿林,单宁.空调系统中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上海预防医学,2004,16(3):138,141.
[5]戴自祝.室内空气质量与通风空调.中国卫生工程学,2002,1(1):54-56.
[6]祝学礼,刘颖,尚琪,等.空调对室内环境质量与健康的影响.卫生研究,2001,30(1):62-63.
(收稿日期:200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