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为
拙文《传记只读前半部》发表后,被我的顶头上司看到,他续了个下句:美酒就喝头三杯。我不禁拍案叫绝:就是这种感觉!一定要写下来!充类至尽,三杯化为一口。但“就喝头三杯”的美酒究竟是哪种呢?当然是白酒啦,中国特色嘛,况且菲利普·德莱姆已经发表了、出版了作为名篇、名著的《第一口啤酒》,我只能写“第一口白酒”了。
同事请客,自带了一瓶高度五粮液,被几个喝酒的分了。头一道凉菜一上桌,酒鬼们迫不及待地举杯:多谢多谢!幸会幸会!一口酒下肚,香留唇齿间,不约而同地说:好酒,不是假的!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我突然意识到酒没有第一口那么香醇可口了。问问大家,众人七嘴八舌地说:这有什么稀奇的,被菜遮味了呗。我就想:酒味被菜味遮了,菜味是否也被酒味遮了?我也想起了在电视上看到的品酒师,每检验一种酒,充分品味后都要吐出来,还要漱漱口,以保持味觉的灵敏度。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论语·阳货》)紫色夺去了大红色的光彩和地位,可憎恶。这是两种颜色之争,属于同一种事物。突然就想到:两种事物之争,是否会更复杂?譬如大吃麻辣火锅而又畅饮美酒,是不是既糟蹋了美酒,也糟蹋了美味,互相干扰两耽误,而不会两好合一好,相得益彰?虽然有“一辣解三馋,再辣就过年”的说法,但麻辣加上美酒,使两种好东西都减了色。“美酒加咖啡”,不知是否也如此?要想享受原汁原味,饮或食必须单纯甚至单一,或美酒,或咖啡,或麻辣,不能瞎搅和。饮食如此,男女也如此。
“当人这种惟一会笑的动物有一天在床上‘嘿咻的时候突然笑了起来,其恐怖程度,绝不输给露齿大笑的猫狗。”(沈宏非《笑场》)笑能赢得世界,做爱为什么不能笑呢?这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与错误的敌人进行的错误的战争,不可能有赢家。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除了饮食,男女是人生中惟一的大事。既然“食不言,睡不语”,吃饭、睡觉时不能大笑,以免影响安全进食和正常睡眠,做爱时也不提倡大笑,以防精力分散,男女失败。不管是享受美食,还是享受男女,都要全神贯注。男女时需要齐心协力,譬如合抬一根木头,一方笑场导致松了手,可能会砸了自己的脚,更可能会闪了对方的腰。“观众”可以大笑,“演员”大笑势必影响水平完全发挥。
几天后,一位发达了的朋友请客,这次喝的是茅台。虽然主人提议第一杯大家都干了,我还是让酒在口腔里尽量多停了一会儿,想把第一口白酒的香味留住。那天尽管喝了三四两,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口。
由第一口白酒,就想到了婚姻,想到了工作,想到了生活,想到了读书,想到了很多。
罗素建议:读艰深的学术著作时要一鼓作气,尽量一口气读完。根据“第一口原理”,我倒觉得分成许多次读效果可能更好,因为有许多次“第一口”,这时注意力最集中,期待值最高,味觉最敏锐,最能体会“食品”的本味。
《红楼梦》第四十一回:栊翠庵茶品梅花雪,怡红院劫遇母蝗虫,妙玉论喝茶:“岂不闻‘一杯为品,二杯即是解渴的蠢物,三杯便是饮牛饮骡了。”茶与酒道理是一样的。以前读到这段没什么感觉,现在突然意识到了自己的孟浪和浅薄。
喝酒也像品茗,茶越品味越淡,酒越喝香越远。一吃就连续几天的“流水席”,可以烘托热闹气氛,但从美食角度说,不啻暴殄天物。“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不停地吃喝下去,味觉已经迟钝、麻木,再好的东西也觉不出好了。
少量多餐,不但是养生的秘诀,而且也是美食的宝典。把穷追猛打换成分而治之,总能保持“第一口”的敏感和新鲜以及对“第一口”的期待。
每天都去岳父家吃晚饭,周六周日就每天两顿。老人家一天两顿酒,夏天是一瓶啤酒两次喝;其他三季是午饭、晚饭各一杯白酒(约三四钱)。开始时泰山总邀我一起喝,我常常拒绝:我刚举杯,老人已经开始吃饭了,同老人喝酒不过瘾,不解馋,不尽兴,不爽。现在想想,喝酒也要好勇斗狠,喝尽兴才罢手,那不是像贾宝玉一样喝茶要喝一大海,成了蠢物甚至牛、骡了吗?岳父才属于知味的美食家,既能品酒,又不伤身体。
更知味的还得说我祖父。每天揣着个“小二”的瓶子,里面装的是散装白酒,不时地喝上一口,而不是连续喝好几口,这样就可以有几个“第一口”。有时候就点果仁,有时候啃块干萝卜,自得其乐。没有杂味的干扰,更能品出酒的原味儿。孔乙己的一碗酒,一碟茴香豆,从品酒的角度说,绝对胜过一瓶酒外加七大碗、八大碟。同样的道理,下午茶只是解渴充饥的代名词:又是面包又是香肠的,哪里品得出茶的清香?又加牛奶又加糖的饮法,也是对茶的糟蹋。《老子》第十二章:“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爽在此不指爽快,而指伤败、败坏,失去味觉。
“酒越喝越厚,牌越打越薄”,打牌就有(钱的)输赢,有输赢就容易伤感情;酒喝得越多感情越深厚,而不是说酒喝得越多酒味越醇厚。
几个月前,四个哥们儿中午凑到了一块儿,干掉了两瓶白酒捎带着用两瓶啤酒漱口。“酒逢知己千杯少”,惺惺相惜,依依不舍,晚上接着喝。一人退出,两人加入,又整了一瓶半白酒。午夜梦醒,悚然心惊:一天喝了足足七八两,五旬老汉可不能再这么胡吃海塞瞎折腾。朋友的隆情厚谊,感刻铭记,但喝酒也要再接再厉,却是心有余而力已不济,确实不必。要是这七八两酒分成三四次喝,那就会有三四次“第一口”,那就会更好地享受美酒。再者说了,只要感情有,什么都是酒。真要是喝到了“千杯”,确实就什么都是酒了。
有这么一件真事。一个哥们儿到同事家聚会,喝得昏天黑地,桌上的酒都喝光了,意犹未尽,又去踅摸,醉眼朦胧、精神恍惚中把一瓶虾油当美酒咚咚咚灌了下去。一瓶虾油啊!想想都觉得齁得慌,那哥们儿脸不变色心不跳眼睛不闭膀不摇地就一口气全倒进肚子里了,从此成就了一段佳话。即使国窖上了国宴,要是无尽无休地整下去,国窖也会喝成地瓜烧,甚至喝出虾油的味道。小说、戏剧、电视里读过、看过,酒里下毒怎么也得在几杯开外,已经喝不出好坏的时候。酒里掺假兑水也得在这个时候,如韦应物《酒肆行》“初 后薄为大偷,饮者知名不知味”。第一口酒正是敏感的时候,得手率太低。
曾在报上获悉:美国人在40岁前平均换过7次职业。即使是干一行爱一行,也总有腻烦的时候,总有失去了“第一口”的感觉和兴奋的时候。带薪休假是解决职业性倦怠和麻木,重新点燃工作激情的方法。如果仍然不奏效,那只有换工作了。好在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跳槽时不至于有太大的后顾之忧。
有个段子说,古代一个穷措大吃了九个馒头仍然不饱,就又造了一个。这次成了。于是穷措大想:早知道吃第十个馒头能饱的话,前面九个就可以省掉了。现代的穷措大喝了第一杯(口)白酒,认为是最香的,于是就想:后面的九杯就可以省掉了。
男女而男女,“孔明吊孝——进门就哭”固然扫兴,但一整就是一两个时辰,那也是种幸福的烦恼,“快乐并痛着”——皮肉受苦。一“日”一天,何如一天一“日”?把筋疲力尽的马拉松改成一组五千米中长跑,既表现了爆发力也表演了耐久力,还能获得多次“第一口”的新鲜感。
菲利普·德莱姆的《第一口啤酒》曾列1997年法国畅销书榜首,当年再版23次,已向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输出了版权。同名文章的开篇和结尾如下:“这是惟一重要的。其他,则越来越长,越来越微不足道,只有一种微热的黏稠感觉,近乎满嘴泥泞。最后一口,带有一种要结束的失望……一个劲地喝着啤酒,然而却越来越少地露出高兴。这是一种苦涩的幸福:喝,就是为了忘记那第一口。”
我们也可以这样解释:不停地喝,就是为了找回那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