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海南经济报记者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出的通知,海南省近期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将对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通知,专项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开展检查。(李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