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华明
近年来,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中国每年的洗钱数量高达2000亿至3000亿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其中,洗钱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帐户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从事洗钱犯罪活动,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手段。因此,如何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以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是各级银行业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现实课题。
一、当前银行帐户管理在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帐户提取现金控制不严。近年来,商业银行受自身利益的影响以及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在执行《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银行帐户管理等制度时大打折扣,缺乏监督,放松了现金管理。如根据《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开户银行也制定了各自的提现额度分级审批制度。但事实上,只要存款人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写上了《条例》规定的提现用途,开户银行大都会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的要求,而且一般不会对存款人的现金用途进行跟踪。又如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储蓄存款人可随意提取现金,虽然对大额提现规定了预约制度,但储蓄存款人最终均可达到提取现金的目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银行帐户提现控制不严的缺陷,提取现金从事洗钱活动。
(二)个人帐户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个人储蓄帐户与个人结算帐户主要是为个人办理转帐及现金收付等业务。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和过期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帐户进行洗钱的现象日益突出。由于银行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没有建立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的查询关系,使得商业银行一线工作人员很难对假证进行有效识别,无法保证开户资料的绝对真实,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利用帐户转帐功能达到洗钱目的。一是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基本帐户、临时帐户、专用帐户、一般帐户之间相互划转,造成多重资金流,增加监管、侦察部门调查取证的困难;二是设立关联公司和空壳公司开立银行帐户实现资金转移;三是在国外开设公司,将资金转移国外。由于帐户划转的资金流量是存款人自主支配的,开户银行不负有监管义务,当存款人在其基本存款帐户的资金流量很小,在其他帐户的资金流量较大时,银行不能采取行政手法干预存款人帐户资金流量。而在洗钱过程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帐户转帐的便利,在银行不管理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洗钱的目的。
(四)开立有关银行帐户的数量不限定。一是《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规定了单位在银行一般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对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的开立需要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对一般存款帐户的审批权限在商业银行,而且对一般帐户的开户数量没有强制性规定,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开立多个一般存款帐户办理转帐业务。二是对开立个人帐户的个数未做规定,犯罪分子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开立多个帐户。
(五)跨系统帐户存款核查困难。在反洗钱工作中,必须掌握存款人的总资金量及资金流,但由于犯罪分子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开立有关银行帐户,而不同银行之间未实行联网,银行和人民银行无法知道核实存款人的总存款情况,给核实犯罪分子的总标的带来一定困难。
二、加强银行帐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的对策
(一)提高反洗钱意识,形成全社会防范帐户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和网络体系。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充分认识利用帐户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开展反洗钱行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加大银行及工作人员在反洗钱中的责任,增强其反洗钱知识,提高其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行、司法、财政、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等方面的交流。
(二)严格身份证明审核,掌握存款人真实身份。开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银行帐户时,必须严格审核存款人身份证明。建立存款人档案和跟踪制度,调查了解其规模、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充分掌握信息。建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与银行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身份证件数据中心,让银行可以无偿使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身份证明系统。配备各种身份证明识别仪,加强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识别身份证明的能力。
(三)加强银行帐户监管,提高央行反洗钱工作能力。各级人民银行应将银行业机构的帐户管理纳入有效监管范围,严格监控银行系统帐户的开户、变更、资金变动、撤消等信息资料,对银行帐户违规提现和违规转帐等行为实行预警。加大帐户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银行帐户情况,对帐户违法乱纪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督促银行严格执行帐户年检制度。
(四)加强银行帐户现金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大力推广个人支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支付结算工具,完善各银行之间银行卡联网工作,培养市民汇兑或刷卡习惯,提高非现金交易效率。严格控制大额提现和大额现金交易,严格推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以及大额现金提取预约制度,对特别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强制转帐结算制。跟踪单位现金用途。引导工资发放非现金化,要求单位的工资在银行开设专户,严禁大量坐支现金及不通过银行分发现金。提高现金交易成本,降低转帐费用,对大量、大额提取现金收取手续费或征收一定的税赋,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合法交易主体向非现金交易。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章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