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日本宪法修定问题

2009-12-25 08:54徐向阳
新一代 2009年11期
关键词:修宪日本

徐向阳

摘要:日本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工业国家,作为经济大国,日本试图改变政治侏儒的国际形象,追求所谓的“政治大国”或者说“普通国家”的目标。然而日本的现行宪法的规定被认为束缚了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日本近些年来的诸多动作,比如《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的通过,9·11之后的“反恐法案”等,其目的都是试图突破和平宪法的有关规定,最终实现修宪的目的,然而真正要达到修宪的目的又受到国内国际诸多因素的制约。

关键词: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修宪

中图分类号: DF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1-0183-02

一、日本现行宪法的制定

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共制定了两部宪法,即1889 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47 年的《日本国宪法》。日本现行的《日本国宪法》是二战后日本被美军占领后制定的。战后初期,一个军国主义主导下的法西斯日本改造成了和平民主制国家,和平民主主义思潮占据了战后初期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而确立和平民主主义思潮这一主流地位的标志乃是《日本国宪法》的制定。①麦克阿瑟在日本制定新宪法时,提出宪法修改三原则:1、“天皇为国家元首”,“天皇的职权要根据宪法行驶,并从属于宪法规定的人民意志”;2、“放弃以国家名义发动战争的权力”;3、废除封建制度。②美国试图通过制定一个新宪法把日本引向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轨道。作为人类历史上仅有的一部“和平宪法”,《日本国宪法》由序言、天皇、放弃战争、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国会、内阁、司法等11 章构成,共103条。该宪法形式上是对明治宪法的修改,实质是依照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原则重新制定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权力分立与议院内阁制、国民主权和和平主义。其中,放弃国家交战权、不保持国家战争力量的“和平主义”原则是日本宪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原则。在宪法正文的第二章第九条内容规定。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和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不保持陆海空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因为有了这一条款,日本的战后宪法又被称作“和平宪法”。和平和民主受到了日本国内民众在政治上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战后二三十年间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

二、日本修定宪法原因分析

(一)日本国内的因素

从1947 年“和平宪法”生效之日起,围绕这部新宪法,特别是如何看待第九条的问题上,形成了护宪与修宪两大派系。修宪派包括了自民党的不少议员和一些右翼团体。他们认为,从宪法学角度认为一国宪法的制定应由本国人民自由意志决定,现在的宪法是在国家主权受到限制的占领时代制定的,宪法内容不符合日本的文化与传统。因此,必须对现行宪法做根本的修改,重新制定一部宪法。

其次,还有一些现实的因素: (1) 经济实力因素。日本经济实力迅速增强, 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这极大地激发了日本的民族意识,民族主义情绪不断膨胀。(2) 政治因素。冷战结束后,护宪力量逐渐减弱。日本政界几经分化重组、离合聚散,影响政治运作的纯政治因素在弱化,政治分野逐渐趋同。执政的自由民主党出于自身考虑提出修宪,在野党中也有一些人积极支持,从而形成一种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强大势力。(3) 人口构成因素。战后出生者在日本人口中占绝对多数,而且一些人已成为走上领导岗位。这些人没有战争经历,其思想行为没有历史包袱,考虑更多的是现实和切身利益。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日本国民的思想和行动。

(二)外部因素

美国对日政策的调整为日本修宪政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既是日本“ 和平宪法”的“ 制定者”,也是修宪的支持者。冷战期间,美国为对抗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试图改变对日政策,重新武装日本,从而使日本右翼势力产生了修宪欲望。冷战结束后,美国在全球追求单极体系,但推进霸权主义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希望得到日本的帮助和支持,反复强调日本军事同盟以及美日关系是美国亚太政策的核心。甚至美国政府官员公开支持日本修改宪法以行使集体自卫权。这些外部因素为日本修改“ 和平宪法”,提供了空间。

三、日本修宪的突破与障碍

日本国内护宪与修宪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斗争。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主张明文修宪阶段

这一阶段,日本右翼的民族主义者试图明文修改宪法,摆脱战败国的阴影,但基本是不成功的。1950 年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了利用的军事基地以及得到日本的支持,美军占领当局指示日本政府建立“警察预备队”,后改为“保安队”。1954 年保安队改为“陆上自卫队”,以后又组建了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一些人认为重新武装的时机已到,主张修改宪法。1955 年3 月,内阁首相鸠山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回答质询就提出要修改宪法的前言和第九条。

(二)对宪法进行解释的阶段

日本政府改变策略,将试图明文修宪改为随意解释修宪。所谓随意解释修宪,就是不必修改宪法有关条文,而是通过对宪法有关条文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来达到修宪的目的。这集中反映在对第九条及其有关规定的突破上。

1987 年日本政府决定,为解决国际争端,派员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并先后向阿富汗、纳米比亚、两伊等国的军事观察团派遣了人员。这是日本政府突破战后禁区,首次向国际热点地区派遣自卫队的非战斗人员。1990年8月,海湾战争爆发,日本实现了战后第一次向海外派兵的目标。1992年,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案》使自卫队终于突破了走出国门的限制。1994年日本政府修改《自卫队法》把海外军事(下转185页)(上接183页)活动作为自卫队的重要职能。1994年9 月社会党召开临时党代会,通过了自卫队的存在“符合宪法”的决议案。这些举动极大地削弱了护宪力量,对正在兴起的彻底修宪高潮客观上是一个推动。1999年5月通过的《周边事态法》,不仅防卫范围可任意扩大,而且可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

进人21世纪后,日本利用“9·11事件,接连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有事法案》和《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三法案,使自卫队的行动范围扩大到了全球范围,日本政府绕开宪法发展军事力量以及自卫队在外采取军事行动的限制,从而在事实上逐步架空了宪法。修宪呼声也越来越高,众参两院分别设置“ 宪法调查会”并开始工作。战后争论不断的修宪问题正式纳入了日本立法机构的轨道。

无论是小泉试图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和平安全的活动来架空《日本宪法》第九条的规定,还是安倍首相追求所谓美丽国家而要制定修宪时间表,但真要达到明文的修改日本的和平宪法的目的也不是容易的事。《日本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需得到众参两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而且还要经国民投票并获得半数以上同意。前面已经指出,虽然一些人的修宪活动有时极为猖獗,但在1955 年体制下修宪派的政治势力根本达不到法定的人数。其次,日本国内以日本共产党为代表的和平民主力量的发对。日本领导集团对和平宪法的态度是否会由解释改宪转为明文改宪,主要看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但是,战后50 多年的历史表明,日本正是有了和平宪法才使得其没有军费压力,能一心一意发展自己,才有和平繁荣的局面。因此,明文改宪的可能性虽然存在,但在短时期内日本仍不会抛弃和平宪法。

四、结语

在帝国主义时代,日本实行明治维新,实现了富国强兵战略,二战的彻底失败,使日本丧失了主权和独立;战后的日本和平宪法对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和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正因为有了第九条,战后日本国宪法才被称之为“和平宪法”,正是有了这部宪法,日本在战后才可以自诩为“和平国家”。这种“和平”是日本经济成功的关键,在当前从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迈进的过程中,宪法的修定,关系到国家发展方向。而对战后日本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的宪法第九条是否仍原封不动地保持下去,如果不保留宪法第九条,日本将会走怎样的发展道路?这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对于受到其侵略的广大亚洲国家,必将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

参考文献

[1]刘柠.“宪改与日本的政治走向”世界经济与政治·学习月刊[J]2007,(7).

[2][ 日] 寺岛俊穗,白巴根译.太平洋学报[J].2008 ,(9).

[3]包霞琴.“90年代后日本修宪论及其特点分析”[J].日本研究,2004,(2).

[4]管颖等.“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2,(4).

[5]方连庆.战后国际关系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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