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兰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标志着人民币结算由此前仅限于边贸领域开始向一般国际贸易拓展。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不仅顺应了市场的需求,而且扩大了人民币的周边及区域影响力,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但实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或困难,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必须采取相应对策,以不断拓展我国贸易发展的新局面。
一、实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现实意义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放缓对贸易融资产生了较大冲击。在美元和欧元汇率剧烈波动中,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从而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的汇率风险。因此,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提升了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快了我国逐步走向金融强国的步伐。
首先,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何时见底尚未明朗。国际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但对实体经济的间接影响却不容小视。美元汇率的波动、欧元的贬值等因素已经明显地影响我国企业的出口,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资,在目前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偏高的状况下,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必然受到较大的冲击。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实施,有利于贸易便利化,消除了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和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从而有利于稳定贸易需求,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其次,此次金融危机不但充分暴露了美国金融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而且美国经济的深度衰退也使全球投资者对美元的信心持续下降,美元霸权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相反,中国经济在危机中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人民币维持基本稳定,因而人民币的国家信用正在逐步加强,这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国货币走向国际化首先取决于国际交易者对该国货币的信心与需求。此次试点对象包括东盟国家、我国港澳台地区和俄罗斯,这些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贸易往来在不断扩大,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因此,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不仅顺应了市场的需求,而且扩大了人民币的周边及区域影响力,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再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不仅有助于加快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使上海有望成为人民币的国际清算中心,而且还有利于推动上海逐渐发展成为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创新、交易和定价中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将会极大地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而能更好地支持我国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
第四,扩大边境贸易进一步增强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互助关系,为边境的长期稳定繁荣奠定了基础。随着试点结算决定的发布,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与保障,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进度。比如,农行新疆兵团分行抓住有利时机,提出了设立人民币边贸结算账户的申请,得到了当地人民银行、外管局及中巴两国客商的广泛认同。该账户的成功设立,使中巴贸易中采取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成为了现实,人民币跨境结算既为企业提供了新的结算渠道,又为该行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国家、银行、企业、个人互助双赢,为边境的长期稳定繁荣奠定了基础。
此外,从国家发展战略上讲,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还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从而有助于尽快改变目前我国的“贸易大国”与“金融小国”的失衡格局,为我国迈向“金融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人民币结算也为互换协议搭建了一个做通贸易的平台,促进货币互换做实。机遇来临我们要牢牢抓住,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二、实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面临的问题
虽然,国际金融危机为我国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但机遇中却孕育着诸多的挑战与风险。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不仅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而且在目前人民币资本项下尚未实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面临着许多制度上和技术上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会形成境外人民币债权。当这种债权达到一定的规模后,由于我国人民币被海外持有,在获得铸币收益的同时,如何科学地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需要考虑。因为这部分资金将更多地随着境内外、本外币两个市场的收益率变化而流动。
第二是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本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结果就是形成了本币的境外债权债务。如我国企业进口外国货物并以人民币结算,其结果是我国企业需向外支付人民币,该笔人民币会通过银行代理行之间的清算划转到该笔进口交易的外国对手方即出口商的账户中,由此形成了该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该笔人民币将被作为对我国的债权存在,对我国来说则是一笔境外的人民币负债。由此而引申出来的问题是:这部分因跨境贸易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为经常项目交易所得,按我国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是可以兑换成自由外汇的,但如果当时不兑换则会成为境外人民币存款,其性质就会转变成资本及金融账户的交易。此时就会出现能否继续享受可随时兑换成自由外汇的便利还是必须纳入资本项目兑换管理?若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用于直接投资时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一样的优惠政策?直接投资后所得人民币可否兑换成自由外汇汇出?
第三是在外汇管理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以外汇的跨境收支为条件来设计的,许多监管工作是基于企业收支外汇并发生结售汇来开展的,如进出口核销制度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将会出现出口收汇收到的是人民币、进口付汇支付的也是人民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操作性困难。因为,这里可能会存在人民币来源上的混淆,特别是出现多次转汇后支付渠道与国内支付渠道混淆时,如何界定资金是否来自境外的问题。与进
出口核销相关的还有出口退税的依据和凭证问题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
第四是在国内外清算渠道方面。当人民币与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一样,通过国际结算的主渠道(信用证、托收和汇款方式)进行结算时,对于银行的国际结算以及国内清算渠道都会有一定的要求。通过对结算流程的考察,发现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会涉及到:(1)网络问题,即涉及国际结算网络与国内清算网络。国内清算网络对于人民币的清算是不存在问题的,但会出现一个国内清算渠道承接人民币国际清算的业务量问题,如目前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元清算体系中,超过90%的清算量为美元的国际清算。(2)代理行账户问题。当参与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的银行主体范围扩大后,即会出现代理账户问题。这是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将关系到人民币国际结算能否按照监管当局的制度设计意愿开展的问题,也将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结算渠道安排和风险控制等问题。
此外,实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还面临着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控制好金融风险的问题。
三、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基本对策
我们既要抓住机遇,又要积极研究对策,认真应对挑战,加强风险管理。现阶段,可以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构建有效的海外人民币债权运作渠道。海外人民币债权运作渠道的安排关系到能否有效管理境外人民币市场及交易的问题,我国政府要在制度安排和监管设计上对此有充分的考虑。笔者建议在人民币走向区域化货币初期,应该适当抑制海外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以便为我国央行逐步熟练地掌控海外人民币市场和交易赢得时间。在起始阶段应当规定,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后形成的海外人民币债权债务的处理上遵循以下原则:海外人民币资金可以按照规定的渠道使用和投资国内市场,可用于向中国进口的支付、对中国境内直接投资、就地兑换成其他货币以及委托存款银行开展代客理财业务投资中国境内金融资本市场。在初期可以通过以下安排来达到这一目的:(1)对于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海外债权,我国必须承诺可以随时自由兑换。(2)在企业主体层面上,允许海外人民币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入我国:一是用于向我国进口的支付;二是委托该存款账户行开展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国内的人民币资产或金融市场;三是可以向我国直接投资并享受外资投资同等待遇。(3)在银行主体层面上,允许银行以吸收的海外人民币存款办理当地企业与我国之间的贸易信贷融资业务即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业务;允许该行通过上存总行的方式投资境内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
二要调整跨境资金监管方式。将长期以来以外汇和外汇收支作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转变为以跨境资金流动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从制度安排及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监管监测体系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在银行监管层面上,应强化对法人的一体化管理,包括对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管理和强化合并报表后的综合风险管理。从对人民币跨境流动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管理角度来看,要求央行密切关注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的使用情况,加强与相关国家央行的配合和联系。与此同时,要研究如何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资本市场,加强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主体的监管,而非当前单纯地对外汇资金的监管。
三要增强央行对本外币市场监管力度。应根据海外人民币的规模情况分析研究调控的渠道和效率,适时调整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一方面,应根据市场需要扩大人民币的境外贷款规模,或扩大与外国央行互换货币的规模,以增加人民币的流动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缩短央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上通常可能存在的决策时滞和行动时滞,对市场动态做出快速的反应。
四要设计科学合理的清算渠道和统计监测体系。香港地区开放银行人民币存兑汇业务后,市场人民币兑换活动十分活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要求,这部分资金规模应该进入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同样,人民币在香港、东盟十国和韩国等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形成的海外债权也应及时地通过适当方式反映出来,因此设计科学合理的清算渠道是非常重要的。从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整个流程来看,没有货币兑换环节的国际结算业务更趋简单,但同币种结算中很容易混淆一些统计要素(目前许多统计要素是基于货币类别来设计的),尤其是当资金通过几道转汇环节以后。因此在试点阶段,有必要通过规定银行的清算渠道和特别的会计处理来辅助完成这些统计监测要求。