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

2009-12-25 08:54
新一代 2009年11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法律意识

王 莲

摘 要:目前,是高职生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文章分析了中高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包括中国的传统法律思想、社会风气、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中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高职生;法律意识;社会风气;学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1-0075-0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以及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和法治观念等内容。

中高职生是一个特别的社会团体,他们在中学期间是学习成绩处于尾部的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在学校还有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现象。而这一部分学生是我国中高职业教育的主体,由于他们在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良莠不齐,这就给中高职职业教育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因此,加强中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中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影响因素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传统的中国文化思想“儒家思想”影响中国几千年,这种“人治”思想在每个中国人的脑海里根深蒂固。“人治”“德治”优于“法治”的思想使得中国人不重视法治的重要性,从父辈一代就淡化对子女法律意识的灌输,从而影响到每个人,中高职生也不例外。现代社会中的很多学生都认为权利高于一切,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他们目中无“法”。因此,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去评定和处理,根本不考虑是否违背了法律,是否会对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性造成威胁。法律在必要的时候保护他们的权利,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不停的钻法律的空子,尽一切可能不去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这些都严重影响到每个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中高职生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意识培养,因此在思想上存在很多盲区。

(二)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

现代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尤其是网络的发展给现代学生可以有很多机会接触外面的世界,即使他们不出门也可以知天下事。对于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的一面,他们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这些不良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腐败问题,如这次的“重庆打黑”所反应出来的问题就是一个佐证。政府官员与黑社会组织相勾结,从中牟取利益,破坏社会和谐。虽然这一事件最终被揭露,相关人员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对于思想还不成熟的中高职生来说,这是对他们思想的一种冲击。社会不良影响的另一方面是司法腐败,这主要体现在许多官员依仗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由于他们对法律十分了解,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会容易找到一些对别人有利的条件,而摆脱法律的束缚,从其中取得相应的利益。这些行为和行为造成的后果一览无遗的暴露的中高职生面前,由于他的思想不成熟,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思想走向另一个极端。

(三)学校法制教育存的影响

现代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很多学校不重视,其结果是学生也不重视,他们虽然开设了相应的课程,但是,许多老师对课堂本身不重视,对教学内容不重视,因此学生也不重视法律课,只是把它当成是一种豆芽课,上课就睡觉,做其它的事。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孰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1]。学校法律意识的培养存的另一个问题是不能将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在整修教育过程中实施。学校以考试作为一个权衡的尺子,把法律教育作为一种任务,而不是将法律教育作为对每个学生的义务教育。这种错误的行为主要体现在许多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从中学阶段才开始,对于小学生根本不存在法律,法治教育。中学阶段之后,学校的法律教育又相对淡化,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出现法律意识培养的脱节现象。

(四)家庭教育与个人因素的影响

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教师,因此家庭教育对每一个孩子都是十分重要的,用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培养出不同的孩子。现代家庭中的大多数子女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最高的,因此很多子女都是骄生惯养,他们做什么父母都依着他们。由于家长的自身素质不一样,因此,他们对孩子的“爱”助长了他们孩子犯错误的机会。另一方面,许多家长不注重家庭氛围对孩子的影响,很多家庭是离异家庭,这就造成了孩子存在孤僻的心理,不愿意与人交流,也会提高他们犯错的机会。同时,父母在家里说话做事不注意方式方法,随心所欲的去做,这在无形中给孩子树立了“坏榜样”,这也会影响到子女的思想,他们会认为做任何事情都没有束缚。其次是个人因素也会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意识培养的看法,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接受能力和看待问题的方法,因此造成他们对事物的认识的层次不一样。许多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正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空白,这就存在一种恶性循环的结果,越是不知道,不了解法律,越是不知道该怎么去保护自己,结果吃亏的始终是自己。

二、 中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法治建设,净化社会风气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谈到社会风气的问题,我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目前与真正意义的依法治国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现实生活中失去制约的权力导致的腐败现象,妨碍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甚至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困惑和疑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即要禀承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精华,同时也要去其糟粕,要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促使人积极,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创造良好的法律意识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法律意识的灌输才能深入人心。也只有具备了这一点,中高职生才不容易在思想上受到冲击,不会走入误区。因此,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中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认识法律教学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专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的关系

许多学校的职业教育就只注重对学生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然面他们不知道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这就导致许多学校的同学,甚至领导都觉得法律意识的培养没必要,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相关课程,但是他们都把它当成是一个附课,学习的重要性和意义不大,都不重视。学校了转变这种观念,他们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教育和专业教育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素质如同专业素质的翅膀,有了它才能更好地发挥专业所长。现代社会呈多元化发展,学科间的交汇融合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单纯一门学科和专业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一专多能才是理想的人才模式。因此,可以说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是否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一个标志[2,3]。

(三) 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

为人师表,必须具备表率作用。老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议论和模仿的对象,因此,老师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教师还应该不断的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许多学生不爱接受法律课,主要原因是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枯燥无法,使得课堂无趣,所以教师要加强自己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授课能力的提高。只有这样,老师才能把学生引入以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打课程,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落到实处。

(四) 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现代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失, 而法律意识的缺失很大程度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 具有坚定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和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 通过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4]。这样就要求学校对学生定期进行心理测量和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他们解决问题。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心理调节能力的学生, 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 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中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应在对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还应净化空气,从多方面去提高中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 张宝成. 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因素.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6,(2).

[2]陈苏谦.新时期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职业教育[J]2008,(6)

[3]李国强.论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经济师[J],2007,(3).

[4]杨慧玲.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新农村建设[J],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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