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2009-12-25 10:18刘月平
理论月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政治参与和谐社会

刘月平

摘要: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完善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我国合理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现要求,提出了积极引导和不断完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良性有序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有序参与;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9-0040-04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入调整,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了新的巨大变化,新社会阶层不断发展、壮大,并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程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推进力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对于我国合理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应加强教育与引导。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制度。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一、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新社会阶层,是指我国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阶级变化、阶层重组中逐步发育成长起来的具有相当数量的人所组成的一种特殊阶层。它特指“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相对独立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军人等具有特定身份之外。主要依附于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形成的一个具有归属感、认同感的“阶层意识”的特殊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体构成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社会阶层的出现。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新社会阶层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人数上看。都是一支日益壮大、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2006年7月《瞭望新闻周刊》报道。我国新阶层以及从业人员人数已超过1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1.5%,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社会阶层正产生着巨大影响力。

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没有真正的政治文明,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社会。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或公民团体在遵循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理性的方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秩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经济力量的提升。社会地位的稳固,加之自我认同感的加强,新社会阶层必然会在政治上提出自己的要求。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和实现其经济利益。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新社会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完善新社会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政治的民主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政治参与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执政党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民主执政的重要任务。民主政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与公民的政治参与在总体上具有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没有真正的公民政治参与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政治,也就没有真正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纳入现有政治框架内,使他们的政治诉求和愿望得到充分体现,为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供更为充足的依据。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培育政权合法运行的深厚群众基础的前提条件,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扩大了这一群众基础,是对权力进行各种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重要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衡量民主政治的标准,执政党的核心领导任务,就是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通过加强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将新生的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到现有政治系统内,使他们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其次。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石。公平正义,就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提高新社会阶层的知情权,搭起社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促进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缓解新社会阶层和政府之间的诸多矛盾;有利于新社会阶层有机会参与到现存政治体系中,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还能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形成机制,有利于体现和实现社会政策的正义性,有助于经济、政治利益的公平分配,从而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形成安定有序的政治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定的政治环境。政治稳定是当代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满足了新社会阶层日益强烈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愿望。增强了新社会阶层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了他们对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的认同,这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稳定的政治前提。是加强政治权威地位和实现政治稳定所不可或缺的。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也极大地增强了政治系统的传导和反馈能力。有利于执政党的正确决策和及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此外,新社会阶层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其正常的政治需求和愿望,客观上推动了正常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避免了由于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而采取的制度外的其他解决渠道和途径,以及由此造成的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二、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仅体现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时代特征,同时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社会阶层逐步增强的政治诉求,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因势利导,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致力于为其提供一种更加健全完善的

政治诉求表达机制,为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的唤醒及参与政治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舆论环境。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调整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对其政策“定位”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再到“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包括个体、私营企业主等在内的新社会阶层“身份”明确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明确提出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在2002年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一个统一”(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后,社会各界对于非公经济的认识和态度再次出现质的飞跃。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意识的唤醒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伴随基本制度层面障碍的扫除,2005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提出,把各种新阶层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框架和制度中来,其中提到“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人民政协“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同年7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其后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该文件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一支代表人士队伍”。2007年以来,全国两会日益成为展示上述指导思想的重要平台,这其中,作为最直观的现象,两会上新阶层、新群体代表、委员的不断产生与增加,不仅成为了中国社会结构随经济发展而变化的缩影,更体现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新阶层、新群体的利益诉求开辟了更宽广的渠道。

近年来,新社会阶层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参政议政,积极献言献策,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大体上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途径。人大及政协的政治安排是新社会阶层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新社会阶层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被协商为各级政协委员,他们积极地回应政治系统对他们的安排,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各种行业协会、政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参与及影响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发展,代表了新的利益主体进入体制内的政治过程。并较为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现存的政治体制、政治架构、公民参与政治的方式。随着新社会阶层政治地位的提高。他们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态度也更趋积极。他们的政治态度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层面。将自己的关注点放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抽样调查发现,虽然新社会阶层在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中人数很少,比例很小,但是他们在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情况却较多,在县、地(市)、省三级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分别是263人、278人和89人。分别占6.9%、7.2%和2.3%。他们把自身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自身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评价具有趋同性,认为自身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属于中层的比例为最高,分别为21.2%、26.0%和26.6%。可见,由于国家从法律政策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及政治热情被有效地调动起来了。另外,为了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利益,与政府及官员的公开或私下的政治接触也是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普遍和经常的形式,或通过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积极参与政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总体上是在现有政治框架内进行的,他们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是统一战线。人大、政协、工商联是他们参政议政的基本载体,而这些都是国家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他们的政治参与总体上是理性化政治参与。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尚处在起步阶段。受自身政治素质因素和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政治参与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际的政治参与实践过程中,在具体的参与环节上仍然表现出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一是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较强。这是目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特点。一方面为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环境,能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政治参与成为他们获得政治资源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为他们创设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进而通过参政议政,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维护企业的安全及个人的财产安全,直接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二是组织化程度低。新社会阶层中的很多人更多地是考虑个人利益,缺乏阶层意识。在现实的参政过程中,他们只对选中自己的组织和个人负责,而不完全对产生自己的社会基础负责,造成政治参与的合力小。对政府的决策影响不明显。三是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差。绝大多数新社会阶层人士缺乏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无论是政治学习、讨论还是参加政治活动都是组织安排什么就干什么,不知道如何才能有效参与。因而也谈不上自觉参与,听之任之随大流现象严重。四是不合法政治参与现象时有发生。表现为部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如采用贿赂人大代表争取选票;用重金拉拢腐蚀干部搞权钱交易;利用转轨过程中的漏洞谋取个人利益等。尽管这些政治参与的现象并不是主流的。但相对于他们经济上的成就,非理性化政治参与现象似乎显得很不相称。

三、进一步完善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的思路与对策

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我国合理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新社会阶层日益壮大的现实,应加强教育与引导,支持和鼓励新社会阶层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制度。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1加强教育与引导,支持和鼓励新社会阶层健康发展

尽管近年来国家肯定了私营经济及新社会阶层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但社会上对这一阶层仍然争论不休。这就使得该阶层的许多人。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缺乏安全感,他们的心理状况仍然比较矛盾,一部分业主对党的方针政策仍有疑虑,怕现行政策改变,这就导致他们在企业的发展以及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方面仍然畏缩不前。因此,当前要把教育并引导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作为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首先,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

奋发图强、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诚信守法、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他们能够团结在党和国家周围。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行动、力量和智慧凝聚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引导他们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扶贫济困、回报社会。通过学习研讨培训,有效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他们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谐共处能力,以逐步建立起一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照顾新的社会阶层的具体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优秀建设者的基础上。对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优秀建设者也进行表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政策导向作用,推动他们做强做优企业,激发自主创业的活力。以增加税收、扩大就业,进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科学发展。第三,要引导新社会阶层树立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涉及政治意识及政治参与的问题时,新社会阶层往往主要以自己的切身利益作为参照系数来决定自己的态度。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重视引导新社会阶层的政治意识及政治参与行为。充分发挥执政党在整合社会政治资源、组织和协调公民参与政治中的主导作用,适时地调整相关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形成一个能够不断化解矛盾、冲突的机制,把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表达从混乱状态中纳入到经常化、秩序化的轨道。

2加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畅通新社会阶层利益表达渠道

新社会阶层要求参政议政,表达自己的意愿,为其发展创造条件,实现其政治诉求,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应认识到新社会阶层的主流利益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有其合理性。而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与关系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一大课题。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畅通新社会阶层利益表达渠道,在我国现阶段显得尤为迫切。我国现有的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不高。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各阶层政治参与的需要。新社会阶层现阶段的政治参与表现出较大的务实性,党和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开发现有政治资源。拓宽政治参与渠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开发人大的政策决策功能,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尽可能广泛的社会阶层都能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审批,做到公平、公正、高效地协调各阶层利益矛盾,减少冲突和不稳定因素;完善人民信访制度。人民信访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承载着许多功能,它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倾听广大群众心声、了解民意、疏通群众怨气、缓解群众矛盾的重要渠道。应当对其机构、职能等进行不断完善,使其真正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渠道。与此同时,也可通过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等方式,引导新的社会阶层自觉把其政治诉求纳入现行的政治框架和体制中来。扩大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协调处理阶层间的矛盾关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是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实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不断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从而调动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一是要加强执政党执政理念及制度创新。把吸纳新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作为党对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途径。二是要建立健全保障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对话机制,并采取措施加以落实。例如。涉及到新社会阶层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依法申诉制度等。三是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咨询、议事机构中的安排力度,在政府机构中设立包括律师、会计师等在内的决策咨询机制或安排一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代表参加各级政府的经济工作会议,保证这些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能反映到政府的决策过程之中。四是要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整体合力。五是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员建立和参与各种社团、协会、行业组织,加强这些组织自身建设,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社会活动,收集和反映新社会阶层的民情民意。为促进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环境。

责任编辑仝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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