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实践中,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推进农业经营方式改革的重要载体。扬州市在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中,走在了全省前列,取得了许多有益经验。
关键词:农村改革;土地股份合作制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1-0063-02
作者简介:A于延东(1952- ),男,中共扬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农村经济。
土地制度涉及的基本方面主要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土地在我国农村过去和现在仍然是主要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如何组合配置,对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促进或是阻碍作用是极其明显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形成了土地所有权为集体,由家庭承包经营、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使用权可以合法流转的土地制度,从而提升了农业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在解决了农民自身吃饭和全国人民温饱问题之后,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效益,如何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产业化,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破解在土地适当规模集中受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制约,出路就在于如何在保持稳定的现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在具体如何经营上进行符合实践发展要求和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有效载体之一,就是加快推进农村的土地股份合作。
近年来,扬州市针对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一家一户分散的经营小规模土地,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已经影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制约农民加快致富的现实矛盾,通过组织领导推动、目标考核促动、培植典型带动、政策扶持牵动、收益保障驱动,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合作经济为抓手,有力推进土地流转,调动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的积极性。2004年7月高邮市开发区花王村成立了扬州第一家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高邮市花王土地股份合作社。扬州市委、市政府对这一经济现象高度重视,为在全市推广和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连续几年召开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推进会,研究和解决土地股份合作发展中存在问题;同时,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平台,重点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筹建网络平台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并通过配套财政扶持、贷款贴息、政策激励等方式,加大培值典型力度,吸引了更多的农民群众和其他工商实体,投身到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截至2009年4月底,扬州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82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5%,其中土地集中型、农民合作型和规模服务型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分别为22万亩、110万亩和50万亩,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个数和入股土地面积在江苏全省位居第一。
以加快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经济为载体的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业致富作用日益显现。从扬州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实践可以明显地看到:
一是完善了农村经营体制。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许多政府“包”不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龙头企业“带”不了,一家一户“办”不了的实践问题。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组织、统一经营、统一服务,有效地弥补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不足,提升拓展了广大农民的发展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活力的不断增强。
二是推动了高效规模农业发展。农民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方式,与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发生很大冲突。现实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土地细碎化”,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高效农业规模发展和土地产出效益的提高。据统计,扬州全市50%以上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创建,都与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相关联。有的地方把农民专业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的功能进行叠加,有力地促进了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和高效农业特色明显的专业乡镇的迅速发展。
三是促进了城乡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本地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销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与优化配置,而且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了相应数量的土地规模,更大地发挥了土地的效益,也为工业和城市的资源要素下乡,投入农业、投入农村也提供了平台,搭建了桥梁。如江都市丁伙镇的花木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吸引了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发展。
四是带动了农民致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般亩均保底分红收益平均都在500元以上,比成立合作社前增加200元左右,这里还不包括社员在土地股分合作社中的打工收入和入股的二次分红。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入社农民说,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一家一户经营收入相比,是土地收益、劳务收入、二次分红“三路进财”。
五是提升了农民能力素质。由于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现在是加入了“组织”,抱团发展。通过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农民的科技知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股东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现存农村土地制度内,具体经营方式和机制的创新。它使传统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发展路径发生了变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符合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符合促进农村生产力更大发展的长远要求,符合促进广大农民更加富裕起来的迫切愿望。
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快速健康发展,扬州经验可以概括为:
第一,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要求,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引导农民兴办和参加合作社,不仅维护了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而且明晰了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财权关系。这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要坚持以“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办社原则。农民是土地股份合作社主体。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独立自主开展各种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和销售合作,保障入社农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管的权利,保障促进入社成员利益最大化。
第三,要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增加农民收入是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要通过各种有效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和合作社的集体经济收益。
第四,要坚持以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为办社方式。在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应因地制宜,允许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存在发展,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一个标准、一个模式。要鼓励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合作社;鼓励基层农技组织利用技术、服务等优势,领办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创办合作社;鼓励村级基层组织利用流通、中介、组织等优势,发展合作社,逐步在实践发展中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格局。
第五,要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办社手段。各级政府要从壮大规模、提升水平、增强对广大农户的吸引力,保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要求出发,加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引导发展。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在税收、工商注册登记及经营中存在实际困难,要给予政策扶持,为土地股份合作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宽松环境。要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搞好规范管理、规范运行,在发展中注重规范,在规范中加快发展,以此提升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水平,增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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