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山青 胡巧绒
摘要犯罪学的研究证实,处于不利环境中的人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从而容易产生犯罪。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育的缺失,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等。现阶段突出的民工子女犯罪现象再度说明了教育的缺失与青少年犯罪存在内在联系。作为城乡结合部的上海市宝山区,已经成为外来人口的主要流入地之一,民工子女的犯罪现象非常突出,民工子女的教育缺失也非常严重。关心民工子的教育问题、犯罪问题,探索以教育的手段探索预防民工子女犯罪,这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关键词犯罪学 城乡结合 民工子女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40-02
一、教育缺失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犯罪学的研究成果说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缺失都是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因素。
(一)家庭教育与犯罪
家庭教育,简单的说就是父母对子女在人格陶冶、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等方面所进行的教导和培养。家庭教育是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犯罪学的研究发现,不良家庭是重要的犯因性环境因素,对于犯罪心理的产生和犯罪行为的实施,都起着重要作用。不良家庭的犯因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气氛,良好的父母管教和亲子关系对于子女健康的心理特征的良好的行为方式起重要作用;其次是家庭道德状况,家庭成员的不道德行为、犯罪行为往往成为其他成员仿效的对象,对其他成员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很大的犯因性作用;再次是家庭结构,“破裂家庭尤其是父母离婚造成的破裂家庭往往被看成是导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犯因性因素之一”①;最后是家庭经济状况,美国犯罪学价格卢克夫妇对500名少年犯罪人和500名守法少年的调查发现,“少年犯罪人的家庭显然比守法少年的家庭更需要经济支持”。②
(二)学校教育与犯罪
犯罪学研究发现,不良的学校风气与教育,是重要的犯因性因素。学校的不良风气是指学校中的人际关系、学习氛围和纪律状况不符合一般的社会期望和道德要求的现象。③学校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影响学习成绩,给青少年发展造成无法挽救的障碍;其次,影响师生关系,妨碍学生对学校的依恋的形成和发展。犯罪学家特拉维斯·赫希的研究发现,“不喜欢学校是少年犯罪动机的一种来源,少年犯罪是缓解不愉快的学校经历所引起的挫折感的一种手段。”④再次,影响学生的价值观等道德信念和社会交往,使学生容易形成不符合社会标准的价值观,与具有不良习气的校内外人员交往,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会教育与犯罪
社会泛指那些由于共同物质生活活动而相互联系起来的群体。社会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不良交往、不良的公众传媒以及有害的生活环境等。不良交往是指个人与道德品质差甚至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交往,很容易在交往中受到不良影响,从而产生与对方类似的不良观念、嗜好和行为。在犯罪者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中,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的交往和模仿开始的。⑤此外,随着人类进入电子时代,电子传媒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研究发现,大众传媒中的不适当报道,特别是渲染暴力、色情和犯罪的报道,能使人更具有攻击性、增加类似行为等犯因性作用,尤其是对于缺乏社会经验和理性判断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的青少年,不良影响更大。而城市生活中的诸多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恰恰提供了传播不良传媒的场所。而青少年往往禁不起城市娱乐场所的诱惑,成为被侵蚀对象。
二、宝山区民工子女犯罪与受教育情况
(一)宝山区民工子女的犯罪情况
据统计,宝山区检察院未检科自2004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316件662人,其中外来未成年人454人占68.6%,民工子女226人占总人数的71.5%,占外来未成年人数的49.8%。民工子女犯罪人数在犯罪未成年人中占较大比例,且呈逐年增多趋势。就涉案罪名而言,多集中于侵财型案件,以盗窃、抢劫为主,自2004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的226名外来务工未成年子女犯罪中,抢劫犯罪100人占44.25%,盗窃犯罪69人占30.53%。作案方式上以共同犯罪、团伙型犯罪为主要特征,作案手段呈成人化趋势。如自2004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办理的案件中,民工子女单独犯罪72人,共同犯罪154人,分别占总犯罪人数的31.86%、68.14%。
(二)犯罪的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
从涉案人员的文化状况看,文化层次中等偏低。宝山区检察院自2004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的民工子女中,初中文化的185人占81.86%,小学文化的36人占15.93%,文盲3人占1.33%,高中文化2人占0.88%。
从涉案人员的家庭教育情况看,父母大都来自农村家庭监管差。自2004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宝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226名民工子女中,来自农村的214人占94.69%,来自城镇的12人占5.31%,其中家庭不完整的25名占11.26%,家庭完整的201名占88.94%,家庭监管不佳的149起占65.93%,较一般的77起占34.07%。
从涉案人员的社会教育情况看,宝山区检察院自2004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受理的226名民工子女犯罪嫌疑人,均没有受过任何社会就业等技能培训,涉案人员中,就学的11人占4.87%,就业的20人占8.85%,处于闲散状态的195人,占86.28%。涉案人员大都在初中毕业或初中辍学后就处于失学、失业状态,过早流入社会,后经常混迹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
(三)宝山区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
首先,从宝山区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状况看,在宝山区检察院审理的民工子女犯罪案件中,父母离异或离散的情况较多,子女缺乏关爱。外来民工来沪后,见识了与家乡不同的城市生活,也有了更多诱惑,不同的生活环境给家庭结构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家庭的变化给子女的成长也带来影响。另外,民工在沪往往从事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工作,其工资收益和社会保障又相对不足,使得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监管无论在物质投入还是精力方面都大大低于本市籍家庭。大量民工在宝山从事承包蔬菜地、在菜场摆摊等工作的较多,这种工作时间没有保障,基本上是早出晚归,对子女根本无法看管。此外,大部分来沪务工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对子女不仅没有足够的精力管教,也没有足够的教育子女的知识和能力。
其次,从宝山区民工子女的学校教育状况看,自改革开放后,外地来沪就业人员逐渐增多,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地域性,外来人员的子女就学教育在异地成为问题,于是大概在90年代中后期,一些民间力量顺应市场需求,开始创办一些外来人员子女就读的私人学校,该类学校基本脱离政府管理,收费较低、很多借住农民房屋或工厂废弃厂房等,办学条件均较差,聘请的老师基本也没有任何资质条件,办学质量无法保障。后随着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多,国家政府提出:外来人员应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宝山区政府在一些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试点改革,规定部分镇办、乡办等公办小学开始招收民工的子女,与沪籍子女共同就学,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但就读公办学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具有准生证、父母在沪缴足一年以上的个人综合保险、借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具有招生余额等。据统计,截至2008年2月份,共有41789名民工子女在宝山区接受义务阶段的教育,其中20129人在公办学校就读,21660人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为49%。截至2008年2月份,宝山区共有外来农民工子弟学校31所,分布在九个镇和一个街道,共有566个班级,在外来农民工子弟学校接受学前教育的共计3895人,小学教育的19390人,初中教育2270人。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相对低,大部分就读农民工子弟学校,且在农民工子弟学校接收小学教育为75.8%,占绝大多数。
最后,从宝山区民工子女的社会教育状况看,目前社会上针对民工子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机会更少,存在的无非是一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介绍所,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介绍民工子女的就业,但基本不提供正规的职业技术培训。外来人员的经济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进入收费高昂的社会培训机构接收教育。在没有技术和学历优势的情况下,对年龄在15-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就业机会相当有限,最终发展成为闲散无业青年,而目前大量存在的黑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往往在经济利益的熏心下,任意让大量的闲散青年出入,不良的文化环境以及混乱的治安场所,往往成为滋生犯罪的主要因素。
三、预防民工子女犯罪若干思考
(一)善待民工,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社会要充分肯定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尊重并善待民工,切实维护他们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防止和纠正侵犯民工及其子女利益的行为,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及主人翁精神,引导他们守法守信,切实融入社会,产生认同感。如政府的舆论宣传、大众传媒应坚持健康的传播方向,增进城乡居民之间的相互尊重与理解;各基层组织可以建立各具特色的群众组织如同业协会等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促使他们融入城市生活;劳动部门给民工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待遇等等,都能使民工及其子女对城市产生认同,进而接纳,减少社会犯罪。
(二)引导民工对子女教育的投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家庭的关爱与帮助。社会有关部门在尊重民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如保障劳动时间让务工人员有时间与精力管教子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在外来人口聚集地组织成立外来人员家长学校,开展法律与道德宣传,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强化家长监管职责,又如检察院未检科可以专门设立针对民工的“法律咨询热线”,提供相关法律知识的咨询,帮助家长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子女。
(三)加大学校教育投入
目前宝山区共有31所外来农民工子女学校,大都尚未纳入民办管理,因而政府基本不对农民工子女学校予以补贴,也无从管理,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学条件与教学质量等难以保障,而目前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尚不占主要比例。因而首先应当逐渐扩大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与本市籍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其次加大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扶持力度,逐渐将全部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改进教学条件。根据上海市教委基教处下发的沪基教[2008]3号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比例“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初中阶段适龄外来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至2010年,完成农民工子女同住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宝山区也当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高质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同时,应逐渐将上海中职校的招生范围扩大至非本市户籍人口,据了解2008年上海市的中职校开放了2000个名额面向来沪子女,但开放的专业多为上海本市户籍的人不愿报考的冷僻专业。在国家教育资源的有限情况下,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面向民工子女,一方面培养该人群的就业及社会生存能力,另一方面也避免他们在沪接受义务教育之后成为社会闲散人群。
(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生长的社会环境
针对民工子女在沪犯罪的社会原因,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应当做好以下两点,为未成年人尤其是民工子女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一,加强低层次消费娱乐场所的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规范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引导、督促有关业主和法人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治安责任,减少民工子女的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基层派出所要强化对网吧、游戏机房以及浴室、小旅馆等场所的动态管理,积极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检查、整治,一旦发现违反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及时依法查处。第二,加强农村外来人口聚集地的治安管理。首先,对农村违章建筑的群租现象进行整顿,根除犯罪隐患;其次,设置治安巡逻队伍,提高巡逻密度,特别在深夜、凌晨时分加强巡逻防范,加强治安管理人员的素能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发现违法犯罪迹象及时予以制止并报警;最后,加强犯罪宣传,发挥发挥群防力量,增强村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村民治安环境。
注释:
①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②SheldonGlueck&EleanorT.Glueck;,unravelingjuvenlledelinquency(NewYork:TheCommonwealthFund,1950).85.
③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页.
④[美]特拉维斯·赫希著.吴宗宪等译.少年犯罪原因探讨.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页.
⑤刘邦惠主编.犯罪心理学.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