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正
已故单女士所在的公司的确是会算计、有能人的单位。就单女士的经历来说,入职时,该公司即以不招女工为由,逼得她不敢讲工作条件、不敢谈工资待遇。入职后,还得遵守自己被迫承诺的三年之内不得怀孕生育的约定。意外的是,入职刚一年她就怀孕了。为此,她既不敢声张,也不敢休息,遇到身体不适时还硬撑着上班。去年,她在工作中摔倒,因失血过多伴呼吸衰竭而死亡。遗憾的是,公司不但不为她申请认定工伤,还强行给她扣上一顶违犯劳动纪律的“大帽子”。形成官司后。该公司百般狡辩,为自己开脱。可其自我辩护做得再好,终有露马脚的地方。日前,该公司被判赔偿单女士各项经济损失27万元。
单女士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诸多不顺,其主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过分挑剔。她的丈夫艾先生说:“不少人都说就业难,但我没见过像她那样难的。”“不过,就业难也有难的好处,起码进入单位后她会更加珍惜就业机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单女士来到该建材公司应聘。
公司招聘人员很坦白,直接对单女士讲本公司有一定的污染,部分职工会患上职业病,一般不太适合女性。单女士表示工作条件差点儿、工资待遇低点儿没关系,只要有业可就就行。看到公司有招聘试验室化验员的计划,单女士即恳求公司不要歧视女性,并保证自己干得不会比男性差。
几经周折之后,公司总算打破性别限制招收了她,但同时告诉她,之所以不招女工是因为女工事多,结婚、怀孕、生孩子占很多时间。公司不愿花钱养闲人。由于私营企业加班多,要求单女士必须遵守公司这样~个不成文规定:三年内不怀孕生子,若违规即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好不容易谋得一份工作,单女士自然倍加珍惜,事事处处都求由好到更好再到最好。她在工作中表现很优秀,公司在待遇上也没有亏待她,凡是该涨的工资、该发的奖金一般都就高不就低地发给她。恰在这时,她意外地怀孕了。她想把孩子生下来,便千方百计地进行掩饰,即使上下班途中,也要穿着白大褂。有时,在工作过程感觉饿了、困了,她就利用化验室经常单人独岗的便利,自备一些吃的、用的东西,临时对付一下。她的打算是,确保在怀孕五至六个月内。不让同事知道这件事。
单女士小心翼翼地保守私密,一是为信守诺言。因为,若此时她怀孕的秘密公开了,她必须按照当初的承诺,不等公司“下令”就得主动走人。因此,尽管她知道此时赖在公司不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对她也没办法,但她认为最好还是不让公司知道,或是尽量让公司晚些知道。其二,该公司属私营企业,不太讲政策规矩,在当时经营形势不好又大量裁员的时候,若老板发现她怀孕了,非让她立即走人,她也没招儿。从以前本公司发生的事例看,若强扭着不走,结局也许会更惨。
就这样,单女士坚持跟正常人一样,继续与另外两个同事轮换着进行三班倒作业。去年9月份的一天,单女士在值夜班时忽然接到通知到一个车间取样品。看看手表还有10多分钟时间,她忍不住饥饿就摸黑下楼去取吃的东西,结果脚下踩空摔下台阶。等人发现时,她已倒在血泊之中。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失血过多,并伴有轻度矽肺、呼吸衰竭而死。
强忍着亡妻丧子之痛,艾先生一直盼望公司能够给妻子单女士认定工伤,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然而,公司只支付2万元丧葬费就什么都不管了。单女士活着时没得到照顾、没享受怀孕女工待遇,死后也没得到妥善安置。艾先生越想越生气,再加上公司不理不睬的态度,他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
公司应诉后提出,单女士之死是由其自己造成的。直接导致单女士摔下楼梯的原因是她上班期间偷着吃东西,其行为不仅不是为了工作,而且严重违反了企业制度。本公司三令五申员工不得擅自将食品带进工作单位,单女士偷着带来、偷吃食品时出了事,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该认定工伤。至于单女士没受到孕期保护,更是其刻意隐瞒、企业不知情造成的,与企业无关。最后,因证据不足,仲裁委无法支持艾先生的请求。
既然无法认定工伤,艾先生即以该公司的所作所为违反《劳动法》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为单女士的死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艾先生说,化验员并不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职业,而该公司故意抬高女性就业标准,限制女性从事此工作,此举涉嫌就业歧视,是违法行为,该行为给单女士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另外,该公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规,干涉女工婚育自由,侵犯了单女士合法权益。另外,该公司违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排怀孕6个月的单女士上夜班,并导致死亡后果,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司辩称,招聘时单女士即知晓本公司工种不适合女性,但她执意要来,并主动承诺怀孕即解除合同。没谁逼她,故责任不在公司。单女士死亡是其违反企业制度,偷藏偷食东西所致,没谁害她。单女士怀孕却不向单位说明,单位无从知道,更无法对其实施保护。相反,在获悉单女士摔伤后,公司积极救护,并妥善安置其后事,已经做到仁至义尽,没有什么可挑剔的地方。因此,公司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责任。
公司的答复让艾先生倍感委屈,但不知从何处入手继续维护单女士的权益,一时处于矛盾之中。而法院依据查明事实提出,单女士之死有失血过多的原因,也有矽肺引起的呼吸困难。其中。矽肺是建材企业的职业通病,该公司提供的企业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每位职工每月都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单女士死亡时已经怀孕6个月,而其怀孕一事公司竟毫无所知。仅此一项,公司就应当为单女士的死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单女士也确实存在故意隐瞒怀孕事实等情况,她本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支持艾先生大部分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