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凤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10月19日《新华网》)近年来,教师有偿家教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一些地方立法中更是被上升到违法的高度!如今浙江立法给有偿家教开一个“口子”,将禁止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时间只确定在工作日期间,自然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在我看来,这种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的做法无可厚非,不妨一试。
一些教师违背师德,不顾本职工作,去从事有偿家教牟利,当然应当禁止。但是,如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收费合理的家教服务,这有何不可?一心一意搞好教学,不等于24小时全部捆在学校里;恪尽职守教书育人,不等于自己行无余力。一个好教师,游刃有余,是很正常的。利用业余时间,或者利用假期,帮助学生补习功课,当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在我看来,教师校外教学的问题,首先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法律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家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师不许从事有偿家教。《教师法》所列教师义务没有包括不得参加校外教育活动一项,而《劳动法》也没有限制和禁止兼职。正如茅于轼老先生所说:“市场制度是一种利人利己制度。”合理规范的有偿家教也是一种利人利己的事情。从利人而言,对方得到了有益的辅导和点石成金的点拨,从而提高了成绩;利己,通过劳动的付出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增加了收入。这种利人利已的事,有何不可?
有偿家教实际上应试教育的产物。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成绩已变相成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唯一追求。为了让孩子考上理想大学、有个美好的未来,望子成龙的家长们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来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家教成为许多家长的首选。近年来,各地有关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禁令可谓多如牛毛,然而,在升学的压力下,在高考的指挥棒下,在家教市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背景下,禁令几成虚设,最多不过是让有偿家教由明转暗罢了。在应该教育体制没有得到改革之前,教育主管部门又如何禁得了呢?一些家长也表示,他们请家庭教师大都是迫不得已。对孩子而言,有些孩子如果不补,他们就会对学习失去信心。“现在升学竞争非常激烈,自己不请家教,孩子的学习竞争力可能就不如别人。而且请家教也要攀比的。”“等到哪一天,应试教育退出历史舞台了,有偿家教自然就‘寿终正寝了。”一位从事家教的老师这样说。
因此,在应试教育体制一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有偿家教予以禁止不如加以规范和引导,浙江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的作法符合现实的情况和需要。我认为可以由教育部门牵头,创设一个家教市场,制订一个规范化标准,拟定一个统一的家教付费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让有偿补课向着社会、群众希望看到的方向发展,让孩子们得益,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