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稳定外需六项政策
5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出口结构,重点促进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努力保持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会议确定了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等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
五部委:发布做好集体林权改革与金融服务意见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发布《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6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并宣布原《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同时废止。
新《指引》共十一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外包、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附则等十一个部分。
证监会:发布施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5月3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施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今后对证券公司日常监管中将采取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证监会将根据不同的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同时,不同的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还将被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证监会:发布创业板相关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
5月14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2009年6月14日起正式施行。
这两个办法的修改是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上述两办法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将着手进行创业板独立发审委的组建工作。
工商总局:出台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
6月2日,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顺利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对食品流通许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税总局: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5月26日,国税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与所在任职或受雇单位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通知称,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地址、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