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的“过度诠释”

2009-12-12 07:14张奎志
求是学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诠释文学批评

张奎志

摘要:中国古典的文学批评从解释《诗经》起就形成了“过度诠释”,并且在对爱情诗词、山水诗词、闺怨诗词、咏物诗词的解释中都明显地带有对道德和政治意义的偏爱,形成了道德和政治指向上的“过度诠释”。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的“过度诠释”并不是从客观上无法避免的,而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它得到了中国古典文学理论和批评方法上的有力支持。

关键词:诠释;“过度诠释”;文学批评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9)06-0115-06收稿日期:2009-04-20

“过度诠释”(over-interpretation)一词是意大利学者昂贝多·艾柯1990年在剑桥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概念。所说的“过度诠释”是指不满足对作品字面意义的理解,认为作品的字句背后隐藏着一种秘密意义,从而对作品进行了过分的解释。“过度诠释”根源于对诠释限度的强力突破和对诠释者权力的无限夸大,它认为对作品的解释可以不局限于文本自身,作品的意义也可以无限衍义,当把“无限衍义”的解释强加到作品身上时,就形成了批评中的“过度诠释”。当把目光转向中国古典的文学批评时,可以看出其中亦存在着明显的“过度诠释”。

一、“过度诠释”的道德指向

“过度诠释”不满足对作品字面意义的理解,它力图挖掘出隐藏在字句背后的文化积淀、政治态度、宗教情绪、道德情怀、心理情结等,因而,对作品中文化、政治、宗教、道德、心理等意义的挖掘就成为“过度诠释”的通常表现形式。从这一角度来看,文学批评中的“过度诠释”就是很普遍的现象,那种凡是过分专注于作品的文化、政治、宗教、道德、心理意义,对作品进行“无限衍义”的阐释都可能属于“过度诠释”。

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的“过度诠释”早在解释《诗经》时就出现了。按照朱熹的说法,《诗经》中的《风》都是男女相互咏歌,表达相互间一种爱慕情感。“凡《诗》之所谓《风》者,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也。”并不包含有什么隐藏的寓义,但传统的文学批评却要从中挖掘出道德或政治含义,如《关雎》本来是描写男女青年两情相悦的爱情诗,可中国古典批评家却要从巾挖掘出一种政治的或道德的教化意义。于是,《关雎》一诗也就有了多种含义:有的认为是赞美“后妃之德也”、“风天下而正夫妇”:“《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认为是“忧在进贤”:“《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更有人提出这首诗是对“康王晏朝”的讽喻和规劝:“周渐将衰,康王晏起,毕公喟然,深思古道,感彼《关雎》,性不双侣,愿得周公,配以窈窕,防微杜渐,讽喻君父。”这些解释无一例外地都把一首普通的爱情诗道德化、政治化,对其意义作了道德和政治上的“无限衍义”,这就属于一种典型的“过度诠释”,并且这种“过度诠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不但对爱情诗从道德和政治上来解释,对表现日常生活的诗也表现出同样的思路。,杜甫有一首《江村》诗,本来是描写家庭生活情趣的,但宋代惠洪在解释“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作钓钩”这两句时却挖掘出了所包藏的政治含义。他认为:“妻比臣,夫比君。‘棋局,直道也。针合直而敲曲之,言老臣以直道成帝业,而幼君坏其法。‘稚子,比幼君也。”陈郁不同意惠洪的说法,但也沿着道德的角度来加以解说:“此盖言士君子宜以直道事君,而当时小人反以直为曲故也。觉范(即惠洪)今以妻比臣,稚子比君,如此,则臣为母,君为子,可乎?何不察物理人伦至此耶?”还有人认为,诗中的“老妻以比杨妃。稚子以比禄山。盖禄山为贵妃养子。棋局,天下之喻也。妃欲以天下私禄山,故禄山得以邪曲包藏祸心”。在这些批评者那里,描写表现日常生活的情景本具有比喻君臣、治理天下的含义,固可以从政治、道德角度加以“无限衍义”,造成了“过度诠释”。

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的“过度诠释”还延伸到了山水诗和闺怨诗中。山水诗主要是描绘山川景色,赞美自然风光,传达诗人对山水的热爱之情,仅仅是“模山范水”之作。可批评家却认为诗人是“借花卉以发骚人墨客之豪”。于是,《诗经》中的鸟禽花卉就有了“比兴”的意义,而《离骚》中的美人香草也包含着君子忠贞之喻。正如沈祥龙所说:“咏物之作,在借物以寓性情,凡身世之感,君国之忧,隐然蕴于其内,斯寄托遥深,非沾沾焉咏一物矣。”因而,像王维的《终南山》这样一首描写终南山景色的诗也就有了一种政治寓义,《唐诗纪事》中说“或说此诗为议时之作”,是在“皆讥时宰”,并具体解释说:…太乙近天都,连山接海隅,言势为位盘踞朝野也。‘白云回望合,青霭人看无,言徒有其表而无内也。‘分野中峰变,阴晴众壑殊,言恩泽偏也。‘欲投人处宿,隔水问樵夫,言畏祸深也。”甚至在具体解释涛中的景物、物象时,也进行了“无限衍义”,挖掘其中包藏的寓义,像韦应物《滁州西涧》中两句写景的句子“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就被元代的赵章泉解释成“君子在下,小人在上之象”。

同样,闺怨诗只是抒发少女少妇思念心上人的哀怨愁怀,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情感表达,可中国古典批评家认为其有“托闺怨以寓放臣逐子之感”,是“极命风谣里巷男女哀乐,以道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于是,温庭筠的《菩萨蛮》“小山重迭金明灭”一词本来描画了一个慵懒娇媚的女子晨起梳妆的情景,张惠肓在《词选》中却说这首词以女子比做有才能而不得志的士人:“此感士不遇也。篇法仿佛《长门赋》而用……‘照花四句,《离骚》初服之意。”并认为“照花前后镜,花面交相映。新帖绣罗襦,双双金鹧鸪”四句是说政治上不得志,退而加强德行的修养,这和屈原《离骚》中的“退将复修吾初服”是同一个意思;欧阳修的《蝶恋花》“庭院深深深几许”一词本来是写一个女子思念心上人而不得相见。并想象着心上人正在难以看到的地方和青楼女子玩乐。张惠言亦认为包含着和《离骚》巾“闺中既以邃远兮,哲王又不悟”的同样含义,并具体解释说:“‘庭院深深,‘闺中既以邃远也;‘楼高不见,‘哲王又不悟也;章台游冶,小人之径;‘雨横风狂,政令暴急也,乱红飞去,斥逐者非一人而已。殆为韩范作乎?”这里张惠言把“庭院深深深几许”解释成宫中变得非常深远,“楼高不见章台路”解释成楚怀王不醒悟,认为这首词表达了屈原当年被放逐、感叹见不到怀王的同样意思。这种对山水和闺怨诗词的解释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

可以看出,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从解释《诗经》起就形成了“过度诠释”,而且在对各种题材涛词如爱情诗词、山水诗词、闺怨诗词、咏物诗词的解释中都明显地带有对道德和政治意义的偏爱,从

而形成了道德和政治指向上的“过度诠释”。

二、支持“过度诠释”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之所以长时期地、普遍地存在着“过度诠释”,并不是客观上无法避免的,而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说。中国古典文学批评家从主观上就不想避免“过度诠释”,并且还从作品意义和读者的接受角度提出了支持“过度诠释”的理论。

从对作品意义的理解上,中国古典批评家认为,文学作品的意义是多义性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意义,这种观念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了。当时的群臣们存外交谈判时,常常以断章赋诗的方式来表达心志,虽然所引的诗都为人们所熟知,但表达的意思却和诗的原意并不相同。正如曾异在《复曾叔祈书》中所说:“凡左氏引《诗》,皆非《诗》人之旨……此非诗人之情,而引诗者之情也。”这种“赋诗断章,余取所求”所表达的只是“引涛者之情”,而“非诗人之情”。这就从实践层面上否定了作品意义的固定性,为后来流传的“过度诠释”开了先河。

同样,先秦时期在解释《诗经》时也不去追索诗的原有意义,而是按照自己的需用来解释,孔子就是其中的代表。如《诗经·硕人》中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句,本意是形容卫庄公夫人的美貌,但当子夏问隐藏在诗句后面的深意时,孔子却回答说“绘事后素”。子夏由此领悟出“礼后乎”。按照朱熹的解释,“礼后乎”是讲“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意思是说绘画必须先有粉地,然后才可以施以五彩,人必须先具有素朴忠信的美质,然后才可以学礼,加以文饰。可以看出,孔子在解释《诗经》时并不遵循作品的原意,而是加进了自己的意思,正如明代的钟惺在《诗论》中指出的:“且读孔子及其弟子之所引《诗》,列国盟会聘享之所赋《诗》,与韩氏之所传《诗》者,其诗、其文、其义,不有与诗之本事、本文、本义绝不相蒙而引之、赋之、传之者乎?”更值得注意的是,孔子对上述两条《诗经》的解释是立足于道德角度,表现出一种明确的道德指向,孔子这种解释《诗经》的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引领着中国古典文学批评的道德化、政治化走向。

如果说先秦时期从实践层面上开始了对作品的自由解读,它也同样提出了允许自由解释的理论雏形。《易经·系辞》中就有“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的说法。“见仁见智”说从总体上认识到了对一个问题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这为文学批评中自由解释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荀子·大略》则又说:“善为《诗》者不说,善为《易》者不占,善为《礼》者不相,其心同也。”苟子认为,善于解释《诗》的人之所以不作解说,是因为《诗》可以有着不同的解释,对《诗》的解释存在着风险,所以“善为《诗》者不说”。到了汉代,则从理论上明确提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解释作品,这其中,董仲舒的“《诗》无达诂”和刘向的“《诗》无通诂”说就是典型的代表。“《诗》无达诂”、“《诗》无通诂”虽然只是说《诗经》本身不存在一个固定的解释,但从《诗经》这一个具体的作品没有确定的解释,也自然地会想到,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意义,每一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作品,从而为文学批评中“过度诠释”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理论支持。

董仲舒和刘向之后,又不断有人提出诗没有固定意义的说法,从不同的角度丰富着“《诗》无达诂”、“《诗》无通诂”的理论。这其中明代的钟惺提出了“《诗》,活物也”。他说:“《诗》,活物也。游、夏以后,自汉至宋,无不说《诗》。不必皆有当于《诗》,而皆可以说《诗》。其皆可以说《诗》者,即在不必皆有当于《诗》之中。非说《诗》者之能如是,而《诗》之为物,不能不如是也。”在钟惺看来,《诗》是一个“活物”,《诗》这个“活物”没有“一定之解”,《诗经》所以能够流传后世,就在于它可以被后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和阐释,各家在引《诗》、赋《诗》、传《诗》时,其意思可以不相同,甚至有“与《诗》之本事、本文、本义绝不相蒙”者,又能感到与“诗之事、之文、之义未尝不合”。因而,他得出结论:“‘六经有解乎?‘六经无解不名其为‘六经矣!‘六经有一定之解乎?‘六经有一定之解,不成其为‘六经矣!”《六经》没有“一定之解”,而《诗》就更是如此了。因为“《诗》之理至足而义无穷”,所以《诗经》“解可也,不解可也,千百皆解而终无一解可也”。钟惺把《诗》比喻为“活物”,从而就使其具有了解释的无限可能性,也给了读者解释的更大权力和空间。在对《诗》的解释中,不存在着哪一种解释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因为“《诗》之体自一”,而“《诗》之用且万”,“欲使宋之不异于汉,汉之不异于游、夏,游、夏之说《诗》,不异于作《诗》者,不几于刻舟而守株乎?”

清代的卢文弭则提出:“夫《诗》有意中之情,亦有言外之旨,读《诗》者有因诗人之情,而忽触乎己之情,亦有己之情本不同乎诗人之情,而远者忽近焉,离者忽合焉。《诗》无定形,读《诗》者亦无定解。试观公卿所赠答,经传所援引,各有取义而不必尽符本旨。”在他看来,《诗经》中的诗没有一个固定的意义,因为读《诗》的人有因循诗人的情感而触发感动,也有的则与诗人有着不同的情感,和诗人产生一种忽远忽近、忽合忽离的感受。因而,因读诗人的感受不同,读《诗经》的人也不存在一个固定的解释。

中国古典文学理论也给了读者的自由解读空间,从读者的角度支持着“过度诠释”。这种支持在孟子那里就开始了。在孟子那里,文学批评就是一个“以意逆志”的过程。尽管后世对于“以意逆志”中的“意”,究竟是读者之“意”,还是作者之“意”,是古人之“意”,还是今人之“意”,理解并不一致,但无论怎样,“以意逆志”说都开启了读者自由解读的可能。

如果说“以意逆志”说只给读者的自由解释提供了一个模棱两可的方案,那么,后来的一些说法则明确提出,读者的解释可以不符合作者的原意,也可以不符合作品的意思。南宋刘辰翁就说:“凡大人语不拘一义,亦其通脱透活自然。观诗各随所得,或与此语本无交涉。”在他看来,因为哲人所说的话不拘泥于一种意思,而读诗的人也可以随其心意,各取所得,甚至他解释的可能与原来的意思没有一点关系。清代沈德潜的说法和刘辰翁相近:“古人之言,包含无尽。后人读之,随其性情,浅深高下,各有心会。”沈德潜也认识到了古人的话中包含着无尽的意义,因而,后来的人在解释古人的作品时,就不必索古人之意,而可以随其自己的性情,各有自己的心得。沈德潜之前的王夫之也说过同样的话:“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他举例说:“故《关雎》,兴也,康王晏朝,即为冰鉴。‘谟定命,远道辰告,观也,谢安欣赏而增其遐心。”在王夫之看来,《关雎》本是一首咏说性情、起兴颂美的诗,但却有人说它是对周康王晏朝荒政进行规谏引讽;《大雅·抑》“谟定命,远道辰告”一句本来是

叙述朝政大事按时昭告天下,让人察知政绩的情形,而东晋的谢安读此诗时却赏其“偏有雅人深致”,借以增其遐心,寄托胸臆。因而,他得出结论,“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魏源在论述三家诗与《毛序》的异同时,则把编作者分为“作《诗》者”、“采《诗》者”、“编《诗》者”三个层次;把读者分为“说《诗》者”、“赋《诗》者”、“引《诗》者”三个层次。他认识到了“作《诗》者”、“采《诗》者”、“编《诗》者”的心思各不相同;而“说《诗》者”、“赋《诗》者”、“引《诗》者”所取的意义也各不相同。“夫诗,有作诗者之心,而又有采诗,编诗者之心焉;有说诗者之义,而又有赋诗,引诗者之义焉。”这就从作品和读者两个方面否定了文本意义的固定性。给予读者更大的自由解释空间。

读者的解释不仅可以不必符合作者的意思或是作品的原意。甚至还可以把自己的意思强加到作品身上。清代袁枚在《程绵庄诗说序》中指出:“作诗者以涛传,说诗者以说传。传者传其说之是,而不必尽合于作者也。……遽谓吾说已定,后之人不可复而发明,是大惑矣。”袁枚明确提出说诗者的解释“不必尽合于作者”。完全可以“复而发明”,只要表达自己的感受就行了。谭献说得更明确:“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在谭献看来,读者完全没有必要考虑作者是否表达了某一种意思,只要自己感受到了某种意思就可以了,读者的解释完全是自由的。如果说袁枚、谭献只是允许了读者可以自由解读,那么早在宋代的程颐则为读者的错误解读作了辩护:“善学者不要为文字所梏,故文义虽解错而道理可通行者,不害也。”程颐认为,读者的解释不要被文字所桎梏,对于那些优秀的读者,即使是把文本的意思解释错了,但如果其解释有一定的道理,这也没有什么妨害。

可以看出,“诗无达诂”、“《诗》元通诂”、《诗》为“活物”、“《诗》无定形”、“诗无定价”等,这些说法都从作品角度否定作品有固定意义:而“以意逆志”、“各随所得”、“各以其情而自得”、“各有心会”、“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文义虽解错而道理可通行者,不害”等,又强调读者的解释未必一定符合作品的原意,这给了读者极大的自由解读空间。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过度诠释”的理论基础,从而真正地催生了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的“过度诠释”。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之所以能够长久地、普遍存在着“过度诠释”,其根源正是来自这种理论上的支持。

三、支持“过度诠释”的批评方法

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不但有支持“过度诠释”的理论基础,还形成了一整套支持着“过度诠释”的批评方法。这其中“比兴”、“比德”、“寄托”和“意内言外”说是最主要的代表。

“比”和“兴”原来是《诗经》“六义”中的两种。孔颖达认为,所谓“比”、“兴”是“《诗》之所用”,实际上是指《诗》的表现手法,是说《诗经》中运用了赋、比、兴这三种表现手法。“比兴”手法的运用为挖掘其中包藏的深一层意义提供了前提条件,从“比兴”角度来解释作品也就成了一种有效的批评方法,寻找作品中的“比兴”意义也成为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如汉代文人就从“比兴”的角度出发来解释《诗经》,挖掘其中隐藏的道德和政治含义。在解释《小雅·裳裳者华》中“裳裳者华,其叶渭兮”一句时,《毛诗传笺》就说:“兴者,华堂堂于上,喻君也,叶渭然于下,喻臣也;明王贤臣,以德相承而治道兴,则谗谄远矣。”同样,对《离骚》古人也从“比兴”这一角度来解读,如王逸所说:“《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惰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于是,《离骚》中所描写的人、事、景、物也有了一种隐喻的意义,香草可以喻美德、喻贤臣、喻人才;美人可以喻楚王;而驾驶车马被比喻治理国家,规矩绳墨被比喻成国家法度,众女妒美则是比喻群小妒贤,而男女婚约则被解释为比喻君臣遇合。“比”、“兴”方法成为《诗经》、《离骚》所共同运用的表现方法,也成为批评家挖掘作品意义的有效法宝。“比”、“兴”方法不仅仅体现在《诗经》、《离骚》这些经典的作品中,它也成为中国古代诗词共同遵循的创作方法,并且是否运用“比”、“兴”方法,是否具有“美刺”意义还成为了评价作品的一个重要原则。

由于诗词中普遍运用了“比”、“兴”手法,并且这种“比”、“兴”方法又和类比、比拟、隐喻、象征、“美刺”有着密切的联系,郑玄就明确说过:“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刘勰也把“比”、“兴”和“美刺”联系起来,并更重视“刺”。因而,从“比”、“兴”角度来解释作品就成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普遍的现象,批评家们不再关注作品的字面意义,而是侧重挖掘其间所隐藏的类比、比拟、象征、隐喻、寄托、“美刺”意义,这种对“比兴”意义的追求也造成了文学批评的“过度诠释”。

与“比”、“兴”相近的“比德”说也同样推动着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过度诠释”。“比德”说认为,自然界中的事物,无论是美的还是丑的,都具有和人、事相互“比德”的意义,人们可以从自然事物联想到人、人的品德或是某种事件的性质。

和“比兴”说一样,“比德”说也注重隐藏在事物背后的意义。注重挖掘作品中人、事、景、物包藏的深意。于是,本来只是属于自然的事物、景象也就有深一层的“比德”意义:旧题贾岛撰《二南密旨》中就把自然景物都与人相比拟:“山影、山色、山光,此喻君子之德也。乱峰、乱云、寒云、翳云、碧云,此喻佞臣得志也。黄云、黄雾,此喻兵革也。白云、孤云、孤烟,此喻贤人也。涧云、谷云,此喻贤人在野也。云影、云色、云气,此喻贤人才艺也。”释虚中在《流类手鉴》中则说:“巡狩,明帝王行也。日午、春日,比圣明也。残阳、落日,比乱国也。昼。比明时也。夜,比暗时也。”这种对作品“比德”意义的强调,也是造成“过度诠释”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古典批评中的“过度诠释”在清代的常州词派那里达到了顶峰。常州词派大谈词的“比兴”。“比兴”之风也由此盛行。“常派词兴,虽不无皮傅,而比兴渐盛。”但常州词派一方面强i周词中的“比兴”,又变换名称,以“寄托”一词来解释词中的“比兴”。因而,常州词派所谓的“寄托”就与“比兴”完全同义,只是说法不同。

在常州词派看来,“比兴”、“寄托”不仅仅是一种表现手法,有无“比兴”、“寄托”还成为评判词优劣的标准。从“比兴”、“寄托”角度评价词的优劣,也就注重挖掘词中的“比兴”、“寄托”,像张惠言评价温庭筠的《菩萨蛮》“小山重迭金明灭”、欧阳修的《蝶恋花》“庭院深深深几许”就极力强调其中的“比兴”含义。陈廷焯则不再注重温庭筠的华丽辞采,而是认定其词和离骚相通:“飞卿《菩萨蛮》十四章,全是变化《楚骚》,古今之极轨也。徒赏其芊丽,误矣!”

常州词派提出的“意内言外”的批评方法也同样支持着批评中的“过度诠释”。“意内言外”是许慎在《说文解字》解释“词”这一词语时提出的,常州词派所说的“意内言外”则是从“比兴”、“寄托”意义上考虑的,是罗大经在《鹤林玉露》里所说的“言在于此,而意寄于彼”。因而,所说的“意内言外”是指作品中的语言和意义可以不一致,从表面上来看,所言的是儿女私情、花革树木,但其内含的真实意思却可以和礼教、道德相通,在解释作品时就可以从表现儿女私情、花草树木的言辞中挖掘出一种道德、教化意义。

因为,诗词可以“移其情而豁其趣,则有益于经学者”,因而诗词中不仅不需要回避闺房儿女之语,反倒可以“极命风谣里巷男女哀乐,以道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因为“善言词者,假闺房儿女之言,通之于《离骚》、变《雅》之义,此尤不得于时者所宜寄情焉耳”。借艳词托喻风骚之旨,“以之作正声也可,以之作艳体亦无不可”。而批评者也可以用“意内言外”的批评方法使之与经学相通,从儿女私情中阐发出礼教、道德意义。这种对词中“比兴”“寄托”的挖掘也形成了中国古典文学批评中“过度诠释”的又一个高峰。

可以说,“比兴”、“比德”、“意内言外”说为文学与政治教化的联姻找到了一条最佳的途径,也为批评中的“过度诠释”找到一个很好的借口。由此,中国古代也大兴“比兴”、“比德”、“意内言外”之风,并繁衍出“兴象”、“兴寄”、“寄托”等多种概念。这些方法都是要求诗人用泉石胜景寓含教化之意,以山水清音表现仁智之乐,而批评者也要从“比兴”、“比德”、“意内言外”的角度来解释作品。这也促成了文学批评中穿凿、牵强之风的盛行。

[责任编辑杜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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