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包二奶”要被流放

2009-12-23 04:45
民间故事选刊·下 2009年10期
关键词:妻妾二奶妇人

“包二奶”不仅仅是现代有,古代也有。但是处置的方式就和现在的方式不同,那就是,抓到要流放。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置别宅妇”,自然“别宅妇”就是古代的“二奶”。当“别宅妇”,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一般情况下,男人在外地谋事,长期远离妻妾,才会置“别宅妇”,还有一种是妻、妾容不下丈夫再讨一房女人,只好安置在外面。如唐初礼部尚书任瑰“包二奶”就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妻子不允许丈夫有小妾。

到了唐玄宗时期,“别宅妇”也就是“二奶”曾一度被禁。《唐会要》“卷四十一”中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后来李适当皇帝时,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二奶”,还作为一大罪状,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见,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谨慎的。一直到唐朝后期,男人置“别宅妇”才放开。虽然如此,置“别宅妇”、“包二奶”也非一般男子所能为。

但是,人欲难禁。虽然古代官府对男子的性行为有种种限制,但不少人以“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为由,想方设法游说朝廷上层,挖空心思娶妾、蓄婢、置别宅妇。在明代,虽然规定庶人之家不得存养奴婢,但民间有钱的人家还是以找“帮工”、“奶娘”等理由蓄养留用。而在明朝后期,不少男子登科及第后,多易号纳妾,时有“换个号,娶个小”一说。

所以,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包二奶”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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