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故事(十四)拒之门外

2009-12-21 01:29
法律与生活 2009年16期
关键词:商业广告电话号码推销员

王 晶

态度暧昧

早晨九点钟,老公上班了,孩子们上学了,几分钟前还被鸡飞狗跳闹腾得几乎翻天的家,随着一声声的“拜拜”,重归秩序井然的朗朗乾坤。一日之计在于晨,此刻对我而言,正是一天当中最好的时光,紧张之后的片刻松弛,其幸福的感觉,可是养尊处优的“有闲”人体会不到的。

正打算细细品尝忙里偷闲的好滋味,电话铃骤响,是大洋彼岸的长途?是久违了的朋友?是老公的公司?是孩子的学校?一个箭步扑向电话,“早晨好”既陌生又悦耳的声音,却什么都不是。

是商业广告电话。

我生性是不肯扫了别人谈话的兴头的,但是有时候推销员的软磨硬泡对于我的忍耐性,差不多是一个超越极限的挑战了,虽然一直告诫自己和颜悦色地待人,但有时不说一句善意的谎言,不展现一下强硬的拒绝,就很难从电话那端的滔滔不绝中解脱出来。大概和我有相同难题的人不算少数,所以几年以前,美国政府颁布了新的法规“National Do Not Call”(将不受欢迎的广告电话拒之门外),其宗旨就是为了保证电话用户不受商业广告骚扰的权利。如果你不愿意让广告电话进入,只要登录“Do Not Call”网站,将自家电话号码输入在册,便可将所有的商业广告电话“拒之门外”。

我没有使用“拒之门外”的服务,不仅是为了免去登记注册的麻烦,还因为我觉得,“有时的难题”与推销员“时时的压力”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我不忍心让那些靠电话推销吃饭的人吃闭门羹。二十多年前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在推销还不普及的计划经济的年代,一场话剧“推销员之死”,看得我泪水涟涟,同去观看演出的二十几个同学,数我最动情。所以到了推销泛滥成灾的今天,很多时候我还是做不到不留情面地掐断推销员的话头,绝大多数场合下,只能以微笑着点点头表示接受,或微笑着摇摇头表达拒绝。

老公对我的这种做法很不以为然,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微笑呢?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态度暧昧,模棱两可”的错觉,给自己惹更多的麻烦,甚至难以脱身。老公的说法,我也同样不能认同,买卖公平,又不是强买强卖,只要自己心里有数,就算是遇到了自卖自夸的王婆,还能把我不要的西瓜硬塞给我不成吗?

不久,我被美国一家颇具规模的传销公司某团队所相中。虽然我一再地实话实说,我既不是传销的料,也对传销没有兴趣。但就是丝毫动摇不了他们要拉我入会的决心,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把那些举不胜举的传销致富的实例,不厌其烦地讲给我听,并为我勾勒出一幅幅诱人的前景:只要我抓住现在的时机入会,肯定名利双收,成为有钱的富婆,有“粉丝”的明星,在家享受奢侈,在传销的课堂和会场,享受“粉丝”的追捧,就像老鼠捧大米。

为了让我对未来有一个感性的认识,他们拽着我去现场,去亲眼目睹数百名“粉丝”,用掌声、喊声、彩旗、彩球,把一个个传销明星迎送到主席台的空前盛况。那场面还是很有一些震撼力的。

面对苦口婆心的劝导、无比的诱惑,我不知不觉地陷入何去何从的泥潭里。若不是老公“旗帜鲜明地反对在非商业场所从事商业活动”,我真想一咬牙一跺脚,加入传销试试看,富婆明星不敢想,能赚回一点零花钱,也比在家里傻傻地呆着,要好得多。

加入老鼠会

前两年,我的一位朋友入了老鼠会,急需安装两条下线,好站立起来,打一场致富的翻身仗。趁老公出差,我先斩后奏,报名填表交钱,成了朋友的下线会员。

事已至此,老公只好约法三章:不得为传销而家无宁日(在家开课),不得为传销而人心涣散(单位挖人),不得为传销而众叛亲离(游说亲朋)。如果一年以后,我能做到收支平衡,不赔不赚,就可以不做“家庭煮妇”了,老公甘愿“当牛做马”。反之,后果自负。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努力实践传销课所传授的“五要五不要秘诀”,但是除了按月缴纳会员费,换回一堆至今也没用过的产品外,毫无业绩可言。按照约法三章,我既不能动用老公的人力资源,又不能动员远近亲戚,而我认识的人当中,要么是会员,要么态度比我老公还坚决,我到哪里去找听起来很简单的两个下线?所以不仅不能和朋友并肩作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反而因为我这条腿不管用,倒连累朋友成了跛脚。心有余,力不足,与其看着钱白扔到水里干着急,还不如求得朋友的谅解,和传销告别。

在和朋友沟通之后,我退出了老鼠会。我这一进一出,损失了一笔钱,心痛得不得了。老公看我还没到期限便有悔改的表现,也不再和我计较后果了。反而安慰我,想开一点,看淡一点,不就是丢了一些钱嘛,对生活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很快就成了过眼烟云啦。

学会拒绝

全身而退的那一天,为了庆贺我的幡然觉醒,轻易不下厨房的老公,特意穿上围裙,做了几个菜,我正准备好好品尝老公的手艺,电话铃声骤响,拿起电话,又是商业广告。一番义正词严的抢白涌到嘴边,看看孩子们,我又咽了下去,对电话说:“我们要吃晚饭了,请别打搅我们。”

是该考虑使用“拒之门外”的权利了,不仅针对电话推销,也针对一切不分时间场合,在没有征得主人同意就擅自登门入室的商业活动。

自从参加了“拒之门外”,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很少再接到广告电话,偶尔有推销电话进来,我只要说一声“DONOTCALL”,对方马上就会说“对不起”,挂断电话。虽然我有权利向“拒之门外”网站投诉这些违规商家,但是人家已经道歉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咱们老祖宗的这些训诲,早已融化在我的血液里了。

当初那位拉我加入传销的朋友,已经搬家去了外州,我们常常通电话,海阔天空地聊天,就是只字不提传销。去年春天她来美东出席传销大会,从这家公司散发的宣传材料里意外地得知,在传销的队伍里,这位朋友已经属于县团级干部了,对此我是有些疑问的,本想趁她来我家的时候,核实一下,可这个话题已经成了我俩谈话的禁区,我不敢触雷。

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商家抱怨:生意越来越难做了,不知那些以传销为生的朋友,日子过得怎么样?不管怎么说,生意再难做,也得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别人免受骚扰的权利,免得被“拒之门外”。

附:DONOTCALL(广告电话免入)

要减少电话推销的骚扰,可以将电话号码登记在政府(DO NOT CALL)记录上,电话推销公司便不能用电话向您推销。需要声明的是,登记有效期只有五年,五年后需要将电话号码重新登记,才能有效地将不受欢迎的广告电话拒之门外。

要注意的是,以慈善、精选和民调为目的的电话,则不在禁止范围之内。

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已经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登记在册,但商家继续来电推销,那么消费者投诉,初犯的商家将被罚款五百元,连续再犯会罚一千元。如果消费者到本地的小额赔偿法庭提出诉讼,则会胜券在握。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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